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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补充侦查对于弥补侦查阶段的证据缺陷,维护公正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率较高仍是普遍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提高侦查部门侦查质量,增强公诉部门退补实效,促进侦诉部门沟通交流,强化对退回补充侦查的监督并落实主体责任。  相似文献   

2.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精细化的系统工程,任何一项具体制度的改革完善都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弥补前期侦查疏漏,完善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庭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是程序倒流的典型样态,导致侦查行为与审判程序交错,渲染了侦查中心主义色彩,与程序安定、程序构造、公正审判等诉讼原理冲突,缺乏理论证成。实践中,这一制度呈现功能异化倾向,成为延长诉讼期限、规避控诉风险和终结诉讼程序的变通之策,背离立法初衷。从长远来看,宜于废止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同时建立健全检察引导侦查、公诉审查、撤回起诉、司法业务考评等配套制度,以契合审判中心之要求和庭审实质化之价值。  相似文献   

3.
补充侦查应当受侦查羁押期限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能超过7个月,因特殊原因超过7个月的,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侦查活动的一种特殊情况,应受最长侦查羁押期限的限制。检察机关对那些不符合起诉条件且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先审查案件是否已用尽最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再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相似文献   

4.
公诉环节程序倒流是由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发动的对案件实体或程序上的补救程序,具有其独特的意义和功能。我国审查起诉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作为公诉环节程序倒流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既有实体补救功能,又有程序救济功能。我国公诉环节实体补救型退回补充侦查比例过高,而程序补救型退回补充侦查比例偏低,既不利于被追诉者的人权保障,又不利于公诉程序的正当化、合理化构建。因此,必须深入分析公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问题的成因,并完善实体补救型退回补充侦查相关规定,降低过高的实体补救型程序倒流率,减少对羁押的扩张适用,同时构建科学的程序补救型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程序的监督,保障人权,维护程序法尊严。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制度下,侦查终结和补充侦查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其程序特点都是非常明显的。努力实现侦查终结是侦查机关的基本目标,而对补充侦查程序实质的理解,要把握好它虽是侦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侦查的必经环节,不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完全否定,其实是被动的侦查行为。  相似文献   

6.
补充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在原侦查的基础上进行侦查的补充性制度.自行补充侦查权造成对补充侦查活动监督的法律空白;司法实践中存在办案人员向补充侦查制度借时间起期办案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补充侦查程序中缺乏权利救济,所以应重构我国补充侦查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在侦查实践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非法取证等侵犯人权的现象不断发生 ,究其原因固然有侦查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水平低下等表面原因 ,但在现象背后有深层次的制度根源———侦查程序本身在构造方面存在的缺陷。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与我国侦查构造的比较 ,突出表现其各自存在的长处和不足 ,指出我国侦查构造的缺陷 ,从而对我国侦查程序的完善提出建议 :加强对侦查阶段的司法控制、加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并提高其地位和律师要广泛参与诉讼等。  相似文献   

8.
学界通常认为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是侦查中心主义的典型特征,应当直接予以废除。庭审阶段补侦的运行必须要考虑该制度运行的现实环境,允许庭审补侦在一审中开启程序倒流,而在上诉审中予以限定。案件一旦上诉到二审,检察机关必须以同被追诉人一样的平等主体身份申请证据调查。在侦查期间、司法考核制度、侦查主体地位未能明确限定前,刑事审查起诉制度和刑事庭前会议未能发挥实质功效前,刑事一审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存在客观合理性。从长远来看废除庭审补充侦查制度是应有之义,但目前一审保留能够满足刑事司法当下真相发现与人权保障的需要,价值妥协符合控辩失衡的现状与渐进式改革的理念。  相似文献   

9.
在侦查实践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非法取证等侵犯人权的现象不断发生,究其原因固然有侦查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水平低下等表面原因,但在现象背后却有深层次的制度根源——侦查程序本身在构造方面存在的缺陷。从西方发达国家与我国的侦查构造的比较可见,其各自存在长处和不足。我国的侦查构造存在一定的缺陷,应对我国侦查程序的完善提出建议:对侦查阶段的司法控制、加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与地位、律师广泛参与诉讼等。  相似文献   

10.
侦查阶段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加强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扩大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职能,已成为刑事诉讼程序民主和文明的世界趋势。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是我国 1996 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大进步。但其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及其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仍有不少缺陷。借鉴国外之立法,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完善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职能,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改革之路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律师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会见难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难等重大缺陷。造成这些缺陷的原因主要在于相关法律不完善、执法过程中违法现象严重和诉讼观念陈旧。我国应完善刑事辩护制度,赋予律师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保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扣保证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进程。侦查程序的价值设计,要以人权保障和秩序保障的侦查目标为导向,完善侦查监督体系,增设司法授权和司法审查制度;强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保障性权利;实现逮捕与审前羁押相分离制度;确定适应我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法则。  相似文献   

13.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活动中仍暴露出一些弊病,尚未达到侦查工作法制化的要求,阻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应当强化侦查法制化意识,改革侦查程序和体制,完善有关侦查活动的立法和配套规定等,实现侦查工作法制化.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提供证言的同案犯具有特殊地位。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同案犯证言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也引发了一系列证据法和程序法问题。同案犯证言具有潜在的不可靠性,可通过健全证据开示制度及法官审查制度等措施保证该证据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15.
行政调查不仅是事后证据的收集,还包括事前信息的收集。警察行政调查出于具体执行者警察个人的意图和判断,带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性。加强警察调查权的控制,对调查行为可能存在的瑕疵事前给予充分的重视与事后完善的救济,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新刑法明确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将绑架罪排除在外。立法的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情节特殊的绑架罪在定性上存在重大分歧。  相似文献   

17.
中日刑法涉计算机犯罪客体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度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犯罪方式手段、犯罪客体呈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亟需完善。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有关规定存在比较多的缺陷,具体表现在:犯罪客体不明;犯罪客体错位明显;计算机犯罪侵入的“领域”规定狭小;计算机犯罪中单位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欠缺;计算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偏高等。我国刑法在立法完善过程中,可以参考理论与实践结合较好的日本刑法。  相似文献   

18.
在台湾的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是法定的侦查主体,而司法警察官是实践中的侦查行为者。在大陆法学研究者呼吁实行检察引导侦查的同时,台湾的研究者却在冷静地批判检察官作为法定侦查主体的严重弊端。台湾的侦查启动主要基于被害人的告诉、其他人的告发或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而不履行特定的决定程序,大陆的侦查启动则以立案决定为前提。台湾的侦查终结由检察官决定,大陆的侦查终结则通常由公安机关决定。  相似文献   

19.
用分权与制权对强制侦查实施控制,控制原则需遵守法定、比例、审查的三大原则。对强制侦查的审查方式应依法确定,确定其与案情相适应的法律尺度和审查方法。我国对侦查行为的审查方式是内部审查、监督审查和法庭审查。我国的司法审查需要改革,需要完善现有强制侦查审查方式。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经济犯罪侦查中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建设正处于起步、探索、完善阶段,从这一机制的运行效果看,还是值得肯定的,这也充分证明了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在关注良好效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以罚代刑现象普遍存在、涉嫌经济犯罪缺乏明确的法律标准、对经济案件移送的监督缺位等.构建完善的衔接机制必须从多角度来探讨,即经济犯罪侦查中执法衔接的前提、关键及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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