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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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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仅停留在自然科学和发明创造等领域,对人文社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精神是尊重知识,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我国现有专利制度仅在申请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一定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特别是在管理科学领域中的策划方案、管理技术等并没能像对现有专利保护客体那样予以同样制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即经初审合格,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便公开其申请文件,进而再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过《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第五批指导案例中第20号案例的裁判结果及理由,引出我国目前关于专利临时保护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并由此从实施行为、保护范围、适当费用、恰当主体、时效问题、法院管辖等几个方面分别对实施专利和申请专利的企业实务启示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对企业登记审查的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登记申请进行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我国目前的企业登记审查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申请采取实质审查制,但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可能对企业登记事项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同时,因实质审查失误导致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也难以落实。因此,应改革现行的企业行政登记审查制度,由实质审查制过渡到折中审查制,并确立法院的行政登记最终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4.
再审申请状,是民事案件韵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错误,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所制作,使用的一种诉讼文书。 申请再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它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地适用法律。它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具体表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二年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不过,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利时,一般应借助“再审申请状”这种诉讼文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再审申请状”不仅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意思表示的确定性记载,它还是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不可缺少的依  相似文献   

5.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就再审制度和执行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完善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申请再审的程序、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了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债权人的权利保护、健全了执行机构,为解决“申诉难”、“执行难”两大社会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支持。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再审的个别事由、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及执行异议的审查等方面亦存在有待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刑事上诉审的程序简化是在确保刑事上诉审纠错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下进行的。刑事上诉审审理方式之复审是一种普通模式,续审则是一种简化模式。从复审到续审是刑事上诉审程序简化的必然路径。当然,复审、续审不仅是就事实审而言的,也是对法律审而言的,而且无论复审、续审,都适用直接言词原则。我国应当确立续审原则并由刑事诉讼法对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具体方法予以确认。在审理范围的简化上,应废除全面审查规定并确立二审不超越上诉、抗诉请求范围的规则。  相似文献   

7.
鉴于目前我国现行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体制不能有效地控制约束行政权以及抽象行政行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通过司法审查予以监督控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理论依据是人民主权论、权力制衡原则及法治的正义目的;行政诉讼的实践也为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奠定了现实基础。针对目前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健全这一制度应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从思想上提高人们对司法审查制度的认识;二是制定、修改法律法规,使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三是理顺体制,确保司法独立;四是提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素质,有效地实施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8.
2012年7月20日,贵州茅台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步审查,这一消息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引爆了白酒行业、法学界甚至是社会公众对于国字号商标注册申请的征讨。本文以此案为背景,分析了支持与反对"国酒茅台"此国字号商标予以注册的观点,并从该申请注册的国字号商标的含义、商标的本质和价值以及具体的法律规范三个角度出发,对国字号商标注册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审准予"国酒茅台"注册的做法提出质疑和反驳。  相似文献   

9.
法院在审查工商登记行为合法性时所采用的工商登记审查标准与立法规定以及执法实践存在一定的罅隙。观察司法案例,法院适用的审查方式主要有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审慎审查以及依据工商登记性质分别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四种审查方式。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体系分析,工商登记应当受《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行政许可法》实际上赋予行政机关在个案情景中,通过衡量交易安全和行政效率来具体决定是否采用实质审查的行政裁量权。工商登记审查标准的确立应当在遵守比例原则的基础上,构建由书面资料的形式审查、真实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组成的三层次审查路径。  相似文献   

10.
调解机构所形成的调解协议,通常需要经过司法审查程序方能获得执行力。这种司法审查程序的性质为非讼程序。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非讼程序属性,但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程序设计并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应建立单方申请司法确认的便捷程序,同时赋予相对人相应的救济权利。目前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还需要从司法确认的范围、司法审查方式和裁判形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相较于域外司法实践和国内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蓬勃发展,我国督促程序却面临适用比例和支付令生效比例低的困局,主要原因有二:实质审查模式徒增程序成本;排除并用财产保全扩大债权人的行权风险,使其趋向他种程序.在互联网时代,我国督促程序的电子化改革势在必行:以互联网法院为试点,尝试集中管辖;借助电子诉讼平台实现法院从实质审查向可信性审查的转变;允许申请人以多种电子形式提交督促申请;探索支付令的电子送达;同时,应当引入财产保全、后续诉讼程序中债务人实体答辩不得与异议内容矛盾等制度以避免程序滥用.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修改后,对虚报注册资本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时,要注意到三个变化:除27种公司外,对申请公司登记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一律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立案标准也改变了,不再追究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侦查此类案件时,首先应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公司申请登记资料,核查其中《验资证明》的真实性,并注意核查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判断股东(发起人)有无虚假出资,进而在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在获取相关书证的基础上,通过询问知情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清全部案情。在侦查终结时,要对照虚报注册资本罪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证明要求,审查已收集在案的证据是否准确、充分。  相似文献   

13.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进行的调查、核实活动。一般认为,公证审查主要有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种基本方式,英关法系侧重于形式审查,大陆法系则侧重于实质审查。我国《公证法》对此未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我国采用的是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文章通过对各种审查方式的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国情,认为应以“有效审查”代替“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方式定位,并对其价值作了简要阐述。  相似文献   

14.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刑事庭审将日益呈现出两种互为补充的功能样态,即“实质化庭审”和“确认式庭审”。与“实质化庭审”迥然不同,“确认式庭审”的主要特质体现在,审理形式的简约性,裁判生成的即时性以及程序周期的精炼性,其形塑机理既在于前置条件的实体化,也在于审查对象的特定化,更在于裁判结论的耦合化趋势。“确认式庭审”的隐患根源在于,其无法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有效的审查,不仅可能导致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无法得到应有的从宽处理,也有可能发生量刑结果畸轻畸重的情况,甚至还会增大刑事误判的风险。因而,需要立足于审、控、辩三个维度,对“确认式庭审”进行继续优化。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现状具体表现为不动产登记呈分割管理状态,审查模式呈实质审查模式。因此,应实现不动产登记的统一化。现提出五种不动产机构设置的方案与分析,认为应将行政机关作为不动产登记统一机关。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许可法规中有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种形式,其应当是审查的两个步骤而非两种形式,这暴露了现行法规的缺陷。形式审查定为独立的审查形式有违行政许可设定的内在要求,实质审查也不应只局限于核实申请材料。绝大多数行政许可审查需要经过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个步骤。实质审查有时根据案件需要进行调查,即简要调查或全面调查,分别代表不同的审查深度。行政机关应当在根据政策目标、公共利益、市场竞争影响以及自身的财政预算与人力资源等因素开展不同深度的审查。  相似文献   

17.
从《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文本出发,人格权禁令是为防止侵害发生或扩大,应当预见行为人施加侵害的可能性;申请禁令时应提供证据;不制止将使民事主体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也是发放禁令的必要条件;禁令制度不适用非诉程序且独立于诉讼程序,胜诉可能性不作为裁量因素;社会公共利益因素可能阻却禁令成功申请。在程序法内容建构上,法院对禁令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裁定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对禁令提出异议应向作出禁令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实现人格权禁令实体与程序的衔接,可分为申请禁令过程中、禁令程序结束后、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后三部分讨论。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颁布于1984年3月12日,它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专利法,借鉴参考了各国专利法的经验,并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对我国经济和科学发展起了重大作用。这部法的特点是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合为一法,实行单一的专利法保护制度;对外开放,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较为先进;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形式审查制;采用混合新颖性的标准;条文规定基本符合国际惯例。专利法实施了将近八年,对我国科技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1992年9月4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相似文献   

19.
一项不合理的制度,是不可能通过理论上的思辨解释或具体操作方式的选择而变得合理的,我国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制度就是如此。虽然目前我国法院对受理要求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后的审查方式有实质性审查、形式审查和明显违法审查三种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但由于我国主要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制度本身是不合理的,因此,无论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选择何种审查方式,都完全无法摆脱理论和现实上的双重困境。重新建构我国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执行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0.
修改前的起诉状难以符合起诉的法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一定程度上造成起诉难问题。新《民事诉讼法》从区分当事人身份、增减当事人身份事项、增加电子证据、采用电子送达等方面对起诉状的制作与应用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起诉状降低了起诉门槛,提高了形式审查效率,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对我国民事立案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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