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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戴江波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7(2):46-48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般民事赔偿制度的例外,在英关法系得到普遍的承认。在我国《侵权法》制定之际,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功能及其不足做浅显分析,对于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科学建立,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2.
鲁琳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7(4):43-46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英美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责任制度,在当今两大法系渐趋交融的形势下,大陆法系一些国家已开始在立法上逐步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我国已初步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在立法、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完善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要采取渐进式路径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完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健全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量定。 相似文献
3.
李咏玲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2,(3):56-59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十倍惩罚性赔偿制度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在加大食品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我国现有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威慑力不足、适用的主观要件存在缺陷、赔偿数额的计算缺乏合理性等诸多问题.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强其威慑力必须使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主观要件更加具体全面,完善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惩罚性赔偿的最低和最高数额限制. 相似文献
4.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12)
随着时代的发展,侵权法的理念也不断在变化:从原始的同态复仇到现代注重社会正义。惩罚性赔偿制度便是这一种理念的产物,让侵权人承担高额的赔偿,能够对其起到威慑的作用,能给受害人予以物质上的补偿与精神上的抚慰。我国也在法律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并且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惩罚性赔偿数额较低,标准不确定等,因此对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仍然有研究的必要以期实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5.
陈晓曦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1):21-23
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坚持个别情况下例外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思路,充分考虑现实意义和合理性,在必要的领域逐步构建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6.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产品责任领域中的适用为挽救我国产品信任危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今后,应借鉴美国相关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使惩罚性赔偿制度真正充分地发挥其遏制产品质量瑕疵的作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7.
宋万忠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5)
针对我国环境法"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症状,一些向"西方求医"的学者不禁会关注到美国环境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此制度关注点不再局限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更具备了惩罚性的特征,增大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亦会对违法者产生威慑作用。但是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具有独特的法律背景及历史沿革,而我国司法实践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尚在探索阶段,且步履维艰,缺乏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司法环境,因此该制度在我国宜缓行。 相似文献
8.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损害赔偿实行单一的限额赔偿原则,但对于故意或恶意的行为、严重不负责的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应引入惩罚性赔偿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本文从一个案例入手,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念、功能的介绍及其价值分析,具体阐述了我国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并提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条件及赔偿金额度的确立。 相似文献
9.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沈晓冬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5):67-69
我国亟需借鉴英美法系的成功经验,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对侵权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惩赔.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还应当准确设立赔惩的上下限,区分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同功能.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我国现行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不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基数标准不合理,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单一限额不科学,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不合理。应从制定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制定合理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等方面完善我国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惩罚性赔偿条文修改为:"生产不安全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安全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其所受损失三倍以内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11.
论惩罚性赔偿的新运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惩罚性赔偿作为经济法的一种具体责任形式 ,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广泛的适用 ,我国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条规定了双倍赔偿原则 ,但在实际运用中却还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 ,且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本文试以英美法律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为借鉴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探讨如何使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法律中得到更有效、更广泛地适用 相似文献
12.
产品缺陷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云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3):54-56,60
我国的产品缺陷法律制度中欠缺对产品缺陷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使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根据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效益与正义,用经济学方法确定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在我国的产品责任中引进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3.
杜称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2):174-179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形式。它本来源于英美法系,1993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这一赔偿制度,并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得到进一步的确定。可以说,我国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已经形成一个条文集团。这些众多的法律条文在适用上会遭遇到责任竞合问题,即几部法律同时适用于同一个行为的情形。然而,一个行为不可能被多次追诉,否则会有违禁止多重追诉的法治原则。从公私法划分的角度,惩罚性赔偿在适用上可能出现的责任竞合情形包括两大类:一是在私法内部的责任竞合问题;二是惩罚性赔偿与公法上的惩处相竞合的问题。针对不同性质的竞合问题,应当采用不同的竞合原则。 相似文献
14.
张雪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83-86
我国刑事法律的现行规定并不支持被害人在精神损害方面获得赔偿,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刑事法学界是一个讨论已久的问题,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将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现有的刑事赔偿制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将为被害人提供充分的救济。作为一种非刑罚处罚方法,其可以均衡地保护被害人和犯罪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5.
曹晖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5):99-102
伴随工业化的普及,产品问题日益严峻。我国目前在产品责任法中采取的是传统的同质补偿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该原则在产品责任法上受到了挑战和质疑,日益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我国产品责任法应仿效英美法系立法,建立惩罚性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6.
英美法系拒绝承认惩罚性违约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认为合同救济的目的在于补偿而非惩罚,大陆法系原则上认为违约金的根本属性为补偿性,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就违约订立惩罚性质的违约金。违约金制度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适用有不同情形。 相似文献
17.
王吉林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6(1):43-48
“退一赔十”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误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产品责任,客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者具有故意。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具有故意之时,应对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应适时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进行修改,将赔偿数额修改为按补偿性赔偿的倍数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18.
惩罚抑或补偿: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赔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梁志文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6):53-59
法定赔偿在著作权损害赔偿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著作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强调法定赔偿的补偿功能,主张适用全面赔偿原则。但从比较法及著作权法律价值来看,法定赔偿还应具有惩戒功能。针对故意侵权者,我国应构建具有惩罚性的法定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