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李倩 《中外法学》2020,(1):224-240
在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指导下,以效率为指向的刑事速裁程序的设置存在体系性缺失,不具有独立性品格。一方面,实务中有用其取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倾向;另一方面,它与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界限不清、规则不明。德国的刑事处罚令制度承担了刑事诉讼程序中大量的分流功能,它以"书面审"的模式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强调检法两家意见的一致性,法院不得更改检察院的处刑建议。伴随着我国较重行政违法行为逐步入罪化的实体法处理模式的兴起,有必要借鉴德国刑事处罚令的有益经验,打造我国轻罪刑事案件的"书面审"速裁模式,让其"合法地"大量分担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的功能,并以此助推实体法中轻重罪案件的划分及分层级的值班律师指定辩护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2.
自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以来,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是否应省略庭审程序即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存在争议。在刑事一体化的理论视野下,基于与域外处罚令程序的对比,我国速裁程序目前并不具备“书面审”的条件。从实体维度来看,速裁程序所适用的案件尚未“轻微”到可以书面审理的程度,处罚令程序的案件适用范围在某种程度上是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大致相当,速裁程序采用“书面审”有违比例原则。在程序维度上,速裁程序审前阶段对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还未“充分”到足以省略庭审的程度,庭审程序在保障和核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及程序选择的自愿性等方面仍具有重要的“把关”作用。当务之急乃进一步完善速裁案件的庭审程序,而非将其省略。首先,在宏观认识上应明确开庭审理对于速裁程序的意义;其次,在微观操作层面应重塑开庭审理的具体方式。  相似文献   

3.
甄贞  孙瑜 《法学杂志》2007,28(3):82-86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过于单一,不能适应保障诉讼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必须创设多种简易速决程序,对于其中最轻微、简单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更为简易的书面审理程序--处罚令程序.  相似文献   

4.
从德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来看,简化程序、促进诉讼、加快审判一直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而在此过程中,德国的民事速裁程序制度也逐渐形成、完善并呈现出鲜明特色。深入、系统地研究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特征及其形成原因与理论思想,对于构建我国的民事速裁程序制度而言,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从德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来看,简化程序、促进诉讼、加快审判一直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而在此过程中,德国的民事速裁程序制度也逐渐形成、完善并呈现出鲜明特色。深入、系统地研究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特征及其形成原因与理论思想,对于构建我国的民事速裁程序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刘哲 《人民司法》2012,(11):99-103
刑事处罚令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刑事简易程序的一种,德、意、日等国通过处罚令程序或者类似程序处理了大多数的轻微刑事案件,实现了刑事案件的有效分流,有效因应了当今各国犯罪数量不断攀升与司法资源相对有限的矛盾,在保证程序正义底线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7.
常怡  肖瑶 《现代法学》2011,(6):132-138
从我国近二十年来社会发展的状况和司法实践的需求来看,"普通———简易"的一审诉讼程序类型已经越来越凸显其粗陋之处。近年来,急速膨胀的司法需求迫使人民法院纷纷展开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的探索,小额速裁的探索便是其中一种。小额速裁的本质要求是在兼顾公平正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因此小额速裁的设计必须把握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刘昂 《法学杂志》2016,(9):94-102
我国试点时期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具有四个主要特点,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轻处理、公检法司四机关联动案件办理以及以司法公正实现为基石.速裁程序是区别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新的程序类型,理论界与实务界对速裁程序的价值、适用范围、审理方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等方面都存在较大争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建构应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符合多元价值目标要求;应做到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有机衔接,形成刑事诉讼程序体系;应切实保障当事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并遵循刑事诉讼规律和基本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王海伶 《法制与社会》2011,(17):160-160
将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设计为采取以一般程序(即听证审查程序)为主、简易程序(即书面审查程序)为辅的模式,从而实现行政复议的公开性与公正性、公平与效率的最优结合。  相似文献   

10.
治安管理当场处理程序的设置 ,有利于提高治安行政效率 ,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由于现行法律规定比较抽象 ,可操作性不强 ,使得当场处罚程序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当场处罚程序在适用条件、具体内容、适用权限等方面需要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11.
《北方法学》2021,(6):19-31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重要的分流民事案件的快审程序,其程序原理在于它能充分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和接近正义的权利,及时有效回应民众的纠纷解决需求,显著降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成本消耗。但由于小额诉讼程序缺乏独立地位,程序规则也不尽合理,导致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引入该程序以来,实践中的适用效果始终差强人意。为了有效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便、快捷、低成本、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制度优势,结合当前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未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可考虑从构建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组建专门的小额速裁机构,灵活调整小额案件标的限额,借力现代科技突出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以及强化小额诉讼程序的福利色彩,同时引入小额案件诉前强制调解并扩充小额诉讼的救济途径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细化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2.
张宝 《法学杂志》2018,(4):109-115
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权力色彩过重、体系思考不足、适用范围过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虚置、庭审流程不明确、被害人权利保障阙如等问题。完善刑事速裁程序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权利设计理念,进一步加强体系性建构、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援助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庭审机制、进一步强化被害人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13.
纪成   《中国监察》2010,(10):59-59
编辑同志: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需要追究其党纪责任时,纪委有关部门是否可以不报请立案就直接提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意见?如果需要立案,应该由案件审理部门还是案件检查部门办理立案手续?  相似文献   

14.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为繁简有别地处理刑事案件建立了相关制度,实践中的相关做法也承担了程序分流的功能.然而,目前的刑事程序分流机制是不健全、不成熟的,运行中的分流效果十分有限,也尚未建立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分流机制.应当以改造刑事速裁程序为契机,突破与超越当前的种种困境,构建多元化、体系化的刑事程序分流机制.  相似文献   

15.
吴劲 《法制与社会》2012,(7):129-131
诉讼迟延或“积案”是几乎存在于任何国家任何时代的一种令人烦恼的现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法院所接受的诉讼数量与诉讼类型与日俱增,而现有《民事诉讼法》所设置的诉讼制度已无法满足现实社会对司法的需求.面对堆积如山的存案与长期难以缓解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在借鉴国内外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改革,并于2011年3月17日正式下发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小额诉讼程序通常是指从民事简易程序中分离出来的对诉讼标的额更小的案件所适用的更加简易化的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旨在克服民事诉讼在效率上的比较劣势.  相似文献   

16.
程序分流理论在实务中的践行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如何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是这一研究的目的所在.本文以认罪案件为切入点,探讨认罪案件程序分流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的不同尝试,另从特征、原则等层面对刑事速裁制度作出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7.
国际仲裁中的程序令是仲裁庭行使对仲裁程序的管理职能所普遍采用的一种程序性文书。对这种文书的有效利用有助于仲裁程序的有效进行并提高程序的透明度。我国商事仲裁囿于体制和经验等诸多原因,仲裁程序往往缺乏仲裁庭的管理,而由仲裁机构代劳。这在实践中造成了程序规则被滥用、程序严重拖延、当事人无法把握程序走向等一系列问题,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并同时损害了我国商事仲裁的声誉。为此,及时学习并引入国际上通行的通过制作程序令管理引导仲裁程序的先进经验,对于推动我国仲裁事业发展,与国际接轨,具有必要性和重大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胡星昊 《北方法学》2017,11(6):145-157
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部分违法行为将被纳入轻微犯罪,刑事案件激增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趋势。我国目前单一的简易程序无法应对刑事案件大量增多的审理需要,应当以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按照处刑命令程序的思路构建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以应对犯罪圈扩大的趋势。借鉴德、日等国家或地区的成功做法,我国的速裁程序应当以书面审理为原则,但同时应当保障被告人的程序参与权和处分权。为保障该程序的有效运转,前科制度、强制措施制度、辩护制度亦应进行调整和创新。  相似文献   

19.
德日刑法中存在所谓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但是关于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在犯罪论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却仍有争论。从客观处罚条件的沿革与特征出发,才能对这一理论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和理论基础加以客观地梳理和评述。结合我国犯罪构成的特点,在我国刑法的犯罪论体系中设立这一概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是存在的。  相似文献   

20.
刑事速裁程序证明标准在规范和实践中出现分离,司法实践中的刑事速裁证明标准实质上低于规范中的证明标准.这种分离与庭审虚化带来的证明方法不足、公诉证明标准的扩张适用以及不当的司法改革政绩追求有关.刑事速裁程序证明标准的降低具有不可避免性.设置分层次的刑事速裁证明标准,对被告人供述自愿性的证明须达至“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其他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证明达至“大致的心证”即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