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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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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与法》2001,(1):8-10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法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然而,从其实际运行情况看,存在的弊端和漏洞已日益突出,阻碍了依法治税的实施。因此,本文想就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存在的弊漏进行挑剔并对如何完善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关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确立,意味着我国在该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有了正当性基础,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立法宗旨在于,让故意污染环境的侵权人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真正发挥惩罚性赔偿惩罚、遏制以及预防教育的功能。通过三则案例研究分析得出结论:在已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能够修复受损生态和教育侵权人的前提下,作为环境保护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适用惩罚性赔偿需保持谦逊的立场审慎运用。《民法典》第1232条的适用存在多方面的考量,即侵权行为的故意性、违法性、损害后果的严重性、直接性与惩罚赔偿金数额的相应性。因此该条仅适用于侵权人故意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无故意则无该条适用的空间。惩罚性赔偿金额以能遏制、教育侵权人对公共环境的破坏与修复为目的。  相似文献   

3.
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源于英美法的一种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开立法之先河,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它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解决消费者问题具有独特的作用.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实施引起了巨大争议,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积极作用应当予以肯定.为了促进我国消费者问题的解决.我国应当在消费领域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行为种类,并完善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  相似文献   

4.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法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对其进行妥适修改,能促进税务行政机关实现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权利。无论是基本理念,还是具体制度,发达国家在税收征管领域都有诸多经验值得我国镜鉴。对该法的进一步修改,应着力于改革"两个前置"和税务代理制度,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并解决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根本上看,从理念到制度,都应体现出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与保障,实现税收征管领域的"良法美治"。  相似文献   

5.
一、《征管法》修改势所必然──立法史简考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征管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改。该法第40至45、50、52至54条等共10条直接规定了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与刑罚问题。其罪状独立表述;而其具体罪名所对应的刑罚则完全依附于当时的刑法(1979年通过)及《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2年9…  相似文献   

6.
税收和宪政的关系是法学界的研究热门,税收问题可以也应当纳入宪政的分析框架中进行研究,这就是税收的宪政问题。我国的税收法制还不完善,其与宪法、宪政的逻辑亦未理顺,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税收的宪政水平。本文围绕税收与宪政两大问题进行简要论述,从税收的宪政内涵出发,集中关注我国税收立宪的其它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7.
冯玥 《法制与社会》2011,(6):103-105
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反映在商业领域。本文针对2010年来频频曝光的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为视角,探讨了我国商业伦理缺失的原因,以及研究相应的法律对策:内部措施上应当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外部措施上应当强化惩罚性赔偿机制以及强化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效监管,以期重构我国缺失的商业伦理。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  相似文献   

9.
我国学界对于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多年的研究,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学理支撑以及现有国情的实践障碍,该制度在我国迟迟未能施行。而目前正处于改革转型时期的中国,一方面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抚平改革中出现的伤痕;另一方面亦要推动我国企业发展壮大。因此,在构建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对之进行时代关照并寻求其共赢的解决方式,这亦是本文的立意之所在。  相似文献   

10.
11.
惩罚性赔偿是我国缺陷产品民事责任制度中一项尚不完善的内容,本文从产品召回制度与惩罚性赔偿功能的实现、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及限制的相互关系等角度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缺陷产品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针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应当明确侵权“故意”的概念范围,丰富“情节严重”类型化表现形式的内涵。基数的计算应秉持精细化计算与裁量性计算相结合的思维。应明确裁量性计算与法定赔偿间的区别,结合优势盖然性证明规则及举证妨碍规则对其适用。在倍数确定方面,采公式化的方式恐难以做到周延,亦可能限缩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在适用法定赔偿时需排除惩罚性因素,可依据诉讼标的理论适用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并行的“双轨制”赔偿。可根据案件中的举证及诉讼标的情况选择适用全案裁量性计算或“双轨制”赔偿。同时,需进一步明确对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执行完毕”的把握。在惩罚性赔偿的约定适用中,需把握约定作为债的本质属性,允许法院在约定明显不合理时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13.
张晓霞 《知识产权》2010,20(2):52-57
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损害赔偿额除了以权利人因权利侵犯受到的损失为计算根据之外,还可以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作为确定赔偿额的根据,形成了知识产权领域特有的确定损害赔偿额根据的规定.但是,侵权获利返还在不当得利领域以及无因管理制度中有自己的请求权基础.以第三次修订的<专利法>第65条规定中.存在的疑惑为出发点,通过对德国判例和日本法律规定的比较研究,结合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额确定根据方面的规定,对侵权获利返还请求权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客观获利范围内,侵权损害赔偿与不当得利均是侵权获利返还的请求权基础,两者形成竞合;对超过客观利益部分的侵权获利,建议明确以惩罚性赔偿为请求权基础,而否定无因管理制度的准用.  相似文献   

14.
将他人知名的企业名称字号在同一区域内登记注册为企业名称字号,是俗称的“傍名牌”的主要形式。结合审判案例,根据《反不当竞争法》和司法实践,对企业名称获得保护的要件、企业名称禁止混淆原则、企业名称之间冲突的法律保护路径等问题进行了论述,提出了侵犯企业名称权应引入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高楼抛掷物致害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致害人不明情况下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规定。该条规定具有保证受害人得到补偿等好处,却无法实现侵权责任法应有的预防功能。研究表明,利用惩罚性赔偿能够有效解决对受害人的补偿问题和对致害人的预防问题。  相似文献   

16.
孙瑞玺 《法学杂志》2012,33(4):38-45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约定违约金的性质得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对违约金的性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或者明确违约金的性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应当通过补充性解释来确定违约金的性质。以上方法依次用尽,仍不能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性质的,应当认定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赔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是赔偿性违约金,不是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得出的损害赔偿额是赔偿性违约金。  相似文献   

17.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实施中的争论使理论界与实务界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和设计上分裂为保守与激进两派,《侵权责任法(草案)》第48条正是两种观点折衷与妥协的产物。从激进派的观点看,反对在侵权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理由似是而非,草案第48条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有重大意义。但由于受到保守派观点的影响,它又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必将是今后立法和司法进一步争论的话题。  相似文献   

18.
从4月1日开始,随着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下称《程序规定》)正式实施,曾经备受社会公众诟病的交通罚款高额滞纳金正式被丢到“爪哇国”,成为历史的尘埃。  相似文献   

19.
李敏 《行政与法》2010,(8):106-108
惩罚性赔偿是指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其制度功能主要在于惩罚不法行为人,遏制类似行为再行发生,并就受害人之损失充分予以补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既有进步意义,也存在一定问题。合理适用惩罚性赔偿金,明确其适用条件,特别是对赔偿金数额标准的合理确定关系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20.
作为私法体系中具有较强威慑及执行公法惩罚的制度,惩罚性赔偿是一种具有高额赔偿及低适用率的特殊民事责任,其所遵循的规范要素是严重损害及故意.《民法典》将散见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众多法律及司法解释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则进行了整合,并构成了现行法秩序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本文在明确惩罚性赔偿概念及特点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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