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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也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特色所在。发挥好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特殊作用 ,使自治权的内容能真正落到实处是民族自治地方缩小与发达省、市差距的必然选择。正确认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发挥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殊作用的前提。判断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应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地位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两个层面来分析。一、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特殊地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具有二重性 ,当民族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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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程序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基本保障,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价值获得正当性的重要途径。现实中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程序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存在正式程序规则的稀疏,有效表达和博弈机制的缺乏,充分交涉程度的低下等弊端,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从立法规划与计划的编制、起草、草案的提出、审议、表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报批制等多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以期使民族自治地方在保证立法内容公正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法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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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今定 《新疆人大(汉文)》1995,(8)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有的同志问: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什么只能由人大制定?而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为什么还要报经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批准?据我理解,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出上述比制定地方性法规更为严格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作出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对国家法律作出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区别于地方性法规的一个根本标志。进一步研究如何对国家法律作出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全面有效地行使自治权,加快地方民族立法,提高民族自治法规的质量和实效确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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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至1997年,省八届人大民族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民族立法、监督和其他方面的工作,使全省民族法制建设取得了新的过展。──民族立法有了新的进展。五年来,省人大民委帮助民族自治地方起草了一批单行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30件,使单行条例从七届人大的19件上升到49件,还审议批准了一批自治条例修正案。起草并被批准的30件单行条例,体现了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加强自治地方林、矿、水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采用,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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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基本的自治权,也是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本文就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几个问题,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关于“地方民族立法”的概念 不少同志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称之为“地方民族立法”,并且见诸论文、工作总结等,用得相当广泛。我认为,用“地方民族立法”这个概念概括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够准确,建议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这个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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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人大研究》2003,(2):19-20
甘肃省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自 1998年成立以来 ,在省委的领导下 ,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紧密结合甘肃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五年来 ,共制定 (包括修订 )和批准 (包括批准修订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以及法规性决议、决定 116件 ,现行有效 114件。其中 ,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 2件 ,常务委员会制定了 4 4件 ,修订了 2 3件 ,废止了 5件 ,现行有效 6 7件 ;批准兰州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11件 ,批准修订 1件 ,现行有效 12件 ;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19件 ,批准修订 10件 ,现行有效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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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报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但是,相关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批准的具体程序,这就使各地在立法工作中产生不同的理解和做法。较大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有一个]变过程。从建国初期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起民族自治地方就拥有立法权,只不过当时不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叫单行法规,由民族自治机关制定,而不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但其中的关键词始终是自治和变通,这是体现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保证。至于较大市的立法权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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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立法依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亦然。这些立法除享有一般地方立法的职能外 ,还具有变通职能。作为总的变通立法授权 ,《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 ,对法律和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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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双重立法权。自治地方作为与中央相对应的地方行政区划,享有一般性地方立法权;同时,基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其他行政地方不能享有的立法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一般性地方立法与自治立法在立法主体、立法形式、立法权限与范围、法律效力、制定程序等方面存在着差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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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地方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40多年来我国民族地方的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制建设还远远赶不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很多空白点。民族地方立法、执法工作还相当薄弱。为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为了全面而有效地行使自治权,为了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必须加强民族地方法制建设。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地方法制建设的核心、基础。该文重点论述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必要性、重大意义,及制定自治条例中存在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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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自改革开放以来,黔东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民族立法工作,结合自治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认真制定立法规划,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论证条例的工作,民族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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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是确保法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突出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是对自治县立法的基本要求,也是自治县立法所要把握的首要标准。省人大民侨外委在指导自治县立法工作时,始终把突出地方特点,选准立法项目放在首位。要突出自治县的特点,就应当了解自治县有哪些特点,这是自治县立法选项的关键。通过几年的立法实践和探讨,对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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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都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依照当地民族特点规范了属于法定自治的内容,也照抄照搬了上位法的许多内容,在自治机关组织、监察司法机关构成及职责方面规定了人大、政府、"两院"领导人员及政府其他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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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云南省民族立法工作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云南省的民族立法工作,是全省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这一工作,对于加快云南的经济建设步伐,加强民族团结,稳定边疆,增进与邻国的友好关系,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云南省民族立法工作的概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恢复和发展,云南省的民族立法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十年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为依据,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民族立法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具体表现在:(1)所有自治地方的人大都依法制定了自治条例。至1991年10月,全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都已制定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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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对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地方立法“变通规定”或者“补充规定”,不是无边界的无限扩张,也不是可以涉及所有的内容和事项,必须在规定的范围、界限、事项和程序之内作出变通规定或者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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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立法的地位 (一)关于地方立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理解的地方立法,是指由地方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主要包括六个部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3.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特区法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5.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