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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商业政策,是欧共体一体化运动的主要内容,也是欧共体对外关系的核心领域。几十年来,共同商业政策的形成与发展,一方面促进了欧共体统一大市场,另一方面加强了欧共体的国防地位。欧共体实行共同商业政策,意味着成员国的部分主权权利的相应缩小。因此,在这一政策的演进过程中,欧共体与成员国、部长理事会与执委会之间一直存在权利之争。其间,欧共体法院发挥了其独立的司法职能。欧共体的共同商业政策,主要采取与第三国或第三国集团缔结协定和自立立法的法律形式。迄今为止,在欧共体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协约中,大量的属于这一政策的范畴。在其多如牛毛的各种立法措施中,涉及共同商业政策的占居多数。共同商业政策,以建立关税同盟为基础,以实现十二国的共同市场为目标,以制订进出  相似文献   

2.
《欧共体出租权指令》评介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1992年11月19日由欧共体理事会通过的《欧共体出租权指令》全称《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出租权、出借权及某些邻接权的指令》,是继《计算机程序保护指令》之后欧共体在协调其成员国著作权制度方面取得的又一坚实进步,它旨在推动共同体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本文对该指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和评价。  相似文献   

3.
王宏 《知识产权》2006,16(3):53-55
IMS Health v NDC Health一案是近两年来欧洲法院审理的涉及知识产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案件之一.法院对何种情况下权利人拒绝许可行为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等问题给出了指导性意见.通常情况下,欧洲法院对成员国知识产权法给予尊重,但是,当知识产权被滥用以致影响成员国间正常贸易与自由竞争的时候,后者将优先得到保护.在欧共体各成员国知识产权法尚未统一的情况下,欧洲法院通过司法审判,已经较为成功地将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纳入共同体竞争法约束之下.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知识产权滥用法律关系的协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仲春  薛航 《知识产权》2005,15(6):32-36
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已经达到一个总体并不低于TRIPs协议的程度.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应该确保它的行使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而在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方面,反垄断法的作用尤为重要.本文试图分析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离合关系,并通过考察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和欧共体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探讨协调两者关系的方法和价值取向,对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欧美实践     
《电子知识产权》2013,(4):11-11
欧盟欲修订商标法律制度欧盟作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为消除内部市场商品自由贸易的阻碍以及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欧盟一直在做出不懈努力。去年年底欧盟批准了统一专利制度后,欧盟委员会在4月初表示欲与国际商标协会(INTA)合作,共同研究如何修订欧盟现行商标法律制度。欧盟委员会指出需要做出修订的法规主要是93年《欧共体商标法》以及《欧共体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指令》,这次修  相似文献   

6.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及其对我国育种创新的影响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引言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政府授予育种者对其所育品种的一种排他的独占权,其宗旨就是在其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育种者的权益。比利时、法国、丹麦、德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为了推动世界范围内的植物知识产权保护,于1961 年11月在巴黎签署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 (UPOV),并于1968年公约生效。公约旨在协调和促进成员国之间在行政和技术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制定基本的法律、技术准则、交流信息、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都纷纷加入UPOV公约加强对本国育种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寻求国际范围的保护,刭目前为止UPOV已有54个成员国。  相似文献   

7.
论欧共体对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 引 言与反倾销法在对外经贸交往中的重要地位相适应 ,大量的反倾销实践使反倾销司法保护的实践在欧盟司法实践中也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鉴于包括反倾销在内的各项涉外经济政策的特殊性 ,欧共体法院 (包括欧洲法院和欧洲初审法院 )对该领域的司法保护也呈现出一定的特色。当然 ,反倾销实践作为实施共同体涉外经济政策的重要部分 ,对其法律保护是遵循欧共体条约中通常的司法保护规范进行的 ,故而在根本上无异于欧共体其他政策实施中的司法保护。本文拟通过对欧共体反倾销司法保护制度的内容、特点和利弊的探讨 ,一方面 ,为频繁遭受欧共…  相似文献   

8.
欧洲法院版权权利耗尽及平行进口判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今世界政经格局中,欧盟(欧共体)是一个重要而独特的主体,欧洲单一市场是该组织在经济上的主要目标之一,而具有地域性特征及市场分割效应的知识产权往往就表现为市场一体化的障碍。平行进口是国际贸易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焦点问题。在欧共体内,由于上述背景,平行进口及相关的权利耗尽问题显得格外突出。法律背景 欧洲法院(ECJ)1是欧共体的司法机构,它一直致力于通过其裁判活动促进共同市场内的商品自由流通2。在欧共体的法律系统中,《欧共体条约》(《罗马条约》,简称  相似文献   

9.
上海合作组织和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是在中亚地区发挥重要安全职能的两个地区性国际组织,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是这两个组织的重要职能之一。但是,由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传统的地缘政治关系,使俄罗斯在两个组织中都要履行作为成员国的义务,在地区反恐等非传统安全领域投入力量以发挥与其实力地位相符合的作用。这就使两个组织在安全职能方面存在重叠的现象,而中国作为上合组织的成员,并不参与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事务,在中亚及中国西北边境地区打击三股势力的行动中,中国只能在上合组织的框架内参与行动,发挥作用。那么,这两个组织的安全职能谁主谁从,是重叠还是互为补充的关系,本文将做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欧共体条约》对协调成员国版权法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80年代中期,欧洲共同体开始对成员国的版权法进行了一系列的协调工作。 1985年,欧共体委员会在《关于实现共同体内部市场的白皮书》中指出,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的差异已对共同体内的贸易及共同市场内的经济活动能力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 1988年,欧共体委员通过了《关于版权和技术挑战的绿皮书》。《绿皮书》充分肯定了版权保护对共同体日益增长的重要性:(1)单一内部市场的要求意味着必须消除由国内版权法的差异而引起的贸易障碍;(2)高水平的版权保护是欧共体改善与其贸易伙伴经济竞争力的保证;(3)保证共同体内部投入巨大人力、财力…  相似文献   

11.
欧洲法院与欧共体环境法的发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 欧洲法院在欧共体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欧共体是通过条约形式建立起来的、具有超国家性质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欧共体法院 (简称欧洲法院 ,theEuropeanCourtofJustice)是欧共体四个主要机构之一 ,其职能是解释和适用欧共体条约 ,确保欧共体法在各个层次得到遵守。法院由成员国一致同意任命的 15名法官和 9名大律师 (AdvocatesGeneral,AGs)组成 ,任期六年 ,每三年补选一次 ,可以连选连任。法院院长从法官中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 ,也可以连选连任。欧洲法院的管辖权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 ,受理欧…  相似文献   

12.
驰名商标淡化及其对策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驰名商标淡化及其对策●房芳在美国、欧共体成员国、日本等国的商标法中,有对一种特殊的商标侵权——商标淡化行为的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对该行为亦有所提及,《欧共体商标条例》、GATT1994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更是明确...  相似文献   

13.
欧洲法院在审查欧共体机构行为的过程中 ,处理了许多有关欧共体法的问题 ,特别是明确了欧共体机构法令的含义 ,发展了欧共体条约中的法令种类 ,保护了欧共体机构、成员国、以及自然人和法人免受不法的欧共体机构法令的侵害。  相似文献   

14.
个案中对域外注册商标能否保护的法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世界已进入高科技信息的时代 ,侵犯知识产权的商标权的行为也形态日益复杂隐蔽 ,按传统的知识产权管辖制度 ,各国法院一般拒绝受理外国 (地区 )知识产权纠纷 ,并拒绝外国知识产权法律的适用 ,这种传统制度已不能适应目前知识产权涉外保护的新形势。因此 ,应当变革传统观念和制度 ,扩大法院在涉外知识产权领域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知识经济和创新发展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世博会更是助力推动了知识产权经济的繁荣:一方面直接带来货物进出口额度增长,同时随之而来的文化传播与经济发展必然会长远地加强中国与世界的物质与文化交流。因此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而海关在遏制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上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尤其要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这一环节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6.
地理标志的保护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已成为当今知识产权领域的一大热点。我国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明显落后于其他国家,不利于发挥地理标志的经济功能。中国已是WTO的成员国,因此借助TRIPS协议的强制性和借鉴他国经验,发挥后发优势,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本文试图对如何立法保护地理标志的模式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7.
我国软件业规模庞大,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客观反映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竞争力,服务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型国家发展目标,我们设计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指数。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由影响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要素(包括生产力要素和环境要素)加权构成,是知识产权竞争力指数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8.
一、欧洲检察院概念的产生如何对欧共体的财政利益提供最优化的保护,欧共体成员国及欧共体机构早在1976年就开始探讨这个问题。直到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欧洲联盟条约》和1995年7月26日欧盟理事会《关于制定欧共体财政利益保护公约的协定》签署之后,才在通过  相似文献   

19.
欧共体对计算机软件程序法律保护指令(以下简称指令),于1990年11月在征求欧共体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1991年4月为欧洲议会所认可,同年5月14日,欧洲理事会正式通过并公布。软件指令的目的不局限于达到欧洲,乃至世界范围的统一,同时也考虑到共同体范围的价格竞争,欧共体想借此推动软件创新,特别是为中小型公司提供充分保护,但这种保护不能过分。指令另一目的是为信息和通讯技术的竞争维持最佳环境,无限制的版权保护会削弱的目的。软件指令(以下简称指令)的颁布对欧共体计算机工业界是好事,这样就澄清了软件所有者与客户当时尚不明确的法律地位以及计算机程序的转让,从而会有利于软件贸易。指令的出台,使共同体成员国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保护的趋势合法化并进一步推动。德国自1993年起实施的软件保护法也就是根据1991年5月欧共体理事会关于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指令制订的。  相似文献   

20.
欧洲共同体(以下简称“欧共体”)是一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区域性组织,但它行使着超国家的立法权,其颁布的法规约束着每一个成员国。这种既不同于国内立法,又有别于国际立法的特殊制度,对传统的立法理论和立法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值得认真研究的。本文拟从欧共体的立法权、立法形式、立法程序和立法效力等几个方面,对欧共体的立法制度做一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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