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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于我国刑法中法定刑的规定方式,很少有人论及。即使刑法教科书有所分析,也是疏漏甚多。因此,为了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刑法,有必要在理论上进行新的探析。法定刑的规定方式一般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我国现行刑法采用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统编教材《刑法学》将这种法定刑的规定为:(1)规定最高刑罚的法定刑;(2)规定最低刑罚的法定刑;(3)规定最高刑罚和最低刑罚的法定刑;(4)规定两种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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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分则中有绝对确定法定刑的规定,具有一定的不科学性和重刑化倾向。刑法总则影响绝对确定法定刑的适用有局限性。本文认为在坚持现行立法的同时,应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合理适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促其向轻缓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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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是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是奉行成文法主义的国家,排斥案例在审判活动中的作用,因而我国刑法条文采用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对每一种犯罪行为规定一定的量刑幅度,由法官在此幅度内选择具体的刑种和刑期。原则上讲,只有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制度下才谈得上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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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犯罪法定刑的设置,是以通常情况下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和最低程度为标准。倘若法定刑与犯罪不相适应,刑事司法就不可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针对我国刑法中几种常见犯罪的法定刑配置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当完善相关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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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1):54-65
现行刑事立法采取了将所有犯罪规定在一部刑法典中的模式,没有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导致刑法典中出现大量的绝对空白刑法规范与相对空白刑法规范,并且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是宪法原则;绝对空白刑法规范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相对空白刑法规范不符合明确性原则;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不符合比例原则。只有改变现行刑事立法模式,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在刑法典中仅规定自然犯,才能使刑事立法模式与宪法相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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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刑法》有关绑架罪法定刑的设置不合理:最高刑为死刑,是整个刑法典中唯一一个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缺乏弹性.最低刑为十年有期徒刑,没有考虑到绑架罪中也可能会出现较为轻微的情形。立法上的不合理导致司法实践中判决畸轻畸重,有些法院为了避免出现类似情形,呆取各种方法以规避绑架罪法定刊的适用:笔者通过对适用该罪法定刑引发的问题进行阐述,以及对司法实践中相应的解决出路进行一定的分析,认为我国有关绑架罪的法定刑设置有必要予以适当的修改,使绑架罪的刑罚适用真正做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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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个案间量刑的失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审判活动包括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由此决定了刑事司法公正也必然要求并体现在定罪公正与量刑公正两个方面。我国刑法采用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从一定意义上讲,量刑公正比起定罪公正更为重要。因为“定罪正确不等于量刑正确,量刑的意义不能为定罪所取代”。①如果量刑不公正,不仅损害定罪公正的法律意义,而且势必破坏司法公正价值目标的实现。长期以来,刑法理论界、刑事立法界乃至刑事司法界对于立法上整体的罪刑关系和司法上个案本身的罪刑关系比较关注,十分强调罪与刑的均衡与相当,②而对于司法实践中个案之间的罪刑关系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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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用语的明确性与概括性——从刑事立法技术的角度切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规范既要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保持基本的明确性,又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张力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这就要求其必须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在刑法用语的明确性和概括性之间如何保持平衡,对刑事立法技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慎重设置兜底式规定,避免绝对确定和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恰当对待刑法规范的例外规定等,有助于在刑事立法上实现上述平衡.与此同时,刑法用语也应该尽量避免粗糙、追求精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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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一规定有悖罪刑相适应原则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我国刑法科学认为,未成年犯罪人的责任能力相对不够完备,因而其犯罪的刑事责任相对要轻。①既然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上负完全刑事责任,这种提法就不完全科学,也不符合我国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都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在刑法已经根据该原则规定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之后,该原则实际上主要是量刑原则,即提供基准(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害性)的原则。在目前的认识能力与技术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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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军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2):223-237
明确性是刑法规范对立法语言的基本要求,然而,犯罪现象的复杂性、立法者理性能力的有限性以及立法语言自身的固有缺陷,决定了刑法立法在客观上不可能达到绝对明确,刑法的明确性是一种相对的、有限度的明确性。在内容上,刑法明确原则的相对性主要包括构成要件明确的相对性和法定刑明确的相对性。其中构成要件明确的相对性要求立法者所型构的行为模型要能够划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法定刑明确的相对性则要求立法者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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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对称性刑法立法是指刑法对相同或者相似情形作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规定,包括在罪责刑关系上的纵向不对称立法和横向不对称立法。我国《刑法》总则的刑事管辖权、犯罪主体、犯罪停止形态等规定和《刑法》分则在罪与刑、罪与罪的关系上存在大量非对称性立法。过多的非对称性刑法立法对刑法结构和价值产生了较大冲击,为弥补非对称性立法缺陷而进行的刑法解释适用又造成了新的法律冲突。刑法立法应当坚持相对对称原则,只有当刑法规则要素和刑法规则适用条件发生了明显改变时才能进行非对称的差异性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通过修正非对称性刑法规定,有助于实现国有单位人员与非国有单位人员渎职行为的对称性入罪、促进贿赂犯罪法定刑的对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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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条文的罪刑结构,是指分则条文中的犯罪行为与所对应的法定刑之间的组合和排列。分则条文是罪与刑的统一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编排罪与刑的对应关系,不仅反映立法者对犯罪行为的评定,而且直接关系到司法部门处刑的公正和平衡,因此,为各国刑法所重视。在现时,有必要对我国刑法分则的罪刑结构加以研究,以便于完善,调整立法对司法在处刑权上的制约关系,减少实际处刑的过大差异。一、关于分则条文罪刑结构的基本形式,即条文中罪与刑的基本对应形式。在这方面,国外刑法比较统一,多采用一罪一条文,单独对应一个法定刑的结构。我国刑法大多数条文也采用一罪一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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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状与法定刑的立法完善新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状与法定刑的立法完善新议陈殿福罪状与法定刑是刑法典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定罪量刑的直接依据,因此,其立法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多年的刑事司法实践,一方面证明我国刑法关于罪状及法定刑立法的科学性,另一方面也表明其存在着不足之处。本文试就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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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为了有效发挥刑法治理社会的工具价值,积极主义刑法观应运而生。积极刑法观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重要表现就是增设微罪。微罪是指法定最高刑为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罪名,应当坚持“形式标准划分说”认定微罪,从而在实体和程序上实现犯罪分层的意义。微罪入刑现象对于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产生了深刻影响,具体表现为刑事立法上积极增设新罪,刑事司法活动中扩张适用微罪。微罪入刑这一现象存在现实弊病:错估了刑法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作用;误导了我国刑法结构的发展方向;无视犯罪标签带来的严重后果;加剧了紧张的司法资源。当下,我国刑事立法活动应当谨慎增设和适用微罪,在社会治理和保障公民自由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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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可以分为绝对定期刑、绝对不定期刑、相对定期刑、相对不定期刑。世界上普遍使用的是相对定期刑,我国也使用相对定期刑,即刑法对每一个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法院在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判处确定的刑罚。根据这种刑罚,犯人入监时的实际服刑期都是确定的,这往往使犯人产生“混刑期”的思想,不利于刑罚发挥最佳效用。为了弥补相对定期刑的缺陷,我们可以使用相对不定期刑,即刑法就某个罪规定一个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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