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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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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理论、实践及立法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纯粹经济损失是指非因侵害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者绝对权利等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具有间接性、经济性等特征。对纯粹经济损失应采取"不赔偿为原则,赔偿为例外"的规则。我国民法通则和一些司法解释已经涵盖了对部分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规则,未来的侵权责任法应当遵循既有传统,同时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及虚假陈述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之赔偿规则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2.
李雯 《法制与社会》2015,(7):249-250
纯粹经济损失是民法中讨论的一个热点,也是公证领域内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以纯粹经济损失的典型案例——“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为切入点,结合理论和实践,分析当公证机构发生类似该案中的情况时遇到的纯粹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该当性、违约赔偿亦或侵权赔偿的方式、赔偿的标准和范围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意义在于构建一个过滤可赔偿损害的特别法律范畴。纯粹经济损失概念产生的历史缘由为近代法确定的以有形财产为基础的损害赔偿制度。从法技术的维度看,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产生是德国侵权法以绝对权为基础确定严格限定的可赔偿损害范围模式的直接结果,非限定性的法国模式没有也不需要这一概念。纯粹经济损失概念在法律政策上有以下重要意义:将受害者与他人利益联系切断,而"塑造一个利益独立的个人";为维护行为人的自由而免除加害人过重的负担;改变投射损失的光源点而大幅度地缩小可请求赔偿的间接损失范围,扩大不可赔偿的纯粹经济损失范围。我国损害赔偿法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立法应采德国模式和法国模式的混合模式。  相似文献   

4.
论纯粹经济损失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纯粹经济损失不因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者权利的受损而发生;它们只是受害人因特定事由而遭受的纯粹金钱上的不利益;在纯粹经济损失概念得到认同的法域里,这些不利益一般不被法律所认许,难以获得赔偿.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引入纯粹经济损失概念,有益于我国侵权法调整方式的进步.  相似文献   

5.
面对我国管辖海域越来越严重的污染,海洋环境侵权赔偿范围已引起环境侵权法学界及司法实践的关注,而其中纯经济损失是否赔偿更是关注的焦点。本文首先区分了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与纯经济损失的含义,结合国际侵权法对纯经济损失的态度,主张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应当承认对此种损失的赔偿,但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无数诉讼,加重侵权人责任等不合理现象,应从索赔方提供的证据方面加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6.
李劲 《法学杂志》2004,25(6):44-46
环境侵权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侵权行为,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实行的是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并立的二元化归责体系;在民事责任的认定上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赔偿原则应当坚持全部赔偿与限制赔偿相结合的原则,并且有限度地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相似文献   

7.
比利时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然近年来该国通过判例和专门性立法对传统民事侵权法予以发展,使民法不断适应来自环境损害赔偿领域越来越突出的挑战。也许这些来自异国的法治经验对我国环境侵权领域的司法审判和将来"环境损害赔偿法"的研究制定能给予启发。所以,本文以下将在简要介绍比利时民事侵权法概貌的基础上,着重介绍该国在(包含了公共利益属性的)私有自然资源的赔偿、纯生态损害的赔偿、环境侵害反应措施费用的赔偿和因生态破坏而导致的(纯)经济损失的赔偿领域的立法、司法实践发展情况。  相似文献   

8.
本文介绍纯粹经济损失在英国和其他普通法系国家的制度形成,以实际案例分析作为切入点,从比较法的角度讨论如何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认定和保护。随着社会条件和价值标准的转变,英国的侵权法对待纯粹经济损失的立场从早期的完全排斥和限制逐渐变为有条件的承认和保护。这尤其体现在质量缺陷和专家意见的案件中。毕竟,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化的市场经济社会。一味从侵权法领域全部排除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似乎不符合侵权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共同趋势:侵权法保障的权益范围在不断扩张。  相似文献   

9.
侵权责任法中的损害概念是一个处于发展中的基础性概念,我国《侵权责任法》对这一概念进行了扩大解释,将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也涵盖在其中。在产品责任中应当采狭义的损害概念,将损害与妨碍和危险区分开来。单纯的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并不能要求赔偿此种纯粹经济损失。但是对于因缺陷产品造成的营业损失,在因果关系具有相当性或可预见性时,应当对此种纯经济损失提供补救。侵权责任法的适度扩张对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有利的,但是也不能将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无限制地进行扩张,否则将会损害私法自治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纯经济性损失的侵权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朵朵 《政法学刊》2005,22(4):33-36
纯经济性损失同时涉及侵权和合同法领域.大多数国家对其不予以赔偿,不予赔偿的理由表面都很充分,实际都没有基本的法哲学基础,而是实用主义的产物.应该在一定限度内认可对纯经济损失的可赔性.  相似文献   

11.
纯粹经济损失理论之践行--评《山西日报》巨额赔偿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山西日报》巨额赔偿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学者们多认为不符合新闻侵权之要件 ,现行立法更无相应的权利类型可以适用 ,但被告的行为排除若干细节及证据是否属实问题却基本符合侵权行为的要件 ,为此引入纯粹经济损失的理论 ,希冀为司法实践解决此问题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12.
惩罚性赔偿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出现有其深厚的时代背景,但其在两大法系的发展中却有着基本不同的轨迹.本文通过梳理惩罚性赔偿的基本理论,讨论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认为在我国正在起草的侵权责任法典中,非财产损失的赔偿应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在个别侵权类型中可以有限度地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
宋忠胜 《河北法学》2011,29(7):140-145
纯粹经济损失作为一个横跨侵权法与契约法边界的概念,具有明显的独立性、无形性和不利益性。它不仅反映了对受害人经济利益的一种救济保护,在更多的情况下还要求加强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不同国家在纯粹经济损失是否赔付以及赔付范围的限制等问题上争议颇大,我国也只在特殊情况下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赔付。为弥补第三人纯粹经济损失的法律制度漏洞,通过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与处理手段,对建立我国的第三人纯粹经济损失赔付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范佳佳 《法制与社会》2012,(11):109-110
纯粹经济损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频繁发生的一个现象,然而其在法学领域中却依旧是一个相当生疏的概念。对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界定实质上是对侵权法保护范围的合理界定。就目前国际上来看,法国法和德国法对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分别采取了开放式和保守式两种类型,英美法采取的过失致人不予赔付的规则在当代受到了质疑并产生了诸多例外,而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所保护利益范围的开放式规定使得纯粹经济损失得以包含于侵权法调整范围之内。本文写作的目的在于综合权衡各种保护模式之间的利弊,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确立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范围以及我国未来的立法选择方向,以期形成一种开放而富有弹性的模式。  相似文献   

15.
汪君君 《法制与社会》2014,(22):257-258
环境侵权是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一般的侵权行为的惩罚型赔偿是加害人向被害人支付的超过一般财产损失范围的金钱赔偿。环境侵权存在特殊性,但是一般赔偿方式仍是遵循传统民法的赔偿性原则,有很多不公平性。本文通过对环境侵权的现状分析来探讨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指出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的局限性,提出相应的对策及解决方案,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6.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及其社会化制度建设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侵权是一种由于人为活动造成环境系统污染、破坏并进而侵犯相关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的行为。我国现行立法对环境侵权中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损害做了框架性规定,但是,现行立法中缺少社会保障机制致使影响大、后果严重的环境侵权事件无法实施赔偿,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救济。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制建设首先应该建设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其次建立环境侵权责任赔偿公积金保障制度,最后借鉴国际治污防污经验建立特殊行业的侵权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崔世君 《北方法学》2010,4(5):68-77
纯粹经济损失问题是美国侵权法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它的解决主要依据一般过失侵权规则和经济损失规则两种方法。作为占主导地位的规则,经济损失规则源于法院对缺陷产品引起纯粹经济损失案件的判决,现在已经广泛适用于一般过失侵权领域。经济损失规则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维持侵权法与合同法的界限、合同优先理论、"诉讼洪闸"理论和社会成本理论。经济损失规则在服务合同、过失误述等特殊情况下的适用例外,在不同的州得到不同程度的承认。总体而言,美国侵权法在纯粹经济损失问题上达成了尚不稳定的一致,相关的判例及学说仍在不断发展之中。  相似文献   

18.
【裁判要旨】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发生竞合时,对受害人所获得的赔偿采取补充模式,即受害人可以同时主张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付,但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害。补充赔偿模式符合民法和劳动法的原则精神,符合我国国情。  相似文献   

19.
论环境污染侵权中的环境损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所规定的环境污染所致损害应包含环境损害,其理论依据,在目前看来,不在于环境权理论而在于环境公共信托理论,此种理解与我国《宪法》和《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将环境污染侵权中的损害解释为包含环境损害,符合我国遏制环境污染的需要,与我国当前立法与司法实践相协调,顺应了国际立法潮流。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就环境损害而言应定性为侵害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污染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偿数额以使受损环境恢复原状所合理需要为限。  相似文献   

20.
潘德勇 《时代法学》2011,9(1):109-114
欧盟环境侵权赔偿立法的整个过程,对环境损害的救济方式经历了由民法为主向行政法的转变。前后立法模式的变化,对环境损害赔偿法的体系、功能和运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欧盟的一些国家在环境民事赔偿责任领域通过了被认为具有先驱性的单行法,这些法律在责任主体、适用范围、责任基础、举证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我国正在着手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欧盟环境侵权赔偿立法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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