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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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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学者们所秉持的立场不同,对民间法的法源地位的阐释也就不尽相同。从法治发展及其宪制化过程来看,各类民间法的法源地位发生了内部分化,成文化的民间法是法律的正式渊源,而习惯法和准成文的民间法是法律的非正式渊源。基于司法立场的法律渊源理论为法官法源提供了大致的方向,也一般性地规定了民间法的法源地位,然而民间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境遇时有差异,一定程度地说明了法律渊源理论只能以静态的方式为民间法司法运用提供实体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2.
在正式法源与非正式法源传统二分的法治话语下,一些重要的社会道德被学者当成正式法源,理由是其已融入法律体系且作用方式类似于法律原则。此类道德原则对司法而言固然重要,但这种做法混淆了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模糊裁判根据与裁判理由的界限、侵损依法裁判的司法立场,正式法源论的立场难以站得住脚。鉴于传统法源二分法存在的弊病,效力法源和认知法源的新分类在一定程度上能澄清混乱和划定法源边界。与法体系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社会道德归属于认知法源,它们主要扮演裁判理由的角色,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转化为效力法源或与效力法源一起发挥作用。在正式法源阙如时,可优先考虑转化作为认知法源的社会道德,紧接其后再考虑将其他与司法和法体系关联紧密的道德转化为法源论据。社会一般道德虽不必然具有效力法源身份,但不妨碍通过司法转介技术重新发掘其法源性功能。  相似文献   

3.
论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律渊源是在解决纠纷时,法官在多样性的规则中寻找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当规则的来源.在我国,习惯是特殊情形下的权威理由,也是可供论证的实质理由,所以习惯具有法律渊源地位.从理论上看,法律渊源可以根据位阶的不同分为必须的法律渊源、应该的法律渊源和可以的法律渊源.可以的法律渊源,是对习惯法源地位的经典描述.习惯作为法律渊源具有现代司法意义,主要是补充法律漏洞和平衡个案.  相似文献   

4.
实现法治不仅需要法律,还需要法源话语支持法治思维。对法源话语的概括可从法学、法律和法治三个维度进行。从我国现有的法源语用观察,法学角度的法源基本是从司法角度界定法律,目的是在结合论中嵌入逻辑因素,进而较为准确地描述法律实施。作为法律话语的法源,是从立法角度统一法律形式,旨在将其他社会规范及价值等,以认可的方式推定为法。统一法源虽能保障法之权威,但注定是难以完成的任务。在辩思盛行的中国,需要把法源纳入法治话语系统,进而运用法源思维及法律方法塑造法治之法。作为法学话语的法律渊源,为法治思维的塑造提供了思路;作为法律话语的法源,为法治确定了法的范围;作为法治话语的法源,为重塑法治之法提供了思维及方法。  相似文献   

5.
法律渊源含义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渊源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实质是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之分.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渊源概念出于法学研究的需要,可以不予统一和严格界定.但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渊源概念必须澄清它的含义.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认识目前大致有三种视角,即司法中心主义、立法中心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通过对它们的分析,本文主要从司法中心主义视角出发,并融合了立法中心主义的基本观点,提出了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刑法法源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法定主义要求刑法法规原则上必须是立法机关的制定法 ,如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附属刑法等 ,但从法律渊源理论出发 ,不得不认为刑法也有直接法源与间接法源之分 ,本文主张我国刑法的直接法源有法律、国际条约、行政法规以及刑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间接法源有习惯、学说、条理与判例。  相似文献   

7.
习惯之成为法律渊源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习惯在当代我国法律中的地位不高 ,学界对习惯之法律地位问题的研究也不够深入。本文首先考察了习惯之成为法律渊源的历史现状 ,并分析了其法源地位变化的成因 ,最后结合有关学说 ,对习惯成为法律的条件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本文认为 ,尽管 19世纪“法典万能主义者”曾一度否认习惯是一种法律渊源 ,但在世界法律发展史的其它时期 ,习惯一直是一种重要法律渊源 ;虽然社会政汉、经济和意识形态等是影响习惯之法源地位的重要因素 ,但习惯之成为法律渊源的根本原因在于 ,习惯具有法的内在本质特性和外部形式特征。在习惯成为法律的要件问题上 ,“确信说”、“国家说”和“综合说”是不足取的。  相似文献   

8.
法治话语是以塑造法治认同为目标的法学表达。“据法裁判”是司法语境下的法治表征,法律渊源构成“据法裁判”之“法”的来源。因此,确定法律渊源的法源概念,应当被视为塑造“据法裁判”认同的法治话语。任何法治话语都是与特定法秩序相关联的、对特定法治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反思促进。因应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和中国特色法治话语建构的法源概念,应当以获致法理共识为目标,超越概念争议和功用定义,进而以形成性质定义之方式,有效彰显本土法治价值观,并就我国法治建设的现实问题给出有力回应。在具体构造上,法源概念应以“良法善治”为价值依归,将“效力”作为法源的类型要素而非概念要素,最终生成“包含权威性规范命题的事实”这一法理内涵。  相似文献   

9.
司法过程中民间法法源的位阶研究,实际上是对民间法跨越法律方法之桥进入司法场域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探讨,但对置身于法律移植进程中尚未历经严格法制时代的传统文化坚韧的转型国家而言,必须对民间法法源的位阶予以高度关注并将其限定并运作于现行法治的程序轨道中。  相似文献   

10.
德国自19世纪下半叶实现了国家统一,并进行了大规模的统一法制建设,到20世纪初已建立了近代法的完整体系,成为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①德国法近代的发展及其现代化是建筑于中世纪法的基础之上的,受到中世纪法的强烈影响,②因此,研究中世纪德国法的法源,有助于理解形式意义上的近现代德国法及蕴藏于现代德国法律体系之中一脉相承的德国法律传统。 法源,即法律渊源,在法学上虽说有诸多含义,但本文所论仅限于法理学上通常所讲的形式意义上的法源,指的是根据法的效力来源的不同对法所作的一种基本分类,即法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  相似文献   

11.
法律渊源:司法视角的定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虽然我们可以从理论上把法律渊源分为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但从规范法学的角度看,法律渊源是一个描绘司法过程的概念。在多数法学著述中,它是指法官在哪种法律形式中探寻针对个案的法律。因而我们应站在司法立场上来理解、认识法律渊源。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的结合使我们看到法官发现法律的场所,而与法律发现的结合使我们看到其方法论意义。从司法的角度看,法律渊源实际上就是法官法源。  相似文献   

12.
最高院司法解释应包括规范性司法解释和个案性司法解释。法源不同于法律形式。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起到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填补法律空白的重要作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立法性”司法解释,是审判实践或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最高院司法解释在我国是一种正式法律法源。在认可司法解释法源地位的同时,要处理好与案例指导制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民俗习惯的司法功能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站在司法中心主义的立场认识民俗习惯的法源地位,民俗习惯是作为法官法源存在,但是,如何判断民俗习惯的法律属性存在着理论困惑。对此,我们应该对民俗习惯的司法功能在法律和事实两个层面上进行分别分析,在法律层面上,民俗习惯作为“法官法”存在,需要法官从司法判决中对民俗习惯进行法律发现;在事实层面上,民俗习惯作为经验法则或者事实证据存在,法官可以将其作为经验法则进行认定,在民俗习惯合理性存有争议时,可以通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予以解决。可见,民俗习惯司法适用的问题是一个诉讼法或者证据法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法律方法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司法的社会效果主要体现于司法对社会的功能和社会对司法的认同。"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当前衡量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在司法公信力缺失的今天,应当推进审判公开制度、建立裁判文书质量管控机制、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审判的社会认同  相似文献   

15.
偷渡犯罪不仅危害了国家的安全与主权,也对国家声誉、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冲击。偷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与劳动力价格的反差以及一定程度上家庭因素的影响,享乐主义和侥幸心理,法律上的漏洞,等等。当前要预防偷渡犯罪需要从一体化的角度出发,加强边管以及侦查等执法与司法活动,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6.
偷渡犯罪不仅危害了国家的安全与主权,也对国家声誉、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冲击。偷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与劳动力价格的反差以及一定程度上家庭因素的影响,享乐主义和侥幸心理,法律上的漏洞,等等。当前要预防偷渡犯罪需要从一体化的角度出发,加强边管以及侦查等执法与司法活动,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7.
法律渊源指能被法官适用并对法官审判有拘束力或影响力的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的各种表现形式,其本身是多元和开放的。确立法律渊源识别的一般条件,正确识别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权威法学理论等多种形式的法源,对于拓展我国法律渊源的范围,使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得到及时的法律规制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8.
民事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党对民事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相关原则、措施和规定的总和。民事政策在我国不同历史时期作为社会治理和法律裁判的手段与依据,在我国法律不完备以及法律无暇顾及的领域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与功能。民事政策作为民事法律非正式法源面临着现实困境,从宏观与人本的层面上去反思和重构民事法律规范理论体系和法源体系,可充分肯定民事政策是当下社会治理与定纷止争的理性选择,其功能与实效融入民事法律及其适用解释能够规范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平衡时代变迁与法律稳定的冲突。  相似文献   

19.
当前学界将习惯法作为反对精英主义路线的学术话语,立足于描述性的研究立场对习惯法概念进行定义,不能彰显习惯法作为实证法的规范属性而具有内在的悖论性特征,这使习惯法的司法化陷入了理论困境,习惯法司法化的困境体现为习惯法作为法源的效力依据问题和司法立场下习惯法的性质定位问题。走出习惯法的司法化困境需要我们摆脱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通过法律适用的类型思维,实现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契通,发挥习惯法的规范功能。  相似文献   

20.
司法亚文化是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司法职业人员在法律法规空白之处和自由裁量范围内遵照行为准则或者是对现有制度进行变通的行为表现。违法司法亚文化则是指司法职业人员的行为已经触及了法律规定,属于违法性越轨行为。司法亚文化负向功能主要表现为破坏公平正义、强化敌意思维,诱发司法腐败。司法亚文化的产生,既有司法职业特性的必然性,也有本国国情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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