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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丹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3):107-114
通过对某些中级、基层法院证人作证情况的调查,发现法院在对待证人问题上同样存在一定的责任,而其深层的原因却在于诉讼体制和司法组织结构的羁绊.要在司法的场景中实现证人作证制度的良性循环,法院可以在自身权力范围内通过更公正合理的程序规则,维护被告人和证人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2.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7,(6)
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实现司法民主、推动司法公开及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功能。陪审员制度功能实现依赖该制度的有效运作,由于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精英化、形式化问题,使得陪审员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实现,有必要推进陪审员制度试点改革。J市基层人民法院根据试点改革要求,制定了具体而有操作性的选任条件及程序并付诸行动,该院的改革具有政治动员和紧跟改革要求的特征,从形式上看获得较好效果,但也存在改革形式化与避难就易的问题。问题的出现与试点改革法院行动的工具理性、上下级法院关系有关,所以需要避免当前的思维方式,具体地规范央地、上下级法院关系,开展形式与实质要求相结合的陪审员选任。 相似文献
3.
温岭法院课题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5):46-51
2005年底,温岭法院开始探索建立专门的执行救助制度,本文通过对温岭法院执行救助制度运作实践的调研,分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探求促进整体司法救助制度的优化建议。 相似文献
4.
刘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3):72-74,90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维护公司可持续运作的一项法律制度,但是司法适用中的实施效果不尽满意。构建我国完善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合理界定法人人格滥用行为,并从管辖法院、当事人、举证责任及执行程序的适用等方面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5.
合议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审判制度,但由于受司法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合议制在基层审判实践中存在"形合实独""合而不议"等诸多问题,司法功效没能得到有效发挥。完善基层法院合议制,促进合议制的优化和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必须规范法院内部管理与独立审判之间的关系,改革案件承办人制度,健全合议庭评议案件的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6.
丛园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8,(6):30-31
仲裁从何时起面临着司法监督呢?在传统法律体系中,仲裁是一种民间性质的法律冲突救助机制,这就决定了自其产生之日起就面临着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的监督问题。文章认为,当仲裁逐步发展并被纳入到国家的司法制度领域之时,仲裁必然面临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的监督。作为一种独立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所面临的司法监督显然会与其自身的某些特点发生冲突。由此引发我们进一步的思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何在?文章围绕仲裁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从三个不同角度进行论证:其一,和非司法监督比较;其二,从仲裁制度自身发展的角度考察;其三,从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能角度分析。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推广的“能动司法模式”、“陈燕萍工作法”是一种成功的司法经验表达,但如果从理论上进行梳理,两个经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倡导一种“司法退、法官进”的工作思路,要求法官在现有的体制下依靠辛勤劳动和聪明智慧来弥补司法当前所处的尴尬地位,用“能动司法”来解决法院公信力不高、信访案件高居不下的社会难题,这就是在基层法院中实际上已普遍存在但却尚未赋予正当性的司法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8.
王耕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5):121-127
伴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广,检察院的精准量刑建议似乎已与法院所主导的“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模式产生了根源性矛盾。但我们需认识到目前的控审冲突只是两制度衔接过程中的阶段性、表面性问题,其根源在于刑事诉讼结构的“类二元化”,即传统职权主义开始融入当事人主义、对抗性司法开始吸收合作性司法的必然结果。部分学者、法官、检察官对于两制度的错位理解更是加剧了法检两机关的紧张关系。我们须意识到,认罪认罚案件不仅自身仍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其还通过“繁案精审”的方式促进了非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实质化。未来认罪认罚案件的常态化运作模式应是控审相对合作,为此检察机关应努力促进量刑建议的规范化、智能化,并努力与法院通力合作来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与目标。 相似文献
9.
邓娜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1):93-9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受到广泛关注。弊端重重的司法地方化现状敦促了这一制度的提出,而这一制度的建立的确意义重大。在制度设计上,以美国法院和我国海事法院的体制为分析视角,对二者有选择性的借鉴,从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巡回法院体系、建立地方法院的提级管辖机制、建立司法系统两级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全新的法官任免与监督机制这四个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0.
李艳霞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6(3):44-45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或招考法官,原则上从具有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的法官或其他优秀的法律人才中择优录用"。由于体制上的多种原因,法官待遇偏低,人才流失严重,法官断层问题困绕着中基层法院、尤其是西部地区法院,中级法院从基层法院遴选人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文中以怀化市中级法院为视角,就所属的11个基层法院进行研究考察,在收集客观真实的数据、素材的基础上,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法官断层、流失问题进行剖析,为今后中院能从基层法院稳定地选拔到优秀人才,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雁塔区、灞桥区、碑林区人民法院等三级法院实地考察调研,现实地反映了以上三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权使用与实施的基本现状。对现实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特别是对现行司法警察体制从法律层面和法理层面进行客观地解剖和一定深度的论证,其结论对解决现实问题具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2.
宋克宁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6):71-73
我国法院的管理采用的是审判与司法行政混同模式,其特点是:司法决策与司法行政决策主体混同,法官与司法行政官员角色混同,审判部门具有非常浓厚的行政色彩,法院内部的机构设置大而全。混同模式给法院管理、司法公正与效率带来了诸多问题。在法院内部应尝试将行政与审判予以分离,具体措施为:将法院内部的行政职务与审判职务予以分离;建立审判委员会专业化制度;设立专门的法院行政管理机构——人民法院行政管理局。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目前的违宪审查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并且缺乏有效性,必须予以调整。在可供选择的三种模式中,司法审查模式是我国违宪审查模式的必由选择。考虑到我国法官素质较低和地方保护主义猖獗的现实,必须对司法审查模式作适当微调,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司法审查制度,即:所有的人民法院都有权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但是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宪事审判庭)和下设的十五个专门的宪事法院才可以宣告法律违宪而拒绝适用。 相似文献
14.
许方钱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54-60
大调解体系的构建,不仅可以缓解法院解决纠纷的压力,也可以丰富人们处理纠纷的方式。随着司法实践对大调解的逐渐重视,大调解呈现出泛化的趋势,主体的功能定位不清晰、理念认识不准、案件适用范围扩大。泛化的大调解不仅损害了司法的权威,而且影响了调解组织的公信力、遏制了规则的形成。解决大调解的泛化问题,只有建立在对调解进行理性认识、确定大调解的主导者、区分法院内外的调解以及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效力的基础之上才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文件制成时间的检验多年来一直是国际法庭科学的热点问题。上世纪 30年代以来 ,各国法庭科学工作者利用各种现代分析仪器对墨水字迹、圆珠笔油墨字迹形成时间进行广泛研究 ,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我国对墨水字迹书写时间检验技术的研究起步较晚 ,始于 5 0年代 ,经过三十年的努力 ,与国外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但是 ,在许多基层办案部门 ,受技术水平、仪器设备等条件的限制 ,开展该项业务还缺乏科学规范性。 相似文献
16.
龚向前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1):58-62
国内法院在国际法律秩序中扮演了一种独特的角色。随着国际法从国家间的自助体制走向国际社会的规则体制的演变,国内法院成为了国内与国际法律秩序之间的“守门员”。国内法院阐明和适用国际法律规范,并通过司法审查职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遵守国际法;国家法律秩序的最新演变进一步使国内法院在一定意义上成了“国际的法院”,特别是,随着普遍管辖原则、国际人权法与国际司法体制的新发展,国内法院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国际法律秩序的“代理机构”甚至“基层法院”。国内法院毕竟是国内机构,但它在国际法律秩序发展中的潜能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7.
浅析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兼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轩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0(2):36-40
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双重要求,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中确立了强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然而这一规定能否顺利转化为实践中的法则还有待时间的验证。只有对该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完善,并辅以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充分发挥其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代温世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5):73-78
当下中国的能动司法不同于西方的司法能动主义,其理论表达和实践形态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各地区、各层级人民法院的积极实践,使得能动司法遍地开花。但是,能动司法也应有必要的限度。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就要求能动司法在展开的同时,注意人民法院是国家的,而非地方的,以防出现司法地方化的问题;注意人民法院是专司审判职能的审判就关,而非履行其他职能的国家机关,以免能动司法变成了"盲动司法"。 相似文献
19.
黎慈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1,11(2):18-22
为提升司法改革的成效,一些地方法院革新观念,大胆尝试吸纳公众参与刑事司法审判过程.在取得实效的同时,也引发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司法职业化是实现司法独立的有效保障,理所当然应当是刑事司法审判模式创新的主导方向。但司法职业化固有的一些弊端阻碍司法改革进程也不容忽视.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有序参与则正好可以起到弥补作用。因此,有效改善公众参与机制,实现公众参与与司法职业化的协调发展,应当成为中国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一条新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