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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过失不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秋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9(1):39-43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没有过失。如果将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加以刑事处罚,将违背刑法的谦抑价值,不符合正义理念;将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现实案件不公平处理;将致使相关法律条文不相协调。刑法第219条第2款中的“应知”不是对行为人在规范上的注意义务的表述,而是一种推定的“明知,”是对故意犯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国强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5):9-11
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主观方面包括过失。但是,这种立法模式违背刑法的谦抑性,而且造成法条内部相互冲突,应对其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3.
麻爱琴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6):54-56
我国刑法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的规定没有遵循过失犯罪应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理论界对该罪罪过形式的分歧。理论界的争议也影响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导致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虽然第三人过失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但将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会导致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过于偏颇。因此,应将第三人过失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排除在刑法调整之外。 相似文献
4.
杜国强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4(5):9-11
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主观方面包括过失。但是,这种立法模式违背刑法的谦抑性,而且造成法条内部相互冲突,应对其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5.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秀英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6):53-55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不存在过失,"应知"是推定的"明知".作为判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标准的"重大损失",应结合商业秘密的智力成果特点,综合加以认定,但只能是可以计算的物质性的有形损失.保密措施的合理性仅是法律义务关系上的约束,以义务人能否知悉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6.
陈磊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6):77-80
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对商业秘密基本上形成了以民法保护为主、刑法保护为辅的法律保护格局,但是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有一些争议和问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不应当包括过失。“重大损失”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刑罚设置应当增加资格刑,罚金刑应优先,要明确罚金数额。 相似文献
7.
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对商业秘密基本上形成了以民法保护为主、刑法保护为辅的法律保护格局,但是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有一些争议和问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不应当包括过失,“重大损失”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刑罚设置应当增加资格刑,罚金刑应优先,要明确罚金数额。 相似文献
8.
彭思彬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Z1)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前提是在对商业秘密的合理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正确判断其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应是混合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 ,也可以是过失 ;其直接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权利 ,包括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保密权 ;其客观方面不必然以“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为成立犯罪的标志 相似文献
9.
陈哲勇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3):123-124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97年《刑法》新设的一个罪名,其定义应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它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1997年的《刑法》修订过程中争议。在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正确认定,显得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1.
张竹青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3):43-45
商业秘密作为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内含极高的市场价值和潜在利润,可以给企业带来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文章从商业秘密的一般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商业秘密保护战略等几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2.
论共同过失犯罪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阴建峰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1,13(3):23-29
本文首先介绍了刑法学界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纷争,并进而认为共同犯罪有事实的共同犯罪与法律的共同犯罪之分,而共同过失犯罪则属于事实上的共同犯罪而非法律上的共同犯罪(后者仅限共同故意犯罪).在此基础上,本文逐一分析了共同过失犯罪的具体类型,并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共同过失犯罪的认定及其定罪与处罚问题. 相似文献
13.
钱进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5(1):52-54
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有三种形式,即:帮助侵权、二次侵权和代位侵权。间接侵权不同于共同侵权,它与直接侵权也有联系但并不必然以之为前提,在我国立法中,规定间接侵权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4.
李振凯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2,2(2):38-39
通过商业秘密刑法保护对象,商业秘密确认程序,商业秘密诉讼程序,诉讼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对各方面的论述,明确了商业秘密刑法的保护范围,行政上的确认程序,刑事诉讼人的诉讼程序及在诉讼过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从而使商业秘密在刑法保护方面有了更明确的诉讼程序,完善了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体系。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特性有严格的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存在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两种属性可能。在罪名认定方面,一般宜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但也应注意其与盗窃罪的区分。在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和质证问题方面,应当依据商业秘密的特性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6.
廖北海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5):17-22
间接正犯概念的缘起致使间接正犯最初以直接行为人为非故意犯罪为限。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对间接正犯本质和类型的阐释,印证了间接正犯由替补者到独立地位的变迁,使得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扩张至直接行为人为故意犯罪的情况。 相似文献
17.
市场管理者商标间接侵权主观过错的认定,不能采取美国式的单一标准,而应该进行类型化分析。类型化的基础在于区分不同的市场营销模式,类型化的方法在于区分不同性质的收益。 相似文献
18.
试论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向阳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47-49
共同过失犯罪同共同犯罪一样具有主观方面的共同罪过和客观方面的共同行为,应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因此,确立共同过失犯罪,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及其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9.
李向阳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1(4):42-45
我国现行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对于共同过失的犯罪,我国刑法不视为共同犯罪予以处罚,但是,共同过失犯罪同共同故意犯罪一样,应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而在监督过失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不属于共同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20.
李向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7(2):65-67
我国现行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对出于共同过失的犯罪,我国刑法不视为共同犯罪予以处罚,但是,共同过失犯罪同共同故意犯罪一样,应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而在监督过失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不属于共同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