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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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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迫交易罪是刑法修订后新增的罪名。由于立法的粗疏,造成本罪和它罪在认定上的困难。尤其是在认定本罪和抢劫罪时,常常出现错误理解,给学术界和司法界造成一定误区。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本罪和抢劫罪的区别从法理角度作较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2.
强迫交易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罪名之一。该罪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的构成特征,与抢劫罪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很难区分。笔者认为,要区分这两者的,必须要明确行为人是否具备市场主体资格,而且要考察行为人有没有真实的交易  相似文献   

3.
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辨析──兼论刑事司法的统一性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强迫交易罪是1997年制定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所规定的新罪名。由于立法粗疏,又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以致于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与抢劫罪相混淆。1999年底,发生在广东省顺德市境内的一宗载客摩托车司机以暴力手段宰客的案件,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司法机关在处理该案时,经历了一个从“抢劫”到“强迫交易”的艰难认识过程。该案案情如下:1999年12月29日凌晨1时许,曹、陆夫妇经讨价还价,与载客摩托车司机梁焯南、郭炳华达成口头协议,由梁、郭二人驾车将曹、陆夫妇送至目的地。在得知…  相似文献   

4.
强迫交易罪的手段行为中的暴力是指不法行使有形力量的一切情况,包括对人暴力与对物暴力,但暴力程度应仅限于造成轻伤范围以内;威胁是指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为目的,以恶害相通告的一切行为,恶害的内容、性质以及通告的方法没有限制,不要求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交易只能是合法交易,不包括非法交易。  相似文献   

5.
强迫交易罪的手段行为中的暴力是指不法行使有形力量的一切情况,包括对人暴力与对物暴力,但暴力程度应仅限于造成轻伤范围以内;威胁是指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为目的,以恶害相通告的一切行为,恶害的内容、性质以及通告的方法没有限制。不要求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交易只能是合法交易,不包括非法交易。  相似文献   

6.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 ,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之一 ,但我国刑法理论对该罪缺乏详细、深入的研究 ,司法机关亦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鉴于此 ,本文详细分析论述了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特征、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以及该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7.
强迫交易诸多形态的定性问题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对强迫交易罪定义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文义上分析,交易是指买卖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其作为强迫行为的内容,是构成本罪名的客观要件。虽然刑法条文对交易的内涵有所界定且符合人们的一  相似文献   

8.
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刑法的每一次修正都印证着社会发展的脚步,也证明了刑事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与科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36条对强迫交易罪的修改完善也正说明和印证了这一点。《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交易罪的修改,  相似文献   

9.
强迫交易罪客观要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暴力、威胁是强迫交易的手段行为,其目的是交易。本文认为,强迫交易中以暴力行为致人轻伤的,应以强迫交易罪而不是伤害罪论处。强迫交易中的交易行为应属合法交易。“超暴利交易”应以抢劫(或敲诈勒索)罪论处。  相似文献   

10.
张榆 《人民司法》2020,(8):35-38
<正>【裁判要旨】在认定强迫交易罪时应考虑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对于仅有交易的形式,但双方均无真实的交易意思,行为人追求的目的并非从完成交易中获利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强迫交易罪。案号一审:(2018)浙0106刑初676号【案情】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小丽、丁磊。被害人余某案发前在杭州旌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逸公司)  相似文献   

11.
郑光 《青海检察》2004,(1):18-19
强迫交易罪是修订后的刑法增加的新罪名。所谓强迫交易,是指违背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利用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项基本准则就是公平交易,交易双方应当遵守市场交易中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以强买强卖为特征的这种强迫交易行为,不仅违背了相对人的意愿,给相对人造成物质损失、精神损害和身体伤害,而且还限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交易罪新增规定了三种情形,其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市场交易中公平的竞争秩序。新增三项中的强迫可以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该处的他人包括法人;而拍卖是指拍卖活动;网络竞拍不属于拍卖活动;强迫他人参与串通投标的,被强迫人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胁从犯;强迫交易罪的既未遂形态的认定标准,应当按照其情节犯的属性来认定。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某公司系上海一知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软件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排名常年位居前列。从事软件研究工作的刘某,通过对该公司的软件产品进行长期跟踪研究,于2005年9月19日,发电子邮件和短信给该公司,声称该软件存在安全隐患,并提供了要求合作的合同草案和软件漏洞摘要报告(附有入侵后窥视到的相关界面),要求被害公司与其签订软件安全咨询项目合同,合  相似文献   

14.
孙长山 《人民司法》2006,(12):100-101
案情2005年9月8日晚21时许,被告人朱波伟(出租车驾驶员)驾驶渝BT0735号出租车,在重庆市菜园坝火车站附近搭载乘客皮广思去重庆汽车北站。途中,朱波伟先是劝皮广思入住宾馆,遭拒绝后又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从皮广思上衣口袋内搜走100元,将皮广思送达目的地,并将皮广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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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关乎国计民生。在建筑工程中,交易往往具有长期性和阶段性,强迫交易行为的发生一般与当地黑恶势力有关,强迫交易行为中的暴力和威胁又往往具有隐秘性和模糊性。故建筑行业中强迫交易罪的司法认定必须考虑该行业强迫交易行为的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6.
余强 《人民司法》2005,(12):70-72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简约性,对强迫交易罪的客观方面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有必要对强迫交易罪的客观方面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现阶段,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步伐,我国在经济建设领域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中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骄人成绩,但随之而来也无可避免地滋生了些许弊病。基于此,诸如强迫交易罪等新型犯罪衍现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中。此类犯罪无疑系为等价诚信的交易平台铸构了劣性的桎梏,但主观盲目地归罪与扼杀的做法则是有待商榷的。毕竟,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任何行为都与我们的立法本意是背道而驰的。那么,如何诠释强迫交易罪的构成?笔者以下将通过一件真实的案例加以阐述。2005年4月7日23时许,李某与毛某于酒后结伴驾车回家,途中行至一汽车美容…  相似文献   

18.
强迫交易罪是以强迫的手段来完成交易的行为,交易是实质,强迫是手段。强迫交易罪必须以等价交换为基本内容。在强迫交易罪的认定中不可混淆与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按照体系解释的要求,强迫交易罪中“暴力”,对人的暴力的上限及于轻伤以下,对物的暴力应低于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强迫交易罪中的“威胁”应作广义的理解。  相似文献   

19.
情节严重是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准。法条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何为情节严重,结合司法实践和相关地方规定,本罪的情节严重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的次数、强迫交易的数额和暴力手段造成相对人身体伤害。作为量刑规则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有程度限制。  相似文献   

20.
强迫交易罪若干问题研究——对两起强迫交易案件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犤案例1犦一、据以研究的案例犤案例1犦2001年2月2日,北京市丰台区某旅馆接站人员将曾某等四人接到该旅馆准备住宿,因四人见旅馆条件与接站人员所说出入较大,欲离开该店。此时,该旅馆服务员孙某出面阻拦,强行留宿曾某等人,并与之发生口角。后孙某在阻拦四人离店时,将曾某推倒在地,造成曾某尾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后,孙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孙某犯强迫交易罪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人孙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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