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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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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璇 《法学研究》2023,(3):168-187
被害人自陷风险并不是一个仅涉及刑事可罚性的单纯部门法问题。以“仿共犯”模式为代表的单一刑法思维,一方面将“行为人—行为人”责任划分模式错误地套用于“行为人—被害人”责任分配问题,另一方面拘泥于被害人自陷风险在界分罪与非罪方面的功能,却忽视了其在初级规范层面的意义。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分析框架,由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两个层面构成。在法律性质层面,首先,从权利分配格局的视角出发,某些自陷风险的情形足以直接否定注意义务违反性;其次,在确定行为人违反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需进一步考察能否根据被害人承诺例外地阻却过失行为的违法性。在法律责任层面,既可能因为“被害人过错”而降低甚至排除行为人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也可能借由“过失相抵”而减轻行为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3.
被害人承诺属于构成要件阻却事由。其原因在于,刑法的根本任务在于保护法益,法益并非仅指特定行为对象或客体在客观上的完整和存续的状态,而是也包含了权利人依其自身意愿,自主地对其所享有的法益客体进行支配和使用的自由。当权利人通过有效的承诺允许行为人对相应的法益客体进行损害时,行为人的行为就只是权利人对于自身法益进行支配和使用的外在表现,其并不违反权利人的自主意志,从而欠缺法益侵害性。因此,在刑法教义学上,应当认定被害人承诺导致行为人的行为不能造成对法益的紧迫危险,不能再被视为符合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4.
黄伯青 《人民司法》2012,(18):14-17
自陷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又名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具有行为能力时,故意或过失地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危害行为,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被告人是起因于自陷行为,无论本人处于何种精神状态,均不得免责。  相似文献   

5.
被害人承诺的理论定位与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正当行为仅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情形,立法者并未将被害人承诺列入其中,所以,被害人承诺在理论上被视为是一种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经由被害人同意的行为排除犯罪的理论基础在于被害人的自由决定权和刑法的谦抑性。当然,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均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只有同时具备主体、主观、法益、时间和目的等要件的承诺才可以排除其社会危害性而不被认为是犯罪。  相似文献   

6.
刑法中有关被害人承诺的理论,一直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在《法说汇纂》第47卷中写下的一句话:“以被害人的意志所发生的东西,不是不法的”(Nulla iniuria est,quae in volentem fiat)。后来又演变为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的法律格言,直译为“对意欲者不产生侵害”、“对知情者且意欲者不产生侵害”:即行为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时.如果该行为及其产生的结果正是被害人所意欲的行为与结果,那幺,对被害人不产生侵害的问题。换言之,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那么,该行为不违法。  相似文献   

7.
由于财产犯罪被害人和加害人存在亲属关系,从维护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出发,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上应当同一般犯罪相区别。本文试通过引入被害人事后承诺理论,分析其适用的范围和限度,探讨对亲属间财产犯罪案件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8.
被害人视角与刑法理论的重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被害人的公法主体地位的确立构成在刑事实体法领域引入被害人视角的正当性根据。整合规范的被害人视角之于刑事实体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将促成对刑罚、危害、刑事责任等基本范畴的重构,而且对刑事立法、刑法解释与司法推理具有指导作用,同时还影响到量刑理论及实务。  相似文献   

9.
在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犯罪论体系中,“被害人承诺”的概念专指一种针对故意伤害与毁坏财物的违法阻却事由,并不能涵盖所有得到被害人同意的情形。如果忽视我国大陆通行的“四要件”理论与日、台犯罪论体系的结构性差异,仅仅移植“被害人承诺”的文字表述,需要付出很大的改造成本,在对外学术交流中也易产生误解。相比之下,无论目前的犯罪论体系是否变革,“被害人同意”都是一个多面兼顾的概念。本文通过梳理“承诺”一词的移植史,一方面为“同意”的用法正本清源;另一方面对于近年来国外理论引入过程中,仅仅重视新鲜术语本身的表述形式,却常常忽略概念的实质内涵和体系性地位的“徒有其表”的术语移植现象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10.
本文案例启示:被害人承诺是指在以违反被害人意志为前提的犯罪中,被害人请求或者许可行为人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被请求人实施侵害行为,损害被害人明确放弃的权益的不构成犯罪。但被害人承诺必须符合有效性、真实性、现实性、事前性、限度性、合法性等特定条件,才能排除行为的犯罪性。  相似文献   

11.
刘云  李颖 《中国检察官》2012,(10):46-47
一、基本案情2010年12月19日18时许,邢某驾车从尚义方向驶回张北,在行至张北县张库大道与兴华西路十字路口北200米路段时,车辆突然驶出双黄线,与骑脚踏车回家的虞某迎面相撞。为逃避法律责任,邢某弃伤者不顾,驾车逃离事故现场。2分钟后,段某驾车由北向南行至该路段时,逆行且车速过快,直接从躺在大街上的虞某身上碾过,并撞飞虞某的三轮车,慌乱中段某选择驾车逃逸。3分钟后,杨某也驾车由北向南高速经过此处碾压过已倒  相似文献   

12.
《江淮法治》2014,(8):56-56
正【基本案情】2012年2月23日19时左右,被告人杨某驾驶三轮汽车沿马鞍山市马濮路由东往西行至该市凤凰湖路段(该路段为双向二车道,无照明设施),因疏于观察,将前方同向步行的行人孙某撞倒在地,事发后杨某驾车逃离现场。随后,郑某驾驶小型轿车经过该路段时碾压到倒地的孙某。郑某立即停车,并电话报警。此时,姜某驾驶小型轿车经过该路段,再次碾压到倒地的孙某。  相似文献   

13.
本文案例启示:醉酒人负担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已达成共识,但醉酒人负担何种程度的刑事责任却存有分歧。对此,应依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醉酒人刑事责任的轻重。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犯罪中止是否免除处罚的标准是有无造成刑法意义上的损害,即行为人的行为所触犯的本罪名以外的刑法所规定的作为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对于刑法规定的多次抢劫应当从严掌握,应以多次抢劫中的每一次抢劫均构成犯罪且应当处以刑罚为要件,而不应包括应当免除处罚的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15.
一、行政犯罪的基本概念传统大陆刑法将犯罪分为刑事犯与行政犯。意大利刑事人类学派的标志性人物加罗法洛(Carofalo 1852-1934)最早对二者进行了系统区分。在他的著作《犯罪学》中,加罗法洛认为各民族都存在某种具有同一性和进化性的道德情感。道德情感由非基本情感和基本情感组成。前者包括祖国之爱、宗教情感、贞洁感、荣誉感等。对这些  相似文献   

16.
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指使肇事者逃逸的以共犯论处,这只涉及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对于指使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人逃逸的如何处理,值得研究.原则上讲,故意或过失行为致使他人受伤的,行为人都有救助的义务,阻止行为人救助的,可能构成遗弃罪或者不作为的杀人罪的教唆犯,但在强力阻止的场合,阻止者单独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在被害人自陷困境的场合,若仅限于言语阻止他人救助的,不宜评价为犯罪,但在强力阻止的场合,可以评价为不作为的杀人罪.  相似文献   

17.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租住在本市樟木头镇,被害人陈某与其系男女朋友关系。2010年12月28日中午,刘某和陈某在该住处吸食了毒品。次日1时50分左右,刘某怀疑陈某在该住处藏有男人,双方因此在主人房里发生争吵,期间,刘某殴打陈某,陈某哭泣求饶。2时15分左右,刘某出去客厅喝水后回主人房时,发现陈某爬上该房的窗台上跳楼,刘某冲过去欲拉住陈某,但陈某已从窗口坠落,跌落至三楼平台。刘某随后下楼将陈某送往医院救治。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5时许死亡。经法医  相似文献   

18.
【裁判要旨】犯罪故意是行为人对社会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故意的危害行为并不一定构成犯罪故意;对过失犯罪量刑时不但要考虑危害结果,还要考虑行为人过失程度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大小。  相似文献   

19.
【典型案例一】反映的情况具有典型性的特点,其中有两个问题还值得做进一步的探讨:一是此类案件中是否有适用监督过失理论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情形;二是如果存在追究有关人员监督过失责任的情形,那么在具体定罪量刑时应该体现什么样的刑事政策。一、规范分析:监督过失与渎职犯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经济建设得到迅速发展,建筑工程已成为经济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置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在建筑过程中,他们偷工减料、降低工  相似文献   

20.
褚玉兰  李晓杰 《人民司法》2012,(20):58-61,1
消极不作为行为与犯罪危害后果的发生是否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判断不作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因素。对消极不作为行为与道德层面上的见危不助情形如何作出本质区分,是审理本案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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