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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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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害名誉权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第101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害名誉权方面的案件日渐增多,司法实践提出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根据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本文拟就此作简要论述。侵害名誉权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其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有四条: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必须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必须有过错。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根据也就是这四条,其中一、二两个要件是最主要的根据,也是本文重点讨论的问题。至于其它两条要件或两个根据的讨论,另作专文探讨。  相似文献   

2.
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是审判实践面临的重要问题。侵害名誉权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其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必须具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必须有过错。但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构成在这四方面上又具有其自身特点。因此其认定标准与一般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也就不可能完全相同,有必要予以专门研究。一、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侵权行为违法性的标准只能是违反法律规范。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只有违反了民法通则第101条的规定,即对公民或法人进行了侮辱…  相似文献   

3.
魏家文、张小芹诉重庆艺文仪器打字机修配厂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已经审理结案。重庆市一、二审法院均认定艺文厂明知原告夫妻在重庆,故意刊登播放只注明男、女,不注明是夫妻关系的“寻人启事”,在客观上已侵害了原告的各誉权。对此笔者不能苟同:  相似文献   

4.
林婷婷 《法制与社会》2011,(36):262-262
司法实务中,关于名誉权侵权的案件中尚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名誉权自身的特殊性造成的。本文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浅析。  相似文献   

5.
张瑞 《中国审判》2010,(8):82-83
在文学创作中,小说侵害他人名誉权时有发生。但司法实践中对具体文学作品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无论从侵权事实的构成、侵权责任的认定还是法律适用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难度,争议很大。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我院受理的侵害名誉权案件日益增多,并有继续上升的趋势.由于名誉权案件是较新型的案件,法律规定不尽完善,如何审理这类案件,谈点我的看法. 首先必须掌握侵害名誉权的构成条件.(一)具有侵权行为认定,即有违法性和特定的指向性,这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中心问题:(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三)在客观方面形成了侵害事  相似文献   

7.
名誉权是特定人依法享有的应受社会上他人的客观公正评价而且他人不得侵害这种社会评价的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在性质、内容上都有较大区别,因而在侵权行为的构成上也有自己的特点。也就是说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其本身的特点,表现在: (一)行为须针对特定的人。名誉权为公民、法人所享有,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也就是说,只有特定的人才能成为名誉侵害的对象。所谓特定的人,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特定的公民、法人。特定的公民、法人不是指部分公民、法人,而是指行为时的对象是具体的公民、法人。因此,凡是公民、法人,而不管其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还是  相似文献   

8.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魏永征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必然要给受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害事实。有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正是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之一.那么,对于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应当如何认定呢?理论界有不同看法。比较普遍的意见是,名誉权是一种精神权利,因此侵害...  相似文献   

9.
田志 《法制与社会》2011,(14):83-83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其特殊性,使得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具有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的特点。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不能简单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处理。  相似文献   

10.
<正> 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正确审理名誉权案件的前提和基础。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侵害名誉权行为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在侵害名誉权的方式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140条的规定,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不外下列几种:1.侮辱,指以行动、语言、文宇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  相似文献   

11.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是社会的重要舆论宣传工具,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对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官僚主义以及损公肥私、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进行揭露是十分必要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应当成为保护和支持正当舆论监督的坚强后盾,而新闻出版单...  相似文献   

12.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侵害名誉权的纠纷在各类人身权侵害案件中居于首位,且有不断增长的趋势。然而,在处理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乃是正确确定名誉权的客体范围、认定名誉权侵害的标准。  相似文献   

13.
"新闻侵权热"的产生、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是不依新闻媒体的意愿所转移的,新闻媒体只能正视这种客观存在,通过正当途径,以减少"新闻侵权"的发生。  相似文献   

14.
余向阳  陈晶 《人民司法》2020,(11):57-59
【裁判要旨】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举报他人违法犯罪,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为限度。将举报信及起诉状在网络上发布是否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根据该法人有无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来认定,对法人名誉权的保护尺度应遵循善意与正义的宗旨,采取适当弱化的原则。  相似文献   

15.
文学作品侵害名誉权应如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名誉是特定人所受到的有关其品行、才具、功绩、职业、资历和身份等方面评价的总和。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第一,以文学作品、言论直接贬损他人名誉。但是,应受舆论监督的人,例如政治家、影视体育明星和其他著名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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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报告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余志强,陆卫民1993年4月,上海市男子性功能康复治疗中心主任陈某会同本市部分专家对某中学百余名初中二年级男生进行外生殖器检查,得出患有各种外生殖器疾病的学生占被检查人数55.24%的结论。上海电视台、《解放日报》、《新民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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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公民,法人对自己在社会活动中就品质、情操、才干、声望、信誉等所获得的社会综合的公正评价,依法享有不可侵犯性的人格权利。公民的名誉代表着其人格尊严。如果行为人通过附卉在报纸、期刊、广播、影视新闻媒介载体上的作品,以侮辱,诽谤或宣扬隐私等内容方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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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朱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原告鲍某名誉权的侵害,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元。被告朱某原系池州市某企业职工,2003年6月因企业改制,被置换身份,离开该企业。原告原系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于朱某误认为自己下岗工龄买断价款低是原告所为,多次在公开场所辱骂原告。原告认为,被告朱某的行为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了影响,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元。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因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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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案件的受理李大元自1987年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名誉权纠纷案件,尤其是涉及新闻报刊和新闻工作者的名誉权案件,即“新闻官司”,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究其原因,一是因为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大部分是社会名人,其言行举止本身就是大众追逐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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