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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求偿权的地位和作用 债务人有数个,各个债务人均须为全部给付,并因一个人的部分或全部给付,使全体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免责。这种债务关系,叫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得到实现,其实质是各债务人相互对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一种保证。一方面,如果在连带债务人之  相似文献   

2.
保证人之专属抗辩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源于保障债权实现、督促债务履行从而维护合同之交易安全的要求,人们在实践中过多地看重于保证人的责任和义务,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保证人的权利。这对原本就处于单务、无偿地为他人行为承担责任之地位的保证人来说更显不利或不公平。事实上,保证人在合同三方主体的互动关系中,不仅依法享有债务人所属抗辩权,而且拥有专属抗辩权,即基于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和相对独立性所决定的,不以主债务人的抗辩极为前提,而由保证人直接享有的对抗主债权人之请求权的抗辩权。此类专属抗辩权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系统的专门规定,但可以从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3.
我国担保法自 1 995年颁布以来 ,在司法实践的运用中遇到了许多问题。为此 ,最高人民法院于2 0 0 0年下发了《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该司法解释在坚持担保法的基本立法精神的前提下 ,增加了担保法条文的可操作性。其中 ,关于保证担保的内容共有 34个条款 ,主要是针对担保法不明确的规定予以适当补充。保证的本质是人保 ,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保障债权的实现 ,保证人的清偿能力、履约能力是决定债权是否能够实现的关键。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 ,保证人是否适当直接关系到债权能否实现 ;从债务人的角度来讲 ,能否找到…  相似文献   

4.
无效合同保证人的损害担保义务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依《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主合同无效从而保证合同也无效时 ,保证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各按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对这一规定应如何解释 ,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理论界对此各执一词 ,担保法生效前的司法解释则前后不同。①而司法实践中 ,对主合同无效时主债务人不能返还已受领给付的情形 ,法院往往以保证人有过错为由判令其负赔偿责任。导致这一不合理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对无效合同保证人承担过错责任这一规定存在着认识和理解上的偏颇。本文就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责任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一、保证人过错责任质疑民事责任是民事…  相似文献   

5.
保证人探究     
一、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是指作为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也即哪些人可以作为保证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6条已作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但是,该规定并没有消除理论上的分歧和争论。目前,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争论不外乎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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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论保证人抗辩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抗辩权是指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 ,义务人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担保制度中 ,保障债权人利益是其根本目的 ,但任何法律制度都在于使社会成员的利益能够“各得其所” ,因而不能忽视保证人的抗辩权 ,应该对保证人抗辩权的特征、限制 ,以及保证人抗辩制度的完善等问题 ,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9.
《法学》1991,(9)
1.关于公民担当保证人资格问题首先,保证作为法律行为,要求充当保证人的公民能够独立地作意思表示。所以,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充当保证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担当保证人时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行为能力人不能担当保证人。其次,保证人资格本身要求公民担当保证人必须具备足以代替被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的能力。否则,即使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成为保证人。实践中缺乏信誉与财力但又充当了保证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不能因其不具备保证人资格而判定保证合同无效,完全民事行  相似文献   

10.
孙钺 《法学研究》1991,(2):86-91
民法通则第89条: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相似文献   

11.
保证人的检索抗辩权许红军检索抗辩权又称先诉抗辩权。依传统民法理论,检索抗辩权是保证人持有的权利,即债权人未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或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只有在债权人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或强制执行无效果后,债权人才可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义...  相似文献   

12.
保证人的抗辩权是保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本文首先介绍了保证人的抗辩权的特点 ,论述了保证人的免责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其中着重论述了这两种抗辩权各自的法定事由 ,以及行使的程序和限制性条件。  相似文献   

13.
保证人权利刍议王绍华民法通则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是保证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从这一规定看,保证关系存续期间,保证人只负义务,债...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但在我国法律上存在两种保证人,一种是民事上的保证人,一种是刑事上的保证人,而作为刑事上的保证人,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了保证人条件、义务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却对于保证人名称、定义、法律地位,一直没有明确的称呼和法律概念。笔者认为,应当以法律形式明确其名称、法律定义及其特征,区分其与民事上保证人的异同,确立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与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联系。一、从法律上确立刑事保证人名称、定义和法律特征为何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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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吴建依 《河北法学》2001,19(4):147-150
认为专属保证人的抗辩权主要有:先诉抗辩权,保证范围抗辩权、保证期间抗辩权、主合同变更的抗辩权、存在物权担保时的抗辩权、保证合同无效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17.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索权,是指保险人在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赔付了被保险人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后,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保险人赔偿了被保险人投保利益的损失后,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进行追偿的权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就其性质而言,与债权法中的代位权有着较深的渊源关系.当保险标的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时,如果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则被保险人可因第三人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向其提出赔偿请求,如被保险人已从保险人处取得  相似文献   

18.
海运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是专属于保险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源于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立法界以及实践中关于代位求偿权之行使问题的操作不尽相同,因此明确代位求偿权之行使名义、行使范围以及行使权的限制等内容是正确、合理行使这一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19.
文雅靖 《法制与社会》2013,(22):277-278,280
随着我国商事代理活动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代理商呼吁国家通过立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其中,代理商们最关心的重点问题之一是,在于被代理人终止代理关系后,代理商如何通过法律救济以保护自己合法利益,减少经济损失。本文通过对代理商求偿权基础、性质、构成要件以及具体适用四方面,对代理商求偿权进行剖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该领域研究空白的同时,为将来可能纳入法律体系的代理商求偿权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思路。  相似文献   

20.
胡婷 《法制与社会》2010,(30):22-23
保险法中的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专门制度。其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特征,在实务中的行使也很普遍。基于此,本文通过保险法中代位求偿权的概念、起源和立法依据对该制度进行探讨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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