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近几年来,个体业户、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甚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问题日趋严重,一些研究探讨税收的文章中多次提到的“四假”企业,不少就属于这种挂靠类型。此类挂靠企业的问题,不断困扰着基层税收征管部门,因此很有必要予以探讨分析。  相似文献   

2.
认定出租车营运中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首先应区分不同的营运方式,其次应以运行控制、运行利益为标准来判断。出租车挂靠经营中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应是挂靠者,被挂靠者负垫付责任;承包经营中,赔偿责任主体应是承包者,发包方负连带责任;租赁经营中,出租者是否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出租人对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资格是否知情为前提。  相似文献   

3.
刘某的挂靠车辆被挂靠单位租赁给犯罪嫌疑人曹某;后曹某伪造证件,将车辆出当给典当行。本案存在是否构成两个合同诈骗罪以及被害人如何确定、赔偿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曹某对车辆挂靠单位和典当行,均有欺诈成分,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但是,从法理学角度和采用社会实证分析的方法,曹某只成立一个合同诈骗罪。车辆挂靠单位应承担市场风险,赔付刘某的损失,并有权受领被追缴的车辆。典当行有权要求曹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损失调整模式符合实质正义的内涵。典当行不享有善意人权利。刑事法益的广泛性决定了其优先于民事法益受到保护。  相似文献   

4.
本文首先探讨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区分意义 ,继而介绍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形式的立法例 ,并在介绍中详细论证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适用无限连带责任的合理性 ,最后笔者就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解决的几个问题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5.
“假集体”又称挂靠企业,是指那些虽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却实为个体、私营企业的总称。这些“假集体”挂靠在街道、乡镇、村办集体、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单位等部门的名下,打着集体企业的招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一、“假集体”存在的原因1.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缺乏宽松、良好的环境。第一,社会舆论环境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经济正在飞速发展。但在一些地区部分人的头脑中仍然对他们另限看待,姓“资”姓“社”、“一大二公”的旧思想、旧观念根深蒂固,使个体、私营经济受歧  相似文献   

6.
当前城镇集体企业监督管理薄弱,资本运营质量差,经营粗放,科技含量低,经济交益低下,产权关系混乱,利益纠纷不断,挂靠问题多.因此,要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管理,提高资本运营质量,加强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理顺产权,加强资产监管,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英语语言与文化研究所为山东女子学院首批人文社科基地,属校级科研机构,挂靠外国语学院,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助规划外国语学院科研工作发展方向,承担学校发布的重大外语教学、科研课题,组纵召开大型学术会议和其他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  相似文献   

8.
无限连带责任的承责方式是合伙企业生存的条件之一.市场法则从最初的偏重合伙企业的偿还能力变为偏重于其规模效应和服务质量.所以,中介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规模在客观上便要做大做强.可是,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并没有改变,在合伙企业做大时,合伙人之间,特别是没有共同服务项目关系的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便显得危乎高哉.一方面合伙企业要做大才有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合伙人之间无条件地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既不公平,也不利于个人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9.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界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存在着许多不同看法,矛盾的主要焦点;集中于当事人出资与投资的界限,国有单位扶持行为与投资行为的界限以及因财政,国资,税务部门对集体企业实行税前还贷等等政策而形成的企业财产归属权及假集体的产权问题几个方面.正确界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对于确立我国现代工业企业制定,真正做到“产权清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集体所有财产不受侵犯。妥善处理涉及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的经济纠纷.准确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以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界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应注意以…  相似文献   

10.
法人对外应承担的财产责任的性质和法人的责任财产范围是民法基本理论组成部分 ,本文从学术界对法人财产责任性质的不同认识出发 ,分析了法人应负所谓“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片面性 ,提出法人对外应负独立的全部财产责任 ,并对法人财产责任的范围进行了分析 ,同时 ,对确定法人的责任财产时应注意的几个界限问题也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有限责任公司是出现比较晚的一种公司形式,这种公司吸收了无限责任公司和合伙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以其规模小、组织机构灵活等优点获得了很多投资者的青睐,其投资者一般都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合性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要有互相忠诚彼此信任的股东组成,而股东之间有纠纷发生僵局时,为了维持股东之间的人合性就应当允许股东退出公司。然而公司法为了维护股东的人合性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那样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转让股份而退出公司。所以为了使股东得以解脱、公司的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就应当允许股东以退股的形式,收回其投资。对此,我国《公司法》通过第75条的规定引入该项制度,但仅仅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情形作了规定,对于行使主体、行使程序、价格等却没有规定。本文从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出发,全面地考察了《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找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试论中医师的告知义务及违反告知义务的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具有独特治疗方法,中医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知情权的保护也颇具特色,因此,中医师对患者负有的告知义务具有特殊性。中医师不履行告知义务,则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由于中医师治疗行为的特点,其承担的侵权责任形态为替代责任,应当按照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确定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对企业登记审查的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登记申请进行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我国目前的企业登记审查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申请采取实质审查制,但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可能对企业登记事项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同时,因实质审查失误导致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也难以落实。因此,应改革现行的企业行政登记审查制度,由实质审查制过渡到折中审查制,并确立法院的行政登记最终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14.
侵权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反思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共同侵权行为产生连带责任 ,其基础在于共同过错和共同行为的结合。有共同过错但无共同行为的情况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和既无共同过错又无共同行为的垫付责任、补充责任、转承责任也不相同。在判决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时 ,在判决中确定各加害人的份额是合理而实际的做法  相似文献   

15.
文章分析了法人独立责任的具体含义,得出法人独立责任不同于法人责任形态,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指出了我国机关法人责任制度的立法缺陷,提出了我国机关法人的独立责任不以自身实际支配的财产为限,作为其设立者——国家的责任并非有限,国家应以国库为责任财产最终承担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消费者基于明显不实之虚假广告而购买商品,广告代言人无需承担责任;在真假难辨的虚假广告中,广告主和广告代言人均需承担责任。代言人基于信赖责任和获得利益而需要对其行为承担责任。代言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广告存在虚假内容时,其与广告主承担直接连带责任;在其不知情时只承担补充连带责任。代言人对其是否知情承担举证责任。广告主与广告代言人之间就责任承担的约定不得对抗消费者。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体系”向来为民法学中的疑难问题,《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亦存在较大的争议。未年成人致人损害责任体系的核心在于未成年人责任能力制度,而未成年人责任能力之构建又取决于法律体系所欲实现的内在价值体系。自《民法通则》以降我国法律完全否认了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从而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此种立法模式固然实现了充分保障受害人利益和未成年人利益的价值追求,但是却并未能够兼顾其他现代侵权责任法所追求的价值。法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教育学以及经济学等新的研究成果共同指向只有将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按照其年龄予以类型化,也即区分为绝对无责任能力与相对无责任能力,才能够在损害预防、受害人保护、未成年人养成、鼓励父母养育子女等诸多现代民法典之内在价值体系中实现最佳平衡。  相似文献   

18.
The system of liability for damage caused by minors has always been a difficult problem in the field of the civil law, and there are also major disputes during the drafting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and civil code. The core of the liability system of the damage caused by minors lies in the system of the tort capacity of minors, which depends on the internal value system that the legal system aims to realize. Since the publication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1986), the Chinese tort law has completely denied the responsibility capacity of minors, so that their guardians should bear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Although this legislation mode has realized the value of fully protecting the interests of victims and minors, it does not take into account the value pursued by other modern tort laws. The new research results in jurisprudence, psychology, anthropology, sociology, pedagogy and economics point out that the capacity of minors should be further classified according to their age, that is to say, into absolute incapacity and relative incapacity. Only in this way many values pursued by the modern civil law systems can be balanced,such as preventing damage,compensating victims,cultivating minors,and encouraging parents to bear and raise children.  相似文献   

19.
刑事被害人过错责任之实证考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通过对浙江省湖州市2005年665件刑事案件的研究表明,在实践中,很多犯罪和被害人的过错有很大关系,被害人存在明显的过错,对犯罪的引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刑事被害人具有的这类过错,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