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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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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是检察权自我完善、自我监督的内在要求。当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考评中存在的对干警考评以定性为主,考评材料缺乏平时积累,对下级院的考评采取条线分散考评方式等问题,以及处理考评中定性与定量关系、地区差异、考评模式等难点,检察案件考评机制应注重对干警办理个案的考评和院对院的综合考评。"串联式"的检察业务流程本身具有动态的内生性动力,将该动力融入到"块块状"的检察业务管理模式中将大幅提高管理效率。因此,需要以动态发展的眼光对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全面发展提供一些理性思考,形成一个准备、研发、互动、回应、改良型的动态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2.
针对检察业务体制进行耐心完善,是作为既定机构实现改革目标的主要内容,更是对公正司法执行力度的高效传承。因此,本文决定全面探析业务动态化管理形态中存在的隐患现象,结合过往实践经验进行细致工作内容的宏观掌控,尽量贯彻条线验证动机指标;之后运用院作为单位实施检察业务动态化监控对象,希望借此督促相关体制的不断创新、整改力度,杜绝任何漏洞的滋生。  相似文献   

3.
笔者仅以北京市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案件质量考核制度为依托,对如何运用案件质量考核机制加强检察业务管理进行初步的探讨和论述。一、检察业务管理与案件质量考核的关系检察业务管理与案件质量考核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毋庸置疑,案件质量考核仅是手段,检察业务管理才是目标,应当说,没有科学的案件质量考核就不可能对执法办案工作效果和检察人员工作绩效进行合理的评价和验证,也就不可能对检察业务进行有效的管理。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要素与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是检察权自我完善、自我监督的内在要求。当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考评中存在的对干警考评以定性为主,考评材料缺乏平时积累,对下级院的考评采取条线分散考评方式等问题,以及处理考评中定性与定量关系、地区差异、考评模式等难点,检察案件考评机制应注重对干警办理个案的考评和院对院的综合考评。"串联式"的检察业务流程本身具有动态的内生性动力,将该动力融入到"块块状"的检察业务管理模式中将大幅提高管理效率。因此,需要以动态发展的眼光对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全面发展提供一些理性思考,形成一个准备、研发、互动、回应、改良型的动态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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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是检察权自我完善、自我监督的内在要求。当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考评中存在的对干警考评以定性为主,考评材料缺乏平时积累,对下级院的考评采取条线分散考评方式等问题,以及处理考评中定性与定量关系、地区差异、考评模式等难点,检察案件考评机制应注重对干警办理个案的考评和院对院的综合考评。"串联式"的检察业务流程本身具有动态的内生性动力,将该动力融入到"块块状"的检察业务管理模式中将大幅提高管理效率。因此,需要以动态发展的眼光对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全面发展提供一些理性思考,形成一个准备、研发、互动、回应、改良型的动态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6.
建立科学的检察管理体制,运用现代管理科学改善检察机关的管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建设所不可少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属于检察管理的范畴,是为实现检察业务管理目标而构建的,是有关检察业务管理活动的内在机理及其过程的总和。公诉部门是检察工作的一扇窗口。作为一线业务  相似文献   

7.
“检察业务一体化”是能够使检察机关内部各项资源最大限度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其核心内容包括侦查诉讼一体化、诉讼监督一体化、监督管理一体化三个部分;检察业务一体化体系使原来的办案流程演变为互相渗透、互相制约,各环节之间无缝隙连接的管理机制;检察业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是一种探索、一种创新,符合现代管理控制理论的基本原理,是现代管理科学在检察业务管理活动中的成功应用,符合检察工作主题要求,法律监督效果显著增强。  相似文献   

8.
检察动态     
高层动本刊讯(岳向阳)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  相似文献   

9.
考核制度是检察机关科学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包括检察官绩效考核、部门条线考核和检察院整体考核。现行检察官绩效考评体系存在考核指标较笼统、差异小等缺陷,本文试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建立一个突出检察业务工作特色,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检察官考评机制,以期充分发挥考评激励机制的积极导向作用,推动检察官素质全面提升。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笔者调查,案件管理机制有以下几类模式[1]:一是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对全院各业务部门所办理的案件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为代表。[2]此类案件管理机制一改由各检察业务部门分散、条条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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