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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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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局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执行权力属性的认定应当作为执行局运作的出发点对执行权力属性的认定,经过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长期争论已达成共识,即从强制执行的主体属性来看,它属于国家权力;从强制执行权的国家分权(分工)属性来看,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执行工作中,司法权和行政权有机地结合,构成了相对独立、完整的强制执行权。这种界定,奠定了执行机构改革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目前很多法院已经成立的执行局是对执行机构的一种行政意义上的级别提升,执行局长的高配也是使其具有更大的行政权力,在统一指挥人、财、物方面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从…  相似文献   

2.
寻求解决"执行难"的路径引发了实践中执行体制的改革和理论上对执行权的性质的讨论。执行权的性质与执行机构的设置密切相关。执行权的性质,更应当偏向于独立国家权的定位。这样的定位决定了执行机构单独设置,不属于司法机关,也不属于行政机关。在执行局机构内部,应分别设立执行裁决和执行实施机构。  相似文献   

3.
关于执行权属性的探讨在法学理论界一直处于研究前沿.也因此形成了不同的观点与认识。但若跳出现有法律规定及机构设置的视野。从执行权运行过程及结果这一本质属性出发分析。就会得出执行权分为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两种结论,其中执行命令权属司法权,执行实施权属行政权。因此,执行机构就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执行局(厅)行使执行实施权,由原作出生效裁判的合议庭行使执行命令权。在此基础上.可具体对执行人员进行相应配备:由法警负责主要执行工作,协警负责辅助工作。最后,执行机构改革后执行中产生的特殊情形,可采取特定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4.
1999年全国法院开始的以执行庭改为执行局为标志的执行改革,初衷有两个:一是希望通过在执行局内部建立一个监督制约机制,解决对执行活动的监督问题;二是在上下级法院执行局之间建立起统一领导的工作格局,以解决和提高执行效率问题。但是,在现有的执行局体制下,将执行裁决设置在执行局内部,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存在一些弊端:一是不利于明确执行局的性质和保障执行员的地位;二是不利于对执行权的监督;三是上下级法院执行机构之间无法形成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的关系。作者提出,要彻底解决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重新构建执行机构,设计新的权力运行机制。具体做法是:将现行执行局内设机构执行裁判庭从执行局剥离出来,赋予其新的职能,将其改造成执行裁判监督庭,行使执行救济和执行监督职能;将执行局改造成性质单一的行政性质的执行事务局,在此基础上,在上下级法院执行事务局之间建立起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格局。同时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执行救济程序和工作制度。  相似文献   

5.
童心 《当代法学》2011,(3):136-141
基于理论层面的执行权性质、法院复合性功能等宏观视角,在当今中国,执行机构设在法院更具合理性.从执行权能、执行异议审查处理等中观考量,执行局内设执行实施机构和执行裁决机构,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在微观上,执行机构自身要以统一管理体制和人力资源配置为切入点,管案、管事、管人,建立体现执行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执行员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各地法院都在不断地探索执行机构的改 革,绝大多数法院都成立了执行局,但执行局的设置模 式却存在着一些差别。主要有四种类型,一种类型为两 庭一处高配型,即执行局本身并不是副院级单位,但局 长高配为副院级;第二种类型为执行局升格型,即执行 局为副院级单位;第三种类型为执行局分割型,即在法 院中设立两个互不隶属的执行机构,一个是执行庭,一 个是执行局;第四种类型是执行庭局混合型,即执行局  相似文献   

7.
国外执行机构概览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近一个时期以来,伴随着对解决执行难对策的议论、关注,对执行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问题的讨论渐趋热烈。人们总是不免要了解国外的判决强制执行是如何进行的,是否有执行机构,执行机构是如何设置的。这方面的资料确实很少,有关执行方面的书籍、文章也大都没有对执行机构进行全面的阐述。笔者搜集了一些这方面的资料,但仍然是非常有限和零散的。本文试图反映一下国外这方面的情况,以供进一步研究、讨论。  关于执行机构的问题,有"执行机关"与"执行机构"两个概念。一般认为,执行机关是指负责执行的国家机关,注重与其他机关的分工关系…  相似文献   

8.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权的配置,不仅关系执行效率问题,而且对当事人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机关自力执行模式、由其他行政机关实施执行模式、由法院实施执行模式等三种理论模式各具优劣,并常常以混合的面目出现。从世界范围看,不论哪种混合形态,司法机关的主要角色都常常限于做出裁判,同时对行政强制执行提供必要的协助和监督,体现了司法的谦抑性。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混合模式问题的基础上,就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权配置改革,提出分三个阶段发展的建议。第一阶段的改革,是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职权配备现状为基础,对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权予以适当调整,但其主要缺点是难以避免不同机关之间的推诿与扯皮;第二阶段的改革,重点在于通过集约化执行,提高执行的效率,其主要缺点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第三阶段的改革,是设立专门的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机构,提高执行效率,加强执行监督。  相似文献   

9.
冯俊海 《山东审判》2005,21(4):89-90
近几年,执行工作体制改革被提到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日程上,成为各级法院探索和研究的热点。目前,实践中普遍确立了高级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局统一执行的机构模式,各地法院仍然在积极探索执行局内部分权制约机制,执行监督体制有了很大起步。然而综观整个执行工作现状,执行监督仍是一个薄弱环节,现行法律体制缺乏对执行权的有效监督。下面笔者从执行权的性质界定入手,对如何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建立完善有效的执行监督体制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10.
李政 《特区法坛》2005,(6):31-34
对强制执行权本质属性的解读,历来就有颇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强制执行权具有确定性、主动性、单方性、命令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因而具有行政权的属性;一种观点认为,从我国现行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的理论基础不难推导出,强制执行权是司法权的一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强制执行权不能独立存在,审判机关的裁判不是司法权行使的全部内容,完整的司法权行使还应当包括后面的强制执行,裁判加执行才构成一个完整司法权的行使过程。同理,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权行使的全部内容,必须加上强制执行才构成一个完整行政权的行使过程。  相似文献   

11.
庄庆龙 《法制与社会》2013,(36):123-124,132
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模式下,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统归法院麾下。由于两种权力性质与适用方式的不同,现实中往往是做出裁判易,转化为执行成果难。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从立法与司法体制层面而言,我国长期对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没有做出明确界定,执行权的配置与执行机构的设置不科学严重影响了裁判文书的执行,引发了民众的强烈不满,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改革执行程序与机构十分的必要。本文将从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及法院实例等方面探析由专门的独立于法院的执行机关行使执行权这一执行体制改革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2.
论执行机构内部的分权与制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  我国的执行机构是指人民法院中专门负责执行的部门。执行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权,保证当事人依法取得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够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执行机构行使的一种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权。长期以来,我国民事执行制度中形成的执行权行使的客观状况是,执行工作由人民法院内设的执行庭专门负责,执行权由执行员具体行使,执行员代表法院负责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财产刑的执行。他不但可以实施查封、扣押等单纯的执行行为,而且有权对执行程序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审查,作出裁判。…  相似文献   

13.
张坤世  江华 《法治研究》2013,74(2):126-131
调查表明,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确定的行政庭审查、执行局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审查与执行模式,并没有成为目前各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主流选择。这种既有规定与具体实践之间的差异昭示,目前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要求我国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权配置模式既要有长远目标,也要有现实考量,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而不能“一刀切”。  相似文献   

14.
完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作者认为 :民事强制执行是一种以保证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职能为基本任务的行政行为 ,即是一种司法行政行为 ;执行机构的设置应加强垂直领导 ,同时对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的权责划分进行明确界定 ;在地域管辖上 ,民事执行应由执行标的所在地或执行行为地法院管辖 ;我国现有申请执行的期限与民法的诉讼时效相矛盾且时间过短 ,应当予以延长 ;对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制度应进行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与分配是建立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现行“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力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存在的弊端、影响因素。主张建立“以行政机关自力执行为主,以人民法院执行为辅”的新型模式,并试图提供保障新模式运行的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  相似文献   

16.
针对公安消防机构缺乏行政强制执行权导致执法难、效率低的现实问题,新《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权,有效提高了消防行政执法效率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但就执法队伍本身,强制执行程序、原则和手段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本文结合实际,对新《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立专门强制执行队伍,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贯彻基本原则,减少直接强制执行、创新间接强制执行手段等完善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7.
朱伟 《行政与法》2001,(2):43-44
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与行政法的立法实践起步较晚,行政法学界对强制执行力度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强制执行权的归属问题众说纷纭.因至今立法机关尚未制定颁布统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法>,实践中的执行行为缺乏统一规范的程序,与依法治国方略、依法行政,建立高效、勤政、廉洁的政府的目标极不相适应,所以有必要深入地探讨一下行政强制执行权之归属及其他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8.
执行主管,是指不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强制执行职权和履行强制执行职责的范围和权限。符合强制执行规律的主管制度有助于促进强制执行价值的实现。我国目前对执行主管的研究尚不深入,强制执行权并轨运行下的不同机构间执行冲突屡有发生。笔者认为,现行民事强制执行由法院主管的制度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选择,应当坚持并完善。从长远看,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行政机关主管,但要明确法院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19.
执行拍卖乃法院强制执行机构,本于公权力,依强制执行程序,就债务人之财产所为之拍卖。因此法院拍卖属于强制执行程序中所进行的执行行为,其与私人之拍卖最大差异为,法院强制拍卖凭债权人之执行名义依法开始强制执行为前提,并将债务人的财产依法查封,取得独立变价权之后,始能为拍卖。  相似文献   

20.
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但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实践来看,现行体制还存在大量问题,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以及影响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因素等问题的分析,提出改进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建议:保留司法执行的灵魂———法院审查,执行职能回归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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