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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7月制定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这从体制上和组织上使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一次重大的发展和完善;是加强地方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同年12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成立,随后,我省各市县人大常委会也相继成立,至今已经整整30年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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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指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或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务和重要工作进行决策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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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作为主席团成员不需要经过选举。其主要理由是:一、从立法规范本身看,我国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的三个条文是并列的关系,也就是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两项规定是并行的.且前者与后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就表示他们是法定的主席团成员,而不需要再行选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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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从近年来基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实践来看,执法检查庸俗化的倾向日渐明显,已严重影响了人大法律监督的质量和实效。对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引起高度警惕,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避免和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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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民主与法治的历史进程,地方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加强,而从事人大工作的干部在交流使用上却仍然普遍存在着交流缓慢,进得来,出不去的现象,一直以来成为困扰地方各级人大的一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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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民主与法治的历史进程,地方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加强,而从事人大工作的干部在交流使用上却仍然普遍存在着交流缓慢,进得来,出不去的现象,成为一直以来困扰地方各级人大的一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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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如何更好地依法行使人大职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是地方各级人大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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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7部法律。这次会议通过的修宪决议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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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上次人大主席团报告,并通过确认后发布公告。一些地方向人大预备会议报告,无论是否表决通过,均为不妥。一、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上次人大主席团报告并确认公告。从县级以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和确认、公告的主体来看: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任期,均止于选出新的常委会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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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都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概括来说,可分为"四权":立法权(除法律特别规定外,省级以下没有立法权)、选举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包含于决定权之中.下面,笔者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谈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问题与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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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宪法规定.人大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是最高权威的监督。但在现实生活中。人大监督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显得比较乏力.没有实现立法预期.没有达到人民满意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少人对待监督工作底气不足、热情不高。因此,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还需要“三股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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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独自掌握国家权力,是国家权力集中的唯一机关。然而,在现实中,人大的权力没有真正实施到位,人大代表的作用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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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但长期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一直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严重影响着人大的整体形象。如何提高监督质量,树立人大威信?笔者认为,关键要力戒“怕、虚、盲、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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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就是请求解除自己的职务.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接受辞职的权力,向其辞职可分为国家机关有关人员和人大代表二大类.由于法律对接受辞职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做法不尽一致.本文试图对辞职的法律规定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接受辞职的几种做法加以分析,提出建议,或许能给人们提供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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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由于法定职权的局限和闭会期间常设机构的缺失,导致乡镇人大目前在职能、作用的发挥上和工作程序、制度建设等方面需要改进、改善的地方不少,问题很多。如,《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13项职权中没有听取审查人大工作报告这一规定;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缺乏常设工作机构.日常工作职能仅仅体现在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划分上,没有了工作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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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包括"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四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为"立法权、监督权、议事权"三权。在新的历史时期,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能,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而努力,要通过健全议事职能的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提高议事能力与水平,同时要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在其立法空间内履行好立法职能,并把监督职能发展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种经常性的工作形式,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从而在逻辑上与事实上"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