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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一项上升为法律制度的民间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是在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作为第三人依法对纠纷进行调停。新时期民间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人民调解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纠纷和调解活动同人类的其他活动一样,仍然是心理活动外化的结果,调委会调解的根本目的还是使双方当事人的需求得到最大化,达成调解协议即是双方当事人心理共同达到平衡点。因此,使当事人获得心理平衡是一系列调解活动的基本原则。为此,我们提出温馨调解,改变以往司法调解中心“法庭式”的庄重严肃,推行温馨和谐“家庭式”的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温馨调解需完善5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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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完善与发展——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有利于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10年通过的《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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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和政策,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调解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调解工作的各项纪律。《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第七条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遵守的纪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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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调解协议核准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司法》1999,(1)
人民调解协议核准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自愿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核批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人民调解协议核准制度兼采调解和判决的优点,因此,它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可以增强当事人对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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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5)
为了公正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对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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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相谅解,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人民调解协议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口头协议。对于简单的纠纷,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可以达成口头协议。二是书面协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苦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人民调解协议书,就是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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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事调解与仲裁的结合(一)关于调解的一般概论调解是第三者在争议当事人同意或邀请的情况下,就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从中进行斡旋协调或予以说服,促使争议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一种解决争议方式。为便于研究,我们将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协议称之为调解协议,将对争议最终解决达成的协议称之为和解协议。诉讼之外的和解协议,实际上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契约或非契约发生的争议,通过合同性质的协议予以确定,因此,和解协议就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份新合同。商事调解根据不同的标准可有不同的分类。如按机构来分:有个人调解、机构调解、行政机关调解、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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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由婚姻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在我国一般称协议离婚是指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即登记离婚;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程序的协议离婚,即经法院审理后的调解离婚。后一种“协议离婚”我以为应正名为调解离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协议离婚,所以不在本论文讨论范围之内。本文仅就完善行政程序的协议离婚制度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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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难免遭遇“老赖”,不能顺利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没有强制性资源,其“督促”履行有时显得苍白无力。人民调解协议可通过法院确认使其具备强制执行力,但申请协议司法确认需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如有一方不同意,则无法进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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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老百姓之间的一些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以调解方式解决,可以使当事人双方不伤和气,化干戈为玉帛,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有多种方法,但笔者认为,善于找准最佳切入点,是基层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工作的关键一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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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协议履行完毕后,在调解协议未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和作出补足调解协议中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的裁决无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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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协议”能否作为执行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原告甲与被告乙之间的借贷纠纷一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于2005年4月13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乙于2005年5月31日前偿还贷款本息90.6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均未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并表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协议生效,当事人、审判员以及书记员均在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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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对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调解协议可象经济合同那样,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笔者不赞成这种主张,拟陈述浅见,就教于同仁。一、人民调解协议不是民事法律行为。首先,民事法律行为是独立的、平等的民事主体,依法根据自己的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由此可见,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最基本的要素,即意志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符合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规范为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内在欲望的外部表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