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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6):122-132
司法公信力的本质在于公众自发地信服与认可司法过程和结果。过度放大司法公开、公众参与的作用容易逾越法治的形式,在实质上以情理代替法理。司法走向专业化、精英化、职业化是提升司法质量与效率的必然,过分强调"融情于法"存在异化为"迎合民意"的危险,会加剧司法公信力的式微。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与指导性案例制度分别对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起到倒逼和激励作用,但可能加剧防卫型司法现象。舆论狂欢的反面往往是以法官为代表的官方话语的集体性失语。司法公信力的形塑应当从对民意的迎合走向对民意的弥合,在个案中由法官通过裁判文书的法律说理与逻辑推演,使正义被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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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皋陶是上古时期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上古四圣”之一,史学界公认的“司法鼻祖”。皋陶文化尤其是其司法活动与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有着重要影响。其中有些方面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提供了重要的本土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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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8):17
@译赋人生:"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开不仅能彰显正义、震慑犯罪,还有助于形成舆论监督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工作。防止截留、歪曲、变味,通过一件一件让群众"看得见"的案件审理,才能做实社会公正底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制日报评论部:在一个不断推进司法民主和积极倡导依法办事的国度里,法院裁决依据的公开、透明和裁判理由的充分说理极其重要。这是破除司法擅断和刑罚适用神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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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一个叫得很响的名字。这里物华天宝,人杰地灵;这里有开拓进取的先祖精神代代相传,这里有灿烂辉煌的文明之花朵朵盛开;这里是华夏司法鼻祖皋陶的故里,是象征法律尊严独角兽獬豸的出生地,司法文化源远流长。如今,在这块饱含深情的热土上又飘扬起一面模范的旗帜——洪洞县人民法院。她多年来一直坚守着"厚德崇法、公正廉洁"的信念,种下阳光,收获透明。维护着公平正义,一心为民,将法治之光撒遍槐乡的大街小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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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意阐释为原则,以反本意阐释为例外"的个性化裁判模式是完美诠释"法学家"与"精英法官"两种角色的理查德·A·波斯纳游刃有余地独舞在规则边缘的保险绳.兼具规模化、体系化与现代化特质的裁判活动要求职业法官妥善权衡"守旧"与"激进",通过惯性常态裁决支撑公正天平的横梁,通过偶纳超常裁决打造正义利剑的鞘柄,促进司法改革顺利、稳健且最少阻力地达致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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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极大地丰富了裁判说理的依据和素材,但在便捷司法裁判的同时,也改变了裁判的方式和手段。裁判过程的性质决定了决断无可避免,但是这种决断又必须经过正当化和说理。对应到数字时代,就是司法程序的设计和数据的应用需要符合人们对司法本质的要求和理解。这背后反映的是对法的概念观,以及应对司法疑难案件时法典化和判例法两种进路的选择。实际上,寄希望于设计者对所有法律问题悉数预测难度较大,因此就要依靠裁判者的权衡这一判例法进路,这就是司法必须能动的背后机理。“数字化一切”的潮流对司法的影响,从形式意义上是赋能的,但在实质意义上却是解构的。探索司法中能动说理的可能与限度,有赖重新定位法官的角色,锚定能动说理的目标与价值,通过界定法官在个案裁判中的职权和明确对个案正义的追求目标,探寻可以作为个别化裁判的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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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古字写作"灋",其中,"廌"就是獬豸,是传说中一种拥有非常高的智慧,能明辨善恶是非的神兽。至于偏旁部首"水",表示法律公平如水,很多人理解为执法如水——公平公正。而在云南,或许还含有另一种含义——上善若水,云南民族法制建设如水一般滋养着云南的民族团结,为云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作为全国少数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和实行区域自治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云南拥有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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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西玲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3):40-42
基于公民平等的司法保护请求权而产生的司法救助制度,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国的司法救助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国家建立制度的初衷与实现当事人裁判请求权的理念出现脱节,有待于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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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工作者在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的同时,产生了过分强调程序公正的倾向,并导致司法裁判不公现象的增多。从实证的角度看.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依归和检验标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会产生冲突,这时,法官就要根据价值衡量来决定取舍,不能简单地一律程序公正优先.也不能把实体公正作为惟一的追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民事诉讼实务中要实现裁判的实体公正,必须在民事裁判结果中体现法律和情理的统一。以取得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法律公正与社会主流正义观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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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灿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7,(4):49-56
刑事裁判文书增强说理性不仅是回应司法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法官运用法治思维判决案件的直接体现,更是树立司法公正之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逻辑清晰的论证与条分缕析的阐述不仅可以增强裁判文书的可接受性,更有利于推动刑法学研究的理论转向。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法官裁判不敢说理与不愿说理的现实困境,要破解判决说理不充分的现实困境:理念上,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基本原则的重申与引导必不可少;制度上,"繁简分流"与"负责人办案"制度保障不能流于形式;技术上,法律修辞的方法、说理方式多元化与量刑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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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正义"优先论"或程序正义"优先论"以及两者"并重论",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应是一种现实可行的方略。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在维护裁判的公信力和保障再审诉权的张力之间求得平衡,再审事由的确定应体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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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判断存在于立法过程与司法裁判中。立法上的价值判断是权利义务设定的基础和方向,司法裁判中的价值判断是补充和延伸。司法裁判中的价值判断很大程度上包含对立法上的价值判断的认同与选择,需要与法律中的价值和精神相一致,因而具有一定客观性。司法裁判的过程即司法三段论构建的过程,其大前提裁判规则和小前提案件事实的构建都离不开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在司法三段论运用或构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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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6):138-139
司法裁判需要规范性依据,这是司法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在制定法规范不能满足司法解决纠纷的需要时,从法律的原则和社会生活中寻求规范的来源。民间规则在司法裁判中的合理运用可弥补国家制定法的不足,同时也是法官作出正当性裁判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法官作出的司法判决得到公众的普遍接受,提升司法公信力。当然民间规则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也是有限度的,对其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应保持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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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正义应当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但是现行刑事司法却在实现实质正义上存在阙如。“恢复性司法”是作为在刑事司法领域推行的一项新理念,既能弥补现行司法在实质正义上的缺陷,同时也能和形式正义相契合。基于现行刑事司法的不足和恢复性司法在实现司法正义上的优越性,我国需借鉴恢复性司法思想,重构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刑事司法公正理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