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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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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法学理论上会产生冲突,在司法实践中已造成混乱。解决的办法主要是:把公安交通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来对待;检察院对此类案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公诉的,即转为自诉,走自诉程序;建立被害人的国家赔偿制度,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有关学者及司法实践均将交通事故认定或定位于具体行政行为,或认定为证据,将两种属性置于相互对立的地位。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定性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随之丧失,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护和救济。事实上,交通事故认定属于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其书面结论的证据能力并不影响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本质属性,两者完全可以协调统一于交通事故认定一身。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有以下重要变化:第一,废除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第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制;第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四,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五,规范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第六,方便群众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事故成因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极易成为争议的焦点。然而根据现行的法律,当事人对该认定书不服,没有直接的救济途径。其根本原因在于现行立法的设计造成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符合证据的特性。应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证据重新进行立法设计,使其符合证据的特性。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新界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注重保护交通参与者尤其是交通弱者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注重效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入民法中的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6.
试析交通事故责任中适用过失相抵的主体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过失相抵规则,但规定过于原则,对于司法实践中过失相抵的运用缺乏具体明确的指导。为更好地维护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权利,交通法应明确过错责任下交通事故中适用过失相抵的主体范围和严格责任下交通事故中适用过失相抵的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鉴定意见的运用非常普遍,但也存在着对事故认定书不加怀疑的采信、鉴定启动权利保障缺失、重新鉴定运行混乱、质证和认证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完善鉴定制度,应当恢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理性,确立鉴定制度的公信力,保障当事人的鉴定程序启动权,厘清重新鉴定程序,细化鉴定意见质证和认证程序等。  相似文献   

8.
《海南人大》2006,(9):29-31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9.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不同选择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甚大。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几经变更,经历了由笼统的无过错责任到过错责任,再到区分不同情形的适用过失相抵的无过错责任的演进。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较为合理,但有改进余地。  相似文献   

1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有悖于《行政处罚法》对公正的价值追求;违背《行政处罚法》所倡导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权力和权利这对行政法所关注的主要矛盾的价值取向上与现代法治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的内容可以作如后调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的证据;对有记录资料且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应当即时依法予以处罚;对有记录资料但不能确定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一般程序查明违法事实,即时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11.
根据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风险的不同,《交强险条例》第23条、《交强险条款》第8条第1款规定了交强险分项限额赔偿。而实务中,某些法院以上述条款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相冲突、不符合交强险基本立法目的为由,做出不分项限额赔偿的判决。但依据交强险的法律规定及其基本立法目的,可知其为违法裁判,缺乏法律依据,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法院应当依据现有的交强险法律规定裁判。  相似文献   

12.
根据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风险的不同,《交强险条例》第23条、《交强险条款》第8条第1款规定了交强险分项限额赔偿。而实务中,某些法院以上述条款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相冲突、不符合交强险基本立法目的为由,做出不分项限额赔偿的判决。但依据交强险的法律规定及其基本立法目的,可知其为违法裁判,缺乏法律依据,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法院应当依据现有的交强险法律规定裁判。  相似文献   

1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在交通事故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追求。但是,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两个重要前提,一是要完善执法制度使之更具操作性,如事故责任的认定、明确交通事故当事双方责任的配置等;二是加速配套制度比如保险等制度的跟进。这也是解决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争议即法律所体现的人文精神与公平原则之平衡需要研讨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当前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制的核心所在,其所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导致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同时具有具体行政行为和技术鉴定结论的某些特性,但并非纯粹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鉴定结论。应当成立独立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外的交通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具体负责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以使交通事故认定书能真正发挥其特殊作用,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值得探讨。详细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问题,例如在草案法律名称、相关概念表述、交通管理的主体、裁决处罚权限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建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希望能为立法机关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界定为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新的证据”应作为再审提起的理由。对“新的证据”的认定应由审判庭进行认定。我国应对再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以使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1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依法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确认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文书,它对案件的最后处理有关键性作用,特别是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民事案件时必不可少。本文在论及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该责任认定书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的地位,并就如何审查至最终成为定案的证据谈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8.
赵旭波 《工会论坛》2005,11(2):85-86
2 0 0 4年 5月 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来 ,该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一直是倍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国外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探讨目前世界各国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 ,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通过比较我国 5月 1日前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原则的变化 ,可以验证新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值得探讨,本文详细解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问题,例如草案法律名称、相关概念表述、交通管理的主体、裁决处罚权限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等。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了修改建议,希望能为立法机关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20.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值得探讨。详细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问题,例如在草案法律名称、相关概念表述、交通管理的主体、裁决处罚权限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建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希望能为立法机关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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