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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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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寻求解决"执行难"的路径引发了实践中执行体制的改革和理论上对执行权的性质的讨论。执行权的性质与执行机构的设置密切相关。执行权的性质,更应当偏向于独立国家权的定位。这样的定位决定了执行机构单独设置,不属于司法机关,也不属于行政机关。在执行局机构内部,应分别设立执行裁决和执行实施机构。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重建及运行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着重分析了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优势与局限,进而论述了在我国设置社区矫正专门工作机构的必要性,并提出该机构应设置在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且对如何建立执行机构的专职工作队伍及其主要工作环节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关于执行权属性的探讨在法学理论界一直处于研究前沿.也因此形成了不同的观点与认识。但若跳出现有法律规定及机构设置的视野。从执行权运行过程及结果这一本质属性出发分析。就会得出执行权分为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两种结论,其中执行命令权属司法权,执行实施权属行政权。因此,执行机构就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执行局(厅)行使执行实施权,由原作出生效裁判的合议庭行使执行命令权。在此基础上.可具体对执行人员进行相应配备:由法警负责主要执行工作,协警负责辅助工作。最后,执行机构改革后执行中产生的特殊情形,可采取特定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的出现引起了理论界与专家学者们的重视。本文主要指出三个概念涉及强制和执行因素:即时强制、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国外没有一个国家是单纯法院强制执行或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我国应当在中央和地方行政系统内设立执行机构,执行遇到抵抗的行政决定的同时执行法院的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裁判,当行政执行需要限制人身自由时则必须由法院裁决后方可执行。  相似文献   

5.
现阶段我国高度集中的执行权分配及运行模式带来了种种弊端,执行权未能有效发挥,形成"执行难"。建立执行分权与制衡相结合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认为,两权分立说较为合理,其意义在于权力细化之后的分工使两部分权力能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从而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还论述了民事执行机构的设置的有关问题,法院执行机构内应分别设立负责执行裁判的机构和负责执行实施的机构。  相似文献   

6.
我们要冷静地看待"大部制"改革,尽管这一管理模式在国外有比较成功的经验,但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究竟能不能十分有效,建立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阻力,都值得我们关注.如,实行"大部制"管理后,一个部门的权力更大了,能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在执政党的机构设置方面,如何与政府的"大部制"进行对接,不重复、不重叠?还比如,在"大部制"管理模式下,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应该在机构的建设方面,如何加强对大部权力的监督和控制?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大部制"改革是一步到位,还是逐步改革,首先选择在哪些领域改革?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  相似文献   

7.
庄庆龙 《法制与社会》2013,(36):123-124,132
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模式下,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统归法院麾下。由于两种权力性质与适用方式的不同,现实中往往是做出裁判易,转化为执行成果难。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从立法与司法体制层面而言,我国长期对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没有做出明确界定,执行权的配置与执行机构的设置不科学严重影响了裁判文书的执行,引发了民众的强烈不满,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改革执行程序与机构十分的必要。本文将从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及法院实例等方面探析由专门的独立于法院的执行机关行使执行权这一执行体制改革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8.
根据当前出现的日趋严重的执行难,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重点从健全执行机构、强化执行措施、完善相关的执行制度等方面对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编、章作了增补和修改。 一、关于设立执行机构 设立执行机构,是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一项内容,执行机构是指人民法院为做好执行工作,根据执行任务而设立的专门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组织。  相似文献   

9.
完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作者认为 :民事强制执行是一种以保证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职能为基本任务的行政行为 ,即是一种司法行政行为 ;执行机构的设置应加强垂直领导 ,同时对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的权责划分进行明确界定 ;在地域管辖上 ,民事执行应由执行标的所在地或执行行为地法院管辖 ;我国现有申请执行的期限与民法的诉讼时效相矛盾且时间过短 ,应当予以延长 ;对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制度应进行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论执行局设置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执行制度改革的实践中,人们已充分认识到作为执行机构的执行庭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暴露出极为严重的弊端。各地人民法院在改革中探索,在探索中改革,明确执行机构改革的主流是建立执行局。然而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改革的实践,为什么要建立执行局?其理论基础何在?对此尚未作出理性的回答。本文试图对执行局设置的理论基础作些探索,以求抛砖引玉。  正如有什么样的国家权力性质就应该确立什么样的政体形式一样,有什么样的强制执行权性质就应建立什么样的强制执行机构。研究执行机构设置的理论基础,就必须对强制执行权的性质作…  相似文献   

11.
民事执行能力建设涉及的因素较多,但民事执行机构的改革是民事执行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现行民事执行机构的设置模式存在理论逻辑不清、内部分权制约乏力、上下统管体制不畅、审级监督缺位等诸多问题,直接限制了民事执行能力的提高。本文从有利于提高民事执行能力的目标出发,提出了民事执行机构应设在法院,民事执行机构应保持独立,民事执行机构的职能应定位为执行实施,执行裁判机构应当另设,裁判权行使的对象只能是执行争议,且执行机构实行上下统一领导,而裁判机构则坚持审级监督的改革构想。  相似文献   

12.
论民事执行的社会参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果说法院是公正的象征,那么执行就是公正的依托。只有执行实现了文书记载的公正,社会矛盾才会彻底化解。然而,"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司法工作的一大难题,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是否满意。针对这一问题,学界和实务界纷纷对执行权力性质、执行体制、执行机构等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13.
明确罚金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列举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各类生效法律文书中,刑事法律文书只有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这意味着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案件不可由执行机构  相似文献   

14.
自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通知》以来,社区矫正试点逐步向全国范围扩展,社区矫正执行主体逐步更换为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转而成为配合角色。应当说,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行,必然要求实现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但是,社区矫正机构设置问题至今未能解决,两高两部的《通知》并未明确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本文以此为题,试探讨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构建及如何加强其执法力度与效果问题,以期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竞争执法机关的定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竞争执法机关的地位、权限和运行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竞争法的实效。本文拟从国外竞争执法体制比较研究、我国现有竞争执法机关存在的问题、分权与制衡理论在当代的发展三个方面对我国竞争执法机关的定位加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的竞争执法体制。一、国外竞争执法体制比较研究国外竞争执法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专门机关的执法,二是司法机关的执法,三是除专门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的执法。设立专门机关负责竞争法的执行,是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专门机关有的是纯行政机关,有的则是准司法机关。竞争法由专门创立的准司法机关负…  相似文献   

16.
消极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执行难"的一种主观上的主要表现,执行法官如何克服消极执行,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摆在法律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文章从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出发,谈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7.
监所检察部门作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之一,根据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是担负对刑事判决的执行以及监狱、劳动教养机关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的机构,工作任务重要而又内容复杂。本文仅就监所检察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8.
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为己任的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而其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中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分析国外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能,作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计参考。在确定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时要考虑到反垄断法本身的特点、现有相关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外国经验的比较借鉴等因素,通过中西方政府职能的发展比较,对我国反垄断执行机构的地位作出合理的定位。最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要遵循权威独立、依法设置、精干效能等原则。据此,不宜在现有机构中指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而应该单独创设专门的执法机构,其可以称为"国家反垄断委员会"或"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并只在中央和省两级设立。这是由于反垄断法更注重维护宏观经济秩序、防止市场竞争不足从而具有政策性、灵活性和行政主导性的特点决定的。这样的机构应拥有调查检查权、审核批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裁决权,并应拥有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行为)直接进行处理的权力。  相似文献   

19.
栗峥 《政法论坛》2012,(2):48-59
民事执行问题不仅是一个司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更主要的是一个社会问题。通过对全国执行情况的数据分析,我们发现,执行的结果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执行困境更多的表现为一种执行行为与心理的困难,而非结果上的困难。这说明,法院执行效果正在逐步改变执行难印象的社会惯性。为进一步化解执行难题,我们应当"向外用力",寻找司法之外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深层次原因,注重社会制度与情境的整体调试,破除单纯寻求公权力的绝对控制的理念,实现执行私有化,以"国家简约规制"为框架,授权民间组织或机构参与执行,建立相应监管机制的系统化执行体系,以形成人民法院执行指导权、民间组织或社会机构的执行操作权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监督权的"三权分立"格局,以进一步突破执行困境。  相似文献   

20.
民事执行机构改革实践之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法学》2017,(2):3-18
纷繁杂芜的民事执行机构改革实践类型化为横向静态分权、横向动态分权、集中裁决型纵向分权、集中实施型纵向分权、双重集中型纵向分权等五种模式。除了解决"执行难"问题外,当前各地法院推动执行机构改革的动机主要是预防司法腐败、提高执行机构办事效率、实现多元政治利益诉求。为防止试点法院为追逐自身利益而损害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民事执行机构改革应当坚持程序利用者中心主义。民事执行权主要包括执行裁决权、执行命令权、实施事务权三种权能,其中前两种权能应当保留由执行法官行使,而无涉实质判断的简单实施事务的权能可以交给由执行员及其辅助人员行使。鉴于实施事务权与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决权、涉执行审判权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而且执行事务局内置于法院系统更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和减轻当事人执行负担,在全国法院系统内设置跨行政区划的、上下级法院之间垂直领导的执行事务局系统的改革思路更为可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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