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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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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党内法规”的提法有其合理性。党内法规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广义上还包括一些意见、通知、答复、解释。新中国成立至今,党内法规逐步形成比较齐全的体系,更为关注出台法规的普遍适用性,注重法规的长期效力,程序性法规开始占相当比重,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也有很大提高。  相似文献   

2.
《求贤》2013,(6):8-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3.
党内法规清理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标准化是党内法规清理的现实选择。推进党内法规清理工作的标准化,有利于党内法规清理规则的确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推进以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从标准化理论视角来看,党内法规清理需要回答三个问题,即"由谁清理""清理什么"和"如何清理",主要包括原则、主体、范围、方式、程序、方法等内容的标准化。实现党内法规清理的标准化,需要在运动式清理的基础上从设立党内法规清理的常设机构、创新党内法规清理的运行模式、完善党内法规清理的保障措施等层面,建立完善党内法规清理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4.
党内法规具有法律规范性的基本属性,在规范性的结构、调整对象、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与联系。党内法规规范性具有行为惩戒、行为指引、行为评判等实践价值。从避免党内法规的规范重叠现象、清理解释既有党内法规体系、严格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等环节提升与完善党内法规的规范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党内法规建设是加强党建的重要方式和内容,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要求和重要保障。党内法规的基本性质是社会法,但又兼具一定的国家法因素;党内法规建设在社会治理中有助于保障党领导社会治理创新,保障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当前尤其要注意加强党内法规的清理和制定、党纪与国法的衔接以及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  相似文献   

6.
《北京支部生活》2013,(12):9-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九大明确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核心内容,并强调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全面性与完备性,使得建设科学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关键任务。构建一套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路径。作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党内法规评估机制有着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增强管党治党实效性、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优化更新的重要意义,成为促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科学完善的重要抓手。在党内治理法治化背景下,应建立以立规前评估为先导、以立规中评估为着力点、以实施后评估为核心内容的"三位一体"的党内法规评估体系。通过对党内法规从制定到实施的全程把控,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完善、体系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8.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法治化构建,既是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展迅速,“两个维度三重标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结构已基本成型,但仍不足以完满体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逻辑架构与运行机理。在遵循一般法治原理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党章为本与上下有序、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系统构建与突出重点以及与时俱进与稳中求进的构建原则。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构建“1+2+N”基本框架结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和党的建设法规制度两条主线,并在两条主线上延展出多个具体的制度板块。  相似文献   

9.
研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具有极为重要的时代意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的分期应当坚持“四个时期”论。研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过程中必须坚持大历史观,正确理解党史中的党内法规概念,科学认识党史中党内法规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的力度加大,伴随着实践的发展,在理论上需要厘清一系列问题,党内法规建设成为理论界的研究热点。学者们从各自的学术领域和研究背景出发,对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全方位的探讨研究,主要涉及党内法规的基本理论问题、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的背景、历程与内容、存在的问题、路径与对策、特点等等。总结这些问题,可以展现学界对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的研究现状、成就及存在的不足,进而明确党内法规建设研究的未来方向。  相似文献   

11.
刘长秋 《求实》2024,(1):16-29+109
党内法规学应当在独立一级学科的维度上开展学科建设。党内法规作为独立一级学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更为科学地回答“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等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的客观选择,也是为世界政党治理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的现实需要。作为一门新的交叉学科,党内法规学需要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政治高度、拥有政治学的视野宽度、体现基于特定研究对象而必须具有的历史学厚度、掌握法学的专业知识精度,并具有伦理学的温度。党内法规学学科框架体系应当包含党内法规原理学、党内法规实务学、党内法规体系学等。党内法规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来构建还存在话语壁垒障碍,且无法得到党内法规教育教学的有效助力。为此,需要加强党内法规学学科自身的研究,打通不同学科研究的话语壁垒,尽早将党内法规学纳入教育部一级学科目录。  相似文献   

12.
法学视角下党内法规的不足及其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内法规在法学视角审视下存在体系结构散乱、内容不完整、程序性规定缺乏、约束力较弱和与国家法律之间衔接性不够等不足。党内法规建设实现法制化的根本办法是实行政党法治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化。  相似文献   

13.
建党100年来,党内法规建设经历了四个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在党内法规建设方面成绩显著,也收获了宝贵经验: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增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念认同;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和重要遵循,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内部协同;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提升党内法规的立法水平。  相似文献   

14.
党内法规公开是指制定主体为了推动党内法规实施,将业已在党内发布的制度经各种形式向社会传播的活动。党内法规的法属性、制度属性与政治属性要求其必须公开,这构成了党内法规公开的逻辑起点。基于对党的十八大以来209部党内法规公开情况的考察分析,笔者认为党内法规公开具有完整性、时效性、可及性和权威性的实践特征。完善党内法规公开工作,需要把握党内法规公开的四种实践特征,主动利用多种形式分梯次公开;明确从施行到公开的时限性要求;充实完善电子数据库,提高公开效率;强化密级意识,清理非权威信息。  相似文献   

15.
"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是我国的独创,其提出已有七十多年的历史了,但其被频繁地使用和高度的重视是近十几年来的事情,如果从传统的法律概念出发,将"党内法规"纳入法律范畴似乎不甚合理。但是现代法律概念的研究中"软法"的兴起,为"党内法规"归入法律范围成为可能。如若某些法学家鉴于"软法"的兴起而提出的改革法律概念的倡导得以实现,则"党内法规"属于法律则是毫无疑义的了。  相似文献   

16.
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治理经验之一。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党内法规建设经历了周期性变化,与党的领导地位、国家治理目标以及国家法律体系之间,保持着紧密的回应性联系。不同时期的党内法规建设伴随着不同的价值导向,演进过程中呈现出“一核多元”的结构逻辑、依规治党的目标主义逻辑以及“规范主义”的行动逻辑。在功能机制实现方面,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党治国理政的治理体系形态,实现了“组织构成”和“制定纲领”的功能统筹,并强化了制度的整合功能。党内法规建设的演进逻辑表明,党内法规实际上是通过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来不断更新党的执政体制和运作机制,深刻凸显党政关系、党法关系之间的均衡互动。当前,仍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内,对党内法规的权限范围、制度体系、备案审查等问题进行理论澄清与制度优化,从而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协调。  相似文献   

17.
《党课》2014,(2):16-16
“党内法规”是个约定俗成的概念。人们常说“党规国法”,“党规”就是“党内法规”,指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制定颁布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为管党治党、  相似文献   

18.
《廉政瞭望》2004,(3):6-7
  相似文献   

19.
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对外公开发布。这两部重要党内法规的公开发布,使中国共产党有了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和备案程序规定,对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韩强 《探索》2012,(2):23-27
时效是法律的构成要素,对时效加以明确规定是法律的必备内容。党内法规虽然有别于国家法律,但同样应该在时效性方面加以明确和完善,否则极易带来对党员干部历史错误的过度追溯问题,从而引发党内矛盾,破坏党内团结。目前时效性不明确、不规范仍是党内法规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完善党内法规的时效性,必须增强时效意识,明确时效规定,构建时效制度体系,协调时效效力,刚化时效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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