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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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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意是法官用来说理的一种手段,不仅可以用来解释法律条文,还可以作为事实涵摄的基准、补充法律漏洞的材料、判断法律适用的依据,甚至作为增加裁判公信力的心理性工具。目前,整体而言,法官运用法律原意进行说理还不多,案件的领域也相对集中,法官对此的自由度也较大。在确定法律原意的方法上,法官可以依次通过历史解释、原则性条款理解、立法工作机构的官方答复以及立法技术等途径来探求法律原意,在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为成文法的发展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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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得越权设定行政许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是在上位法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下位法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上位法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下位法只能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本案中,原告购买的是工业用盐,而法律及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因此,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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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特的法律推理模式是现代法治条件下司法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研究和丰富法律推理这一课题,对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做好新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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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行政法和刑法之间的交叉融合,行政法规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法规范,可以成为认定犯罪的前提条件。但是司法实践中围绕行政法规在刑事司法中如何适用却存在着不小的意见分歧,而分歧背后反映了违法一元论与违法相对性的理论争议。我们应当立足于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从行政犯的双重违法性、行政法规中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行政法规的修改等三方面在刑事司法中准确适用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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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54条规定: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这一规定应当说是行政诉讼法学界的一个进步,由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自由心证原则。一、自由心证在行政审判中确立的法理基础(一)司法审查权是判断权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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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在行政审判中 ,法律、法规是审判的直接适用依据 ,而规章不是直接适用的依据 ,只能处于“参照”的地位。立法的“参照”规定不利于人民法院正确适用规章。为便于人民法院正确适用规章 ,促进依法司法 ,本文就行政审判实践中规章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正确适用规章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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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行政立法进程明显加快,行政法制日趋完善,然而,不论是与形态多样的社会生活类型相比较,还是与民法、刑法体系相比较,我国行政法的规范密度仍嫌不足,法律漏洞的存在不可避免。作为填补法律漏洞方法之一的类推适用不具有公法价值,因而不能在行政法上运用。但是,基于平等原则以及法官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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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人民法院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与人民法院进行的司法审判工作,具有不同的性质。行政管理工作有其固有观念、模式与方法,司法审判工作有其特有的观念与法定的程序,二者不可混淆。但近年来,我国法院工作中,出现了以行政权支配审判权,以法院行政领导取代司法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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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变更权是法院审理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和其它处理决定而发生的行政案件的,依照行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诉讼程序,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其它处理决定的权力。在行政审判中,法院应否具有司法变更权?法院是对部分行政案件应具有司法变更权,还是对各类行政案件均应具有司法变更权?上述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规定不一,法学理论界众说纷纭,司法、行政部门也反应强烈,尤其在我国《行政诉讼法》(草案)公布后,争论更趋白热化。本人不揣浅陋,也在此就司法变更权问题略陈管见。为拓宽研究的视野,我们不妨先考察一下世界各国对司法变更权的规定。综括而言,当今世界各国对司法变更权的规定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法院只有维持权、撤销权,无变更权。例如在建立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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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规则在司法审查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规则可称为内部规范性文件 ,①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行政规则具有约束下级机关及其所属公务人员的效力 ,而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服从的义务必须遵守行政规则 ,从而使得行政规则具有了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效果。因此 ,法院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时 ,不可忽视对行政规则的审查 ;对合法有效的行政规则应该在裁判书中适当地加以引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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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中的司法变更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变更问题是我国目前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它之所以重要倒不是因为它本身,而是因为导致它产生的某种“司法窘境”。如果纯粹为了构筑解决问题的理想方案,使司法机关拥有对行政财产罚与行政人身罚的变更权是有益的。但是,由于我国宪法的寓意,实施这一理想方案是不妥当的;我们需要寻找新的有效方案。即在恪守宪法的背景下,扩大对“行政合法”审查的内容,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这正是本文解决司法变更问题的基本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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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阐明是司法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解决一系列事实和法律问题,都遵循着一定的规则,发现和阐明这些规则,对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司法权威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行政审判有自身的特点,其纷繁的法律关系和复杂的行政管理活动,为行政法官进行规则阐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则阐明是指法官对所要适用的规则进行解释,阐述其涵义,解释规则适用的情境、适用于本案的合理性,包括事实规则、法律规则、法理规则阐明。阐明基础有: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构成、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经验政策。阐明方法包括利益权衡、依法解释、区别与类推。中国应当构建现代司法规则阐明制度,完善裁判说理制度,设立规则阐明的激励机制,借鉴判例法制度合理因素,建立规则引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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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过程,是法官借着各种规则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完成整个案件推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对相关规则加以阐明的工作,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重要。法官正是通过规则的阐明,辨法析理,说服各方,宣讲法义,乃至发展法律。行政审判中,由于行政法律纷繁多变、行政法律关系复杂而灵活,使得行政法官规则阐明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意义越发重大。各国法院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通过对行政审判中相关规则的不断发现和阐明,大大丰富了行政法律,推动了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的发展,同时也树立了行政审判(司法审查)的极高权威,正是证明。今天,这一过程仍然在继续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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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保护原则在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中已经得到明确的肯认,并且其行政法学对这一原则的研究也较为深入。但该原则在我国行政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和行政法学中的研究还比较落后。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一原则通过两条比较模糊的法条确定了下来。在审判实践中,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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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 ,作为我国立法体系中授权立法的一种形式 ,在深圳的改革开放、保障深圳经济特区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试验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是深圳行政机关在实施社会管理时经常适用的行政依据。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如何适用特区法规和参照特区规章 ,如何解决在司法审查时面临的法律冲突 ,是特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特区法规的位阶近年来 ,由于授权立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理论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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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引入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中的数字图书馆侵权纠纷的若干经典司法判例,详细论述了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和运行中所碰到的若干著作权法律适用问题。笔者在充分分析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运营中业界的困惑、不安甚至屏障的法律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补充、修改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建议,旨在从法律建制上使势在必行的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运营在根本上达到良性运行和发展。本文论述的逻辑层面及主要内容为:一、首先明确数字图书馆侵权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为相关各方的“利益冲突”,并引入了相关的经典司法判例;二、由于相同的法律规定仅适用于相同的法律事实,为此,笔者在著作权法律意义上,将数字图书馆界定为传统型图书馆的数字化与数字化的非传统型图书馆两大类,对目前比较混乱的“数字图书馆”这一称谓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法律上的梳理和界定,锁定了本文论述的客体对象,以便论述的明晰与准确;三、针对全球互联网络环境下,司法审判中突出的问题—─如何认定数字图书馆“向公众公开传播”作品的侵权行为的司法标准,结合司法判例进行了翔实的论证;四、通过对现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在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上的适用法律空间的分析论证,笔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的具体立法建议;五、对网络界目前比较流行或推崇的著作权授权模式的可行性及合法性进行了论证,旨在探讨一种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制度之外的“更经济、更效益”的数字图书馆版权许可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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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行政审判中的协调姚彬《人民司法》1994年第1期刊登了江勇、李厚宁同志的文章《谈行政审判协调范围的有限性》(以下简称《谈文;》),该文认为法院对某些行政诉讼案件可以用协调方式解决,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行政审判是否存在协调,行政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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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见性规则是指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为限,是合同法领域的一个重要规则。它将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限制在缔约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内。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作为违约损害赔偿中对可得利益的限制。但是可得利益损失不像现实的损失那样容易计算,把握不好就会有失公平,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实务中,对可预见性规则的把握显得越发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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