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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庆明 《法学研究》1985,(3):62-67
据《左传》记载,公元前五三六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元前五一三年晋国又“铸刑鼎”。郑国子产“铸刑书”时,遭到晋国大夫叔向的激烈斥责;晋国“铸刑鼎”时,遭到孔丘的无情批判。春秋时期这场“铸刑鼎”与反“铸刑鼎”的斗争,不仅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而且也是整个中国文明史中带有分界标志的重大事件。这个事件一向不被史学界所重视,只是在批判孔子思想时着重提到。近来,学术界重新评价孔子的呼声渐高,持肯定孔子思想的学者,有的对《左传》记载孔子批判晋“铸刑鼎”的话提出疑问,认为此话与孔子的一贯思想不合,因此断定孔子批判“铸刑鼎”的这段文字不可信。  相似文献   

2.
人们常用孔子反对晋铸刑鼎的事证明孔子反对成文法,反对“法治”。诚然,孔子在晋铸刑鼎后说过“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和“民在鼎矣,何以尊贵”的话,但对他讥铸刑鼎一事应当作历史的考察和具体的分析。如,《周礼》的《天官》和《秋官》等篇都有悬法于象魏的记载,这还可以从《左传》  相似文献   

3.
<正> 打开古代世界的法制史册,一幕奇异的法律文化景观每每牵动研究者的目光: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刻在十二块铜牌上存留下来的;中国最早公布的成文法为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所作的刑书,史称“铸刑书于鼎”。后来,邓析另行起草了一部刑法,刻在竹简上,有“竹刑”之称。铭刻的铜牌;竹简以及浇铸的大鼎,已被历史证明是一种比较好的法律保存者。  相似文献   

4.
春秋时期法律形式的特点及其成文化趋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春秋时期法律形式具有 :原生性和以前例为基本存在形态的特点。这些特点说明 ,春秋时期的法在总体上不是成文法 ,春秋法制不是成文法制 ,即使是在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鼎之后也依然如此。在春秋的晚期 ,法律形式出现了成文化的趋势 ,这主要表现在 :(1 )典、常、法、则等法律形式的应用呈现衰颓趋势 ;(2 )誓、令等直接同国家权力相联系的法律形式越来越活跃 ;(3)尝试建立成文法典的活动越来越频繁  相似文献   

5.
在探讨和研究孔子法律思想的过程中,我有幸得到了专家学者的指教,庆明同志的《“铸刑鼎”辨正》(载《法学研究》1985年第3期)就是其中之一。本着不断修正错误、追求真理的精神,现就《“铸刑鼎”辨正》(以下简称《辨正》)一文谈点自己的想法。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者提出了一些新的值得进一步探讨的理论问题,现综述如下: 一、关于中国的国家起源中国国家何时产生,众说不一:第一种意见认为起源于夏朝。第二种意见认为起源于商朝。第三种意见认为起源于春秋时期。第四种意见认为,中国国家的产生不是单线型而是多线型。在夏代,除了夏王朝一个国家之外,同时并立着许多小邦,它们也应视为独立的国家。二、关于晋刑鼎通常的看法是,中国最早成文法的公布,始于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范宣子制刑书,赵鞅铸之于鼎,遭到孔子的反对。而有的学者则认为,晋刑鼎上所  相似文献   

7.
人们常用孔子反对晋铸刑鼎的事证明孔子反对成文法,反对“法治”。诚然,孔子在晋铸刑鼎后说过“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和“民在鼎矣,何以尊贵”的话,但对他讥铸刑鼎一事应当作历史的考察和具体的分析。如,《周礼》的《天官》和《秋官》等篇都有悬法于象魏的记载,这还可以从《左传》中得到印证(见哀公三年传)。象魏,是天子(或诸侯)宫门上的阙(或观),用土筑成,两旁各一,若后代的城楼。在城  相似文献   

8.
李力 《法学研究》1990,(4):73-76
春秋末期,郑、晋两国相继"铸刑书(鼎)",公布了成文法,这是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事件,标志着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律形态转变为封建制法律形态.那么,为什么成文法首先在郑国、晋国出现呢?春秋末期,正是中国社会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时代.  相似文献   

9.
西周以来的国家机构由于保留了氏族社会军事民主制的残余,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立法权、司法权等为君主、贵族议事会和“国人”大会共同拥有,呈现多元化特点。而铸刑书、铸刑鼎就是要把原来的多元立法权、司法权、旧体制转变为法自君出的一元立法权、司法权新体制,以顺应宗法贵族君主制政体转变为君主专制政体的历史发展要求。  相似文献   

10.
相传自奴隶制国家时期,中国就有了法律。夏朝制有《禹刑》,商朝制有《汤刑》,周朝制有《九刑》。在西周的时候已经制定有成文的法律。但是,这毕竟是奴隶社会背景下的成文法。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为少数奴隶主贵族秘藏和独占,法律从制定、修改、  相似文献   

11.
该文根据"法典化"最初的具有代表性的历史事件——古罗马的"十二表法"和中国春秋末期郑、晋两国的"铸刑鼎"、"铸刑书"为基础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总结"法典化"的意义以及其可能局限,并关涉当今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提出实现法治除法制以外的其他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2.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礼记·曲礼》下)给周代“礼”、“刑”的研究工作,带来了不少混乱。略举两种对立的疏解:对于礼,郑玄注:“为其(庶人)遽于事、且不能备物,”故庶人不能行“礼”。黄氏裳提出反对的意见,他说:“周礼小司徒职民之器物,比闾共置,岂庶人之礼不备哉!王者制民之产,仰足以养民父母,俯足以畜妻子,虽夭、穷、废疾无告者,自有闾党使之相救相稠,岂是民穷而无礼哉!”对于刑,许慎说:“古《周礼》说:士尸诸市,大夫尸诸朝,是大夫有刑。谨案:《易》曰:‘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刑渥,凶’。无刑不上大夫之事。”孔颖达却说:“以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曲礼》)过去的注疏家们只能按照自已的观点、见解,对原文作一些猜测和训诂。  相似文献   

13.
刘蕊 《北方法学》2016,(4):151-160
赎刑是中国古代独特的法律制度,中原地区的赎刑制度在秦及汉初具有替代刑和独立刑种的双重属性,唐代以后赎刑发展成为刑罚适用的一般原则。罚金刑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多处于与赎刑合而为一的并存状态。以藏区“赔命价”制度为代表的少数民族地区的赎刑制度,在古代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在现代则表现出明显的和解性质。赎刑制度中的价值理念和合理规则,对于我国刑罚替代措施和死刑的司法控制等方面仍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立法史一、《吕刑》又称《甫刑》,是周代有关赎刑的一部刑书。西周初期,周穆王令司寇吕侯(吕国的诸侯)制作刑书,书成,遂称《吕刑》。《吕刑》扩大了赎刑的适用范围,五刑均在可赎之列,同时,又明确规定了罚金等级,使赎刑制度法律化。二、《法经》战国时魏国李悝所编纂的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以“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为指导思想,形成了盗法、贼法、囚法、  相似文献   

15.
作者针对我国春秋以前即使有法也无典和法不成文、不公开是我国奴隶制社会刑法制度的一大特点的说法,通过对《尚书·吕刑》的反思。认为《吕刑》是我国现存最古的一部刑典,不仅成文,而且是公布了的;同时肯定夏之《禹刑》,商之《汤刑》和周之《九刑》都是我国早期刑典,《吕刑》的存在只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反证,由此可见我国成文法制源远流长。  相似文献   

16.
柯卫  马作武 《法学评论》2007,25(4):90-93
针对邓析所作的《竹刑》系刑法典的传统说法,本文提出合理的质疑,认为邓析作为早期名家,擅长于法律方面名实关系的厘清。因应当时成文法的公布,邓析从刑法入手,致力于刑法名实关系的解析,其成果就是《竹刑》。《竹刑》并非刑法典,而是一部对国家刑事立法进行注释和辨析的学术著作。邓析开私人注律传统之先河,《竹刑》乃中国传统律学的开山之作。  相似文献   

17.
张旺 《青海检察》2003,(2):45-46
量刑,是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是奉行成文法主义的国家,排斥案例在审判活动中的作用,因而我国刑法条文采用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对每一种犯罪行为规定一定的量刑幅度,由法官在此幅度内选择具体的刑种和刑期。原则上讲,只有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制度下才谈得上量刑。  相似文献   

18.
罪刑法定主义渊源于中世纪的英国自由大宪章,历经启蒙运动,这一原则逐渐被各国法律所接受。我国刑法也确立了罪行法定主义原则,究其内容还应包括刑法以成文法为法源,刑法不得溯及既往,刑法不得有绝对不定期刑,刑法不得适用类推解释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论判例制度在我国的创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我国引入判例制度的必要性 (一)引入判例制度是完善、发展成文法的客观需要 我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法院审判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成文法条和司法解释。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虽日益完善,但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等因素的制约,各类成文法的制订带有明显的缺陷和滞后性,不少部门法律随着审判实践的深人和发展,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其先天不足或后天失调的一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就需要对成文法进行补充和完善。而判例制度的引人,不仅可以恰到好处地起到一个“补缺”作用,而且其积累的过程又为…  相似文献   

20.
陶钟灵 《法学研究》2011,(6):191-205
从《诗经》反映的西周春秋时期法律发展情况看,周人已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当时作为法律称谓的语词后世大多演化为对成文法各种形式的称谓;由三代的天命、天罚观念发展而来的君权神圣观念,明德慎罚、礼乐政刑综合为用及注重社会和谐的思想也在此时初步形成;其时的礼乐、刑法、司法、婚姻、祭祀、土地等各项制度也都对后世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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