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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10)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 (省政府令第 5 0号 ) ,加大契税征管力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契税征管工作的领导 ,积极做好契税征收、房地产管理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工作 ,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契税征管局面和人人协税护税的社会氛围。二、各级政府要认真清理自行出台的各类违规减免契税的政策。凡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相违背的各类地方性契税政策、法规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三、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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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9,(12)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现发布《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 长 李克强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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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8)
<正>(2015年8月14日)沪府发〔2015〕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契税征管工作,现结合实际,就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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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东府[2015]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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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经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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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1)
正(2020年4月28日)沪府规[202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本意见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原《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5]44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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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经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七年一七月七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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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土地、房屋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按照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契约,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地方税。契税是个古老的税种,它起源于东晋的“估税”,以后历代相承。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4月3日政务院颁布了《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54年修改后沿用至今。时隔三十多年,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近十年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也日趋活跃,原《条例》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并有利于房屋产权的管理,改革原有税制、完善征管政策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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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27):34-36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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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广西》2008,(20):10-13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813号])。《通知》说,1995年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在党校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中央决定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党校工作条例》的重要性,按照《党校工作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党校建设,进一步完善党校教育体系,为现实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作出新成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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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末,"税收法定"再提速。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京召开,契税法草案、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两部税法草案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制度更加完善,表述更加精炼、严谨,体现了税制平移基础上的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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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9):46-48
第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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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13)
现将《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物价问题是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保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是我国一贯的方针。《物价管理暂行条例》是物价工作的重要法规。这一《条例》的实施,对正确地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规定,提高物价工作的管理水平,严肃物价纪律,都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条例》的精神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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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30):17-19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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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5)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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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8):38-39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