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赵春兰 《法治研究》2009,(11):17-22
在一个和谐愉悦的消费环境中享受购物、消费的乐趣,可以说是作为消费者的最低要求,也是对消费环境的最高要求。在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小额消费领域.小额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特有的小额性、多发性、时效性等特点,决定了解决小额消费纠纷必须采用多元化的处理机制,以调解和仲裁等非讼解决方式为主,诉讼解决为辅,多种解纷途径有效衔接,以满足消费纠纷解决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2.
婚约纠纷是基层调解人员普遍感到头痛的一个难题,这主要在于财产处理扯皮不休。我县青林回族维吾尔族乡去年全年共发生各类民事纠纷六十四起,其中婚约纠纷竟达四十起,占百分之六十二点五。涉及到二万五千余元的财产处理。调处这些纠纷时常把司法调解人员忙得团团转。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举办未婚青年及家长法制学习班,对他们集中进行“破旧习树立新风”的教育。这个乡首先在青林村抓点,组织十八名女青年学习新婚姻法。  相似文献   

3.
“一元钱诉讼”与纠纷解决机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一元钱诉讼” 本文的分析将从一个个案开始,这就是发生在1998年的“一元钱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1998年,家住山西省的消费者A在北京旅游期间在B书店购买了一本图书,回到住所后发现该书缺页,遂乘坐公共汽车返回B书店,要求换书并赔偿因此支出的一元钱路费。B书店同意换书,但拒绝支付一元钱路费,理由是无此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无法下帐。A遂到该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区消费者协  相似文献   

4.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纠纷解决资源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诉讼作为解决纠纷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向来被视为最后的救济手段,诉讼的最终救济性决定了它必须适应各种纠纷或者至少是大部分纠纷解决的需要。尽管"不是所有的司法判决都能产生正义,但是每一个司法判决都会消耗资源"。纠纷的多样性就意味着程序的浪费不可避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诉讼并非最完美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正义,许多国家不断探索并建立诉讼内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  相似文献   

5.
今年6月底我收到了贵刊答复的信函,谢谢!现就有关房产的证据问题说明一下。 依据镇反法令对方之父的财产早在1951年就被人民政府全部没收,争讼的房产在1952年由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归我父所有;经核实对方之父被捕后在交待的材料中交待自己有祖遗产业。人民政府在对该犯的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没收个人应分的财产”。  相似文献   

6.
7.
《政法学刊》2016,(1):112-122
完善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需检讨民事诉讼、纠纷解决、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这包括对作为纠纷解决的民事诉讼目的的反思、中外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生发背景的讨论、传统中国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比照、纠纷解决理论的深挖与整理总结、诉讼及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之于中国社会的观念,以及纠纷解决理论研究方法的调整等方面。  相似文献   

8.
黄婷 《法制与社会》2010,(16):254-255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发端于欧美的法律谈判,是一种由律师出面,代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规范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律师作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代理当事人就纠纷的主要事项和解决方案进行交涉,以求最大化地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通过对法律谈判理论基础、其在国内纠纷解决中的初步运用以及现实意义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一个崭新的视角来看待纠纷解决,从而为国内的纠纷解决提供新的思考角度和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9.
陈苇  曹贤信 《河北法学》2011,29(8):39-46
澳大利亚家事纠纷解决新机制是由非诉讼家庭服务制度、诉讼家庭服务制度以及相关程序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该新机制是澳大利亚家庭法近年最新发展且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它给家事纠纷当事人提供了理性沟通的平台,符合家事纠纷有效解决的经济理性,对我国具有启示意义。结合我国实际,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借鉴澳大利亚家事纠纷解决新机制的有益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以期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透过农村中两种处理纠纷的方式,即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和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来探讨适合农村环境的纠纷处理方式。非诉讼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农村比较流行,但是这种方式容易造成正义和谐的失衡,作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农民的力量不足,所以不能一味的鼓吹采用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本文基于正义与和谐的平衡的出发点,试图建构适合农村发展的、和谐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1.
域名纠纷及其解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Internet的发展和运用,引发了知识产权领域许多新问题。网络行为(电子商务、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使用、网上注册域名等)与现实中的交易活动、作品使用、商标注册有一定区别,不能直接援引现行法律来调整网络法律关系。然而网络行为与知识产权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知识产权保护已从现实世界延伸到虚拟的网络世界,许多新问题亟待研究,本文拟从域名纠纷问题作以探讨。 一、域名纠纷的主要表现 (一)将他人的商标、商号或其他商业性标志注册为域名并在互联网上使用。  相似文献   

12.
先从一案例谈起。某毛纺厂与某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由毛纺厂向百货公司供应五百顶帐篷。合同规定,分批交货,每批交一百二十五顶,分四批交完。百货公司接受了毛纺厂的第一批货后,因销路不佳,就以帐篷质量不合乎标准为由,拒绝接受余下的三百七十五顶帐篷。结果导致毛纺厂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经济合同纠纷发生后,毛纺厂主动上门与百货公司协商,但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未能达成协议。此后,上级有关部门又多次进行调解,但仍然毫无结果。这样,双方僵持了十五个月。毛纺厂见协商和调解无效,就决定将纠纷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仲裁方法来解决。  相似文献   

13.
1994年3月初,我拆掉了旧房,准备在原祖传的地基上,在不超出1987年3月三河县委发给我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内重新建房。建房前,我与邻居王××进行了协商,很快就达成了协议。但在动工时,王却阻挠不让我盖房,还提出了许多令人不能接受的条件。随后,我请村委会、乡政府给予调解。他们让我忍让一些,将有争议的地方都划归给王,因我建房心切,就违心地服从了。但王拒不服从调解,还指使家人无理取闹,故意制造事端。在这种情况下,我向三河市人民法院起诉,三河市人民法院以要经过市土地管理局重新确权为由,拒不受理。  相似文献   

14.
纠纷解决与法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应该正视纠纷的法律效果,对纠纷的积极机制要有进一步认识。要根据纠纷的特点及社会提供的纠纷解决机制,作出谨慎的抉择。应重视法律处理纠纷的机能  相似文献   

15.
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明 《行政与法》2006,(3):17-19
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纠纷的社会,而是要从法律的角度把不和谐的纠纷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使社会呈现出稳定而有序的状态。诉讼虽然是现代社会中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最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其并不是唯一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诉讼与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科学配置及时的化解社会矛盾是实现和建构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6.
王蓉 《天津律师》2004,(6):54-55
域名纠纷是指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上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拥有企业自己的域名十分重要。由于域名在网络中起到了类似商标的作用,能够为企业带来利益,因此域名纠纷也就随之诞生了。在现实中,域名与知识产权间的争议最为普遍。本文主要对此种争议的解决进行简单介绍。  相似文献   

17.
刘豪 《行政法制》2002,(4):34-34
证券纠纷是指证券法律关系的主体如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管理机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等在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中相互发生的与证券行为相关的矛盾或争执。这种纠纷通常主要是由于法制不健全,法律观念差,证券发行、交易行为不规范,证券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  相似文献   

18.
合意解决纠纷是替代法院审判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在民事诉讼中,合意解决民事纠纷机制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在解决行政争议中,合意解决行政争议一直没有被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应在行政诉讼中适时引入合意解决纠纷机制,并逐步完善之,使之成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保障行政管理活动有效进行的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19.
医患新纠纷     
梅子 《政府法制》2006,(24):40-41
最近一段时间,天干物燥,冷空气频频来临,使得小心呵护自己的四毛患了感冒,咳嗽、流鼻涕、鼻塞,搞得他精神不振。面对心疼自己的妻子的催促,有心想凭自己的体力硬抗到底的四毛来到了医院。真是不看病不知道,医院里人满为患,就差到了摩肩接踵的地步了。四毛挂了号坐在候诊厅的长椅上等候护士传号,这时一阵骚乱引起大家的注意。寻声望去,只见电梯口挤满了人,其中两人正面红耳赤地在争执着什么。四毛本想趁候诊时闭目养养精神,可眼前的纷乱又激起了他的好奇心,看着他的排号,还得等一阵子,于是四毛站起身来到聚集的看热闹的人群边上。渐渐地,他从…  相似文献   

20.
"纠纷解决目的"是行政诉讼法从民事诉讼领域引入的立法目的价值,旨在于扩张行政诉讼机制的纠纷解决功能,为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程序提供法理支持,但是,行政诉讼领域的纠纷解决具有其自身的特殊含义,而且与行政诉讼固有的"权力监督"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通过调和"纠纷解决"和"权力监督"的这种紧张关系,可以反省行政诉讼制度在满足"纠纷解决目的"功能实现上的界限,设定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制度的合法性边界,从而更好地确保公民权利保护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