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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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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 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  相似文献   

2.
多年来,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2008年6月1日,被律师界普遍寄予厚望的新《律师法》正式实施。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2011年1月22日,由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在珠海隆重举行。这次会议透露出的信息让人忧喜交加。忧的是,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执业问题仍然未得到根本性改观,新《律师法》的实施举步维艰;喜的是,在一些地方会见难等问题已经悄然破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第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律师法对刑事诉讼基本程序的新规定颇具前瞻,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现行刑诉法。公安机关在修订后的律师法生效后,如何执行其中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的规定,处理好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呢?  相似文献   

4.
郑金玉 《前沿》2009,(8):53-57
从法律规范性质角度来讲,新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属于禁止性法律规范,而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则属于选择性、授权性法律规范;据此可以判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遵守律师法禁止监听的规定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而如果选择行使派员在场的权力则违反律师法禁止性规范,构成一种严重违反法治原则的行为。虽然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律师会见问题上的规定没有发生实质性冲突,但该项权利的切实保障仍有待于解决诸如权利救济程序等更为实质性的制度问题,有待于刑事诉讼制度的综合性改革。  相似文献   

5.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权遭到严重侵害,造成了会见难的顽疾,影响了律师  相似文献   

6.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辩护制度,仅仅在侦查阶段允许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限的法律帮助是无法很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根本的做法应当是,取消"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与"辩护律师"在称谓上的不同,而统称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即赋予律师以辩护权以及在侦查阶段即赋予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以弥补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立法不足,这对于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受到了种种限制,这不利于律师很好地履行辩护人的职责。律师的阅卷权是辩护律师为全面了解案情,并充分地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权利。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亦是实现庭审公正与效率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新《律师法》赋予了律师调查取证权,但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往往会遇到很大的阻力甚至风险,并未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其中有多重原因,包括理论认识存在误区、司法工作人员法治意识落后、对律师职业的保障不到位等。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需要准确定位其性质,并通过一系列的环境优化才能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9.
在律师执业环境寒冷,律师业被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困扰的今天,珠海的律师无障碍会见制度让律师感受到了春天的一丝暖风(《民主与法制》2011年第7期《律师会见无障碍》)。然而,虽然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新《律师法》实施已有两年半之久,“会见难”问题却仍未得到根本性改观,暖风尚未融化冰雪。究其原因,某些侦查机关和看守所的阻碍不可不提。  相似文献   

10.
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是对辩护权的重要保障,但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为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会见设置了诸多门槛,使得这种会见根本无法得到实现。2012年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着力解决了会见难的问题,对辩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提供了极大便利,并且对于公安司法机关侵犯这种会见权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1.
《就业与保障》2008,(5):1-1
人的一生有许多种权利:生存权、教育权、工作权、赡养权……我们要探究的是一种什么权利呢?  相似文献   

12.
王健 《民主与法制》2008,(19):14-16
2008年6月1日,修正后的律师法正式实施。长期困扰律师执业的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三大难题得到破解。律师业悄然迎来了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的第一个春天。从律师制度恢复到今天律师业如沐春风,  相似文献   

13.
2008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正式施行。这郏被业界评价为“吸收了多年来司法改革的成果,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正面临着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问题上规定不一致的尴尬。而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法律位阶关系更引起了学界的激烈争论。  相似文献   

14.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会见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但仍存在着会见不完全常态化,落实形式化的问题。这一司法实务现状反映了当前我国立法所依据的理论在价值平衡、会见权属的明确方面都有所欠缺。会见权的改进,需要在法律以及地方规定层面双管齐下,在运作细节的规范上要兼顾平衡侦辩双方的利益,并确立双向的会见权属制度。  相似文献   

15.
法律赋予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对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行为的独立调查权和对嫌疑人、被告人的单独会见权以及申请对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检查权应是遏制刑讯逼供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监督措施 ,应逐步从立法上加以规定和确认 ,并在侦查实践中实施。  相似文献   

16.
经对A省3市的3所检察院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建议后,检察院各环节对律师权益的保障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也在不同程度上缓解了律师"三难"问题。相较于正在落实中的"电子卷宗"对律师阅卷权的保障而言,调查取证的难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然而,唯有探寻目前司法实践中调查取证"难"之具体所在,并深刻分析其成因,方能提出有效解决之对策。  相似文献   

17.
随着"智慧监管"建设热潮兴起,互联网+律师预约会见成为监所窗口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改革的新模式,有效解决了传统会见流程效率低、常规预约模式局限多的难题。针对当前预约会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探讨利用互联网+模式优化预约会见流程、合理配置资源、分流会见高峰的途径,推动看守所提升预约服务质量,真正为律师提供"便捷、高效"的预约会见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18.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就在全国律师对律师权益常年得不到保障陷入悲观的时候,律师会见难这一痼疾在中国南方小城珠海悄然破冰。在这里,律师不但会见当事人畅通无阻,而且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北京检察机关更是将律师会见延伸到了审讯场合,开始试点律师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给律师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这些做法不仅让律师们感觉到春天的气息,同时也让本社作为一家法制传媒积极关注律师执业环境改善的努力,得到了稍许的欣慰。据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经建议,将修改刑事诉讼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有了珠海经验和北京律师旁听讯问制度的先行铺垫,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19.
张勇 《前沿》2012,(5):77-78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吸取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借鉴外国立法的文明成果。在全国人大修改的时候,尤其要吸收美国在保障律师会见权方面的规定,从立法上推进对人权的保障,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法律的科学发展性。作者从律师会见难入手,分析了侦查中的危害并提出了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新刑诉法施行之际,青岛律协代表律师们提出了100个期待。大家期待,法律在执行中不要走样。律师权利能够得到保障。近年来,刑辩律师的职业环境不佳,出现很多刑辩律师“不能辩”“不敢辩”的现象。“不能辩”多因为公检法机关的细化规定设置的多重障碍,最基本的阅卷权、会见权和调查取证权都无法保障;“不敢辩”则是怕步入现实很多案例中律师陷入伪证、泄密等罪名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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