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在以公正和高效作为司法改革主旋律的今天,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效制度,以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取代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日益成为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致呼声。  相似文献   

2.
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影响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我国证据制度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本文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完善我国证据制度提出了如下建议:借鉴英美证据法的排除规则,对收集证据的非法手段和合法方式予以明确界定;强调和保证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完善举证时效制度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制度;重新认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关系,确定“高度盖然性”的证明原则,合理地运用自由心证主义  相似文献   

3.
王书君 《中国司法》2001,(11):43-44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展 示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谁主张、 谁举证”更成为罗马法诞生以来 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则。然而,举证 程序之举证时效问题,在我国民 事诉讼法中却鲜有涉及。此民事 立法之缺陷,不但与国际司法惯 例相悖,也不利于我国民事诉讼 法体系之整合与完善。笔者试对 民事举证时效制度问题作一探 讨。 一、民事举证时效 制度的概念及含义 民事举证时效制度,是指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 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受 诉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受诉法 院提交证明其主张的有关证明材 料,逾期不提交则承担证据失效 法…  相似文献   

4.
关于民事证据失效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证据失效制度的提出及其价值民事证据失效制度 ,又称民事证据失权制度 ①,也有学者称之为民事举证时限制度 ②,一般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向法院提出证据 ,在期限届满后不得再次提出 ,从而该证据丧失证据效力的制度。在西方 ,证据失效制度的提出和完善亦有一个过程。在漫长的封建法时代 ,德国民事诉讼法受罗马———教规式诉讼程序的影响实行书面审理主义 ,诉讼程序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向法院提交书状的方式进行 ,具有严格的阶段性。为了配合书面审理主义 ,当事人应当严格依据诉讼阶段提供相应证据…  相似文献   

5.
郭毅  刘勇 《法学论坛》2002,17(2):108-112
由于现行民事立法的滞后 ,设置科学的举证时限制度还只是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种理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只能坐视举证时限问题上暴露出来的尴尬与无奈。利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期间制度的规定为举证时限问题暂寻一个理性归宿———举证期间制度 ,应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向“证据失效主义”过渡期间的一种恰当的替代性选择  相似文献   

6.
试析举证时效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相似文献   

7.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举证时限制度,民事诉讼实践中延误举证而延滞诉讼现象的大量存在,妨碍了程序公正的实现,诉讼效益的提高。  相似文献   

8.
设立举证时效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立举证时效制度初探王运海,任国义举证时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提出某项主张或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相应的证据,逾期不能或者没有提供证据的则应承担不利举证的法律后果的一种制度。我国尚未设立举证时效制度。从司法实践看,设...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32条至46条设定了举证时限制度。这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向“证据限时提出主义”立法原则的重大演变。在两年多的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总体上实现了公平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提高审判效力、降低诉讼成本等立法预期,但也暴露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制度设定本身的,也有对制度理解和执行方面的,集中体现在举证时限的确定上。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举证时限确定实务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做认真研究,一方面,在现行制度框架内为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在确定举证时限时…  相似文献   

10.
举证时限制度源于西方的证据失权制度,是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落实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审限制度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实现诉讼效率、效益和程序公正价值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改革的发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时限制度势在必行。本文拟从举证时限制度的内涵及理论基础入手,论证该制度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的价值和优势以及该制度在我国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并从法院、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该制度本身等方面阐述了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最后分别从上述各方面提出了建议,以期该制度能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走出困境,得到切实运用。  相似文献   

11.
云凤清 《内蒙古检察》2004,(2):23-23,34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其主张的有关证据材料,即丧失提出该证据的权利,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的一种诉讼制度。举证时效制度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通过时间上的限定,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权利进行合理限制,给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一种外来的时间上的和不利后果上的压力,能够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举证责任,为求得胜诉而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出其所拥有的全部诉讼证据,为法院顺利开庭集中审理提供了充分条件。当事人若不在限定的期限内举证,将失去证据的提出权和证明权,即承担举证责任的败诉风险,举证时限从而成为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临界点。  相似文献   

12.
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  相似文献   

13.
试论民事诉讼上的举证时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举证时限的法意之界定 在讨论举证时限的法意之前,有必要对举证时限的涵义加以确定。当前学术界与实务界对举证时限从涵义上的解释众说纷坛,不一而论,主要有: 第一种观点认为,举证时限是指当事人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例如,“举证期限是指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又称举证的时限”。① 第二种观点认为是举证责任中的及时举证的要求。例如,“举证时限是内含于举证责任中的概念。举证责任的要求是‘谁主张、谁举证’,‘不举证、则败诉’,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统一。举证时限则在举证责任履…  相似文献   

14.
黄平 《法学》1995,(11)
在规定当事人负举证责任的同时,规定法院也要在一定范围内调查收集证据,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在以往的民事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不重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证,审判人员都要全面地调查收集证据,以致形成“当事人一张纸,法官跑断腿”的不合理现象,严重影响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提高。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把举证和查证的关系由原来的重叠关系,变为相辅相成的关系,显得科学而切合实际。笔者认为,根据民诉法第64条规定,举证和查证的关系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5.
举证责任制度是民事证据乃至民事审判领域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其直接关系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决定着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实现。而对于执行程序,由于其有着区别于民事审判程序的特点,所以举证责任制度在其中应当慎用。  相似文献   

16.
举证责任是法院判定当事人胜诉和败诉的规则,是保证法院正确处理民事案件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的举证责任在举证分担、举证期限和证人作证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影响了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加强这几方面的建设是完善我国举证责任制度,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民事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属于指定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确定。  相似文献   

18.
陈天合  张伟 《山东审判》2006,22(2):76-79
在讨论新的证据的时候,首先涉及的是对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解。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举证采取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这种程序模式所尊崇的哲学理念为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以及有错必纠,是以追求实体真实为主要目的,以丧失正当程序与诉讼价值为代价,是一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必然反映。①由此,当事人不仅可以任意决定在一审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向法庭提交证据,而且在进入二审或再审程序之后,仍可以提交新的证据。由于没有时限的限制,当事人的举证权利被无限地扩大。其造成的后果,首先表现在与现行的审判…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离不开证据,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而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诉讼中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一个分界。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该在法定期间或法官指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若因客观因素确实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在该期间内提供证据线索,逾期不提供将丧失要求法院接收该证据并进行质证、认证活动的诉讼期间制度。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是由诉讼程序的阶段性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制度确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第一,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为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第三,举证责任倒置。在某些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但自1991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混淆,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范围界限不明,诉讼不公,人民法院职责主次不分等弊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