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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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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后评估机制,是指在法律法规制定出来以后,由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及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采用社会调查、定量分析、成本效益计算等多种方式,对法律法规在实施中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价,针对法律法规自身的缺陷及时加以矫正和修缮。在功能上,它既是对立法“成本——收益”的效益评估,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对立法的再次调试。  相似文献   

2.
如何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益,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实践问题。立法决策是立法活动中的重要步骤,立法者在进行立法决策时除要考虑政治、社会、立法机制等方面的因素外,也不能忽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立法决策这一行为进行理性的分析。本文正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立法决策这一立法行为进行分析,提出立法决策的含义、立法的经济本质和立法决策的三种经济模型,以期对立法决策的科学化、理性化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3.
对立法原意的解释,既不能通过考虑立法者的主观心理意图来完成,也无法通过考虑法律文本的客观含义来实现。公共选择理论暗示立法本身隐藏着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这暗示着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始终坚持社会利益最大化立场更可能符合立法原意。沿着法经济学进路,[2005]民他字第25号复函可以解释为构建了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实现对立法原意的解释。  相似文献   

4.
李康宁 《法律科学》2010,(5):131-140
民事法律立法语言失范是指民事制定法的语言表述违反语言科学规律和相应规则,造成语法错误、语义分歧、逻辑失恰、分类混乱、风格失调、混合交叉等多种谬误。立法语言失范的根本原因在于对立法表达技术的轻视和立法程序设计的不足。立法语言失范降低了制定法的质量,给立法活动、司法实践、法学教育、普法工作带来现实的困难与危害,损害了制定法的庄严性和权威性,同时对语言科学的发展造成破坏。立法机关应当设立立法语言审查机构,清理失范的立法语言,为新法制定设计立法语言前置审查程序,在每一部法律草案提交审议前先行作出立法语言审查,保证提交审议的法律文本语言正确,能够充分表达立法意图。  相似文献   

5.
明确性是刑法规范对立法语言的基本要求,然而,犯罪现象的复杂性、立法者理性能力的有限性以及立法语言自身的固有缺陷,决定了刑法立法在客观上不可能达到绝对明确,刑法的明确性是一种相对的、有限度的明确性。在内容上,刑法明确原则的相对性主要包括构成要件明确的相对性和法定刑明确的相对性。其中构成要件明确的相对性要求立法者所型构的行为模型要能够划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法定刑明确的相对性则要求立法者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模式。  相似文献   

6.
美国法制建设与立法透明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松 《行政与法》2005,(3):68-70
为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美国在行政立法过程中,非常重视公众对立法的参与。联邦、绝大多数州都制定了行政程序法,确保行政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向社会公开,也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公众、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立法,给公众随时可以了解立法情况,以及生效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提供便利条件。公众认为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可以直接诉讼到法院,强化了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7.
徐璐  刘万洪 《法律科学》2005,23(6):9-1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者对法律的功能经历了从专政工具到治国方略的转变过程,在立法理念关于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律的“粗”、“细”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认识。社会转型时期的立法如何在维护法的稳定性和适应社会现实的变动之间谋求平衡是时代对立法提出的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8.
论刑法八大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勇 《河北法学》2003,21(1):36-39
在刑法的立法过程中 ,立法者面临着巨大的、不可逾越的困难 ,相互矛盾的、口不应心的各种关系 ,对立法者来说无法回避 ,甚至会陷入两难。新法典的产生 ,是立法者对各种矛盾关系、关联范畴进行梳理、整和、协调的结果。  相似文献   

9.
丁祖年  吴恩玉 《法治研究》2013,75(3):115-124
经过几十年的积极探索,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立法公开的制度。这些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随意性较大、实效性不够等问题。这是由于立法机关对立法公开的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立法公开形式的针对性不强、立法公开工作责任制的缺失、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不高、立法者和立法工作者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原因造成的。今后应当从这些方面入手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解释中的想象性重构方法要求法官站在立法者的立场,设想立法者若处在当下会如何回答法律问题。想象性重构解释方法来源于“制定法的衡平”理念,承认法律语言存在模糊性或者可能与当下语境并不契合,并主张司法者站在立法者的角度推断立法者的意图。想象性重构可以在适用意图、语义意图和目的性意图三种不同的概括程度上展开,这就要求法官综合考虑相关理由以得出融贯的结论。然而,想象性重构毕竟是一种实质评价性的漏洞填补方法,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解释者必须注意立法意图的参照系和概括程度的选择、重建历史条件的难题和价值选择三个难题。唯有同时借助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法官才能够从想象性重构中获得妥当解释。  相似文献   

11.
立法语言是一种语言的社会变体,它贯穿于立法活动的整个过程,立法语言具有如下的本质属性:权威性、指令性、技术性、表象性。本文对立法语言本质属性进行了简要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2.
基于对立法价值重要性的认识,提出在循环经济的立法进程中,立法的价值问题应当成为立法者考虑的首要问题;进一步探讨了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价值追求,认为应以人与自然同存的整体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确保生态安全为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3.
从立法能力入手,逐渐剥离出立法行为能力,该理论的确立具有适当的政策理论支撑、合理的法理基础和必要的实践需求。立法行为能力是立法主体通过自身的立法行为,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职权具体化为法律法规的能力,涵括政策把握能力、立法项目选择能力、立法项目调研能力、法律草案起草能力、与多元主体沟通能力和法律法规的解释能力等。对立法行为能力产生影响的因素既有立法理念、知识、技术、经验等内部因素;又有立法体制、立法环境等外部因素。立法质量是评判立法行为能力的外在标准。地方立法主体立法行为能力的提升,有赖于从立法主体的建设与法律、财物保障、社会氛围培育内外两个方面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立法语言:从模糊走向明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颖 《政法论丛》2010,(6):43-49
立法语言的模糊性是必然的,其原因包括认识的局限性、语言本身的有限性、立法者的差异性以及立法技术的选择等因素。明确性的语言对于立法活动来说是一种追求和渐进实现的目标,因此,应该注重提高立法者的素质,本着简约、确定、谨慎的原则进行立法语言的选择,并通过法的解释促使立法语言从模糊走向明确。  相似文献   

15.
王惠玲 《现代法学》2007,29(1):17-21
立法听证是一种提高立法公正,促进立法民主的制度;同时也是搜集信息、发现事实的制度设计。专家在立法听证中应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第一,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委托代理人,他们是利害关系人和立法者之间的桥梁;第二,作为利害关系人的专家证人,他们可以使自然公正原则切实发挥作用;第三,作为专家陈述人,他们可以弥补立法者立法知识和信息的不足,促进立法科学,可以提高公众对立法的认同,这有利于法律的实施。当然,专家参与立法听证也有其消极作用,应有一定的限度。  相似文献   

16.
张玉洁 《北方法学》2017,11(4):22-31
伴随着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传统法学理论开始审视语言学的内在功用。哈特将立法和司法难题的成因归结于语言的"开放结构"。然而,哈特"开放结构说"的提出丝毫无助于解决现实中的立法难题,甚至将立法者推向了一种规范化与无序化的两难境地。在此情况下,立法者所欲想的、将立法语言的开放性弊端融身于司法之中的构想,却导致了司法权的不堪重负。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规则的模糊化改变了司法与社群之间的关联媒介,并弱化了传统法治中的明确性力量,从而导致立法与司法的制度性危机。为了降低立法语言运用与法治资源配置之间的紧张矛盾,立法者应当将立法评估纳入到立法方案的选择中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相似文献   

17.
我国立法冲突是相当多的,不仅一般的法律文件之间存在着冲突,而且一般法律文件与国家的根本大法之间也存在着抵触。本文还对造成立法冲突的原因作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希望各级立法者应注重对立法冲突的预防和治理,以避免和消除来自立法本身的冲突。  相似文献   

18.
张建军 《时代法学》2010,8(3):28-35
作为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质侧面,明确性是刑法规范对立法语言的基本要求,这就使得刑法的立法语言具有准确清晰、简洁通俗、庄重严谨等鲜明风格,然而,我国《刑法》的立法语言则存在着语义不清、累赘重复、罪状表述含糊、法定刑幅度过大等突出问题。为此,从宏观上来讲,需要制定一部规范立法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并构建立法语言审查制度,以期实现我国《刑法》立法语言的明确化。  相似文献   

19.
唐律中典型的“无罪”是一种法律评价结果,相关内容皆出现于“义疏”,表达的含义是针对特定行为人无具体刑种与刑等的适用。此种表述形式及其表意特征形成于唐代制作“义疏”的过程中,但与简牍秦汉律令所见相关术语仍有比较明显的渊源关系。唐律“义疏”中的“无罪”多用作解释“不坐”与“勿论”,意图在于“更新”甚至“替换”沿袭前代而来的立法语言,由此实现立法者的特定意图。“无罪”包含的理论旨趣说明立法者自发产生了针对行为人进行多层次评价的理论追求,但“义疏”中以“无罪”对相关术语的解释一方面以其表意为限度,另一方面也无法超越传统刑律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20.
行政立法不作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行政立法不作为,是指特定行政立法机关未依照上位法的规定,未尽到合理的立法责任,在合适时间以合适的方式或者程序,展开立法创制、修订或废止活动的行为。行政立法不作为危及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行政立法机关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控制行政立法不作为上,应该强化授权行政立法规则的完善以及妥当地处理好立法裁量权的使用,并加强行政自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社会公众对立法不作为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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