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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9):1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村民委员会经依法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与他人订立的协议,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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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民主议定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议事应遵循的原则。是给村民的一种民主议事的权利,村民进行民主议事,应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否则,该民主议定原则是违法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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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的权力到底该有多大?1998年11月4日由国家主席9号令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了明确规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里所列"事项"共八条,涵盖了村民利益的方方面面。如"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等等。请注意,这些事项都得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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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按规定程序选聘到本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其他专业特长.本人中请参加选举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以列入选民名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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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村民自治的开展,必然形成权利主体的多元并存和纵横的分权制衡。权力运行规律决定应当是有效监督、权责对等、边界清晰、衔接严密,但是,自我国村民自治制度推行以来,法律上一直存在着各种权力交叉、主体错位问题。一是党支部权力错位及其和村委会的权力重叠和交叉;二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某些权力被村委会所取代:三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部分民主监督权被乡镇以上党政府部门所取代。以上这些纠结,无疑郝阻碍了村民自治过程中民主权利的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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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村民自治制度的设计,村民会议是村级最高决策形式,但是,在很多地区村民会议难以发挥作用,而村民代表会议正在取代村民会议成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那么,村民代表的选举就至关重要了,他们的选举不仅要符合法律的条件,而且还要符合一般的道德标准,否则其权力的运用以及其做出的决定会对村庄民主造成重大的损害。同时也会给村民自治带来负面影响。要克服上述困境,必须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公民教育,完善代表选举制度,探索出更合理的选举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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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新法”)。本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在结构上进行了重大调整.改变了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不分章节的“三十条”,重新公布后分六章共四十一条:在内容上更进行了修改调整和充实完善,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村民自治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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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实现理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村民自治权——以"广西兴安县金石乡中洞村修水电站纠纷案"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是村民自治权实现的依托。“广西兴安县金石乡中洞村修水电站纠纷案”暴露了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治中权力过于集中、对权力缺乏制约等现行村民自治权运行的缺陷,这种缺陷是引发村民委员会侵犯村民自治权的根源。“权力的合理分工及相互制约是权力正常运行的前提”这一蕴涵于现代公司制股东权实现过程中的理论同样适用于作为社会公权力的村民自治权的实现。本文在重构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时,将村民自治权的运行框架定为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调解监督委员会这三个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的自治机关,同时增设村民常委会议强化村民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厘清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提高调解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将其确定为村民大会下设的与村民委员会并行的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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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内容包括四大"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制度建设上,则体现为村民选举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制度,而其中村民选举制度最重要,村委会是否通过选举产生,是检验村民自治是否实现或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准,所以要完善村民自治就要解决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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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村民自治制度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村民自治是团体自治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和社会分离的必然结果。建设中国村民自治制度是20世纪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财富,并使民主化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中国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诸多立法缺陷,应予重构。不应在现行《村民委员组织法》的基础上作所谓“条款”的修改、更不主张那种只作个别文字置换式的修改。重构的含义是真正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村民自治制度,落实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使之成为规范村民自治的基本法,并通过基本法确立村民自治是中国的基本社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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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民自治权利的救济途径,实践中众多矛盾、争议却得不到及时解决,凸显了我国村民自治权利的司法救济严重不足。尽快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纳入司法审查,完善村民自治权利司法救济,是当下促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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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为进一步完善以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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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法》是规范我国村民自治的法,本法共30个条款,其中第11条至第16条这6个条款规定了村民选举。相比占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二的农村人口,可见立法之单薄。本文立足于剖析现有立法的不足,结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新修改草案,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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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旌德县蔡家桥镇高溪村,只要问起王小宝,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村民最先告诉你的一句话是:“王小宝,我们村的好支书、好代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