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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不起诉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依法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权力。检察机关如何行使好这一权力,以实现立法设立不起诉制度的初衷,尤其是刑事诉讼法扩大不起诉范围的初衷,有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对不起诉权的监督与制约。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仅依然赋予了检察机关不起诉权,并且比修改前规定得更为全面和具体,突出的表现就是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它除了保留法定不起诉(即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外,又增加规定了存疑不起诉(即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和裁量不起…  相似文献   

2.
一、行使绝对不起诉权中的问题绝对不起诉又称法定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而决定不起诉。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诉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十分明确地限定了...  相似文献   

3.
起诉部门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之一,起诉工作在整个检察业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俗称检察机关的“门面”。起诉部门具体行使法律所赋予检察机关的国家公诉权和与此相关联的其他法律监督权。国家公诉权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应当包括审查起诉权、提起公诉权和不起诉权;其他法律监督权则包括侦查监督权和刑事审判监督权。由于检察机关除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外,仍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责,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起诉部门亦应如此…  相似文献   

4.
论刑事审判权、起诉权和辩护权的关系汪建成一、处理审判、起诉和辩护三种权能关系的一般原则(一)分立原则审判、起诉、辩护三种权能应当属于三种不同的主体,其中,审判权由审判机关行使;起诉权由公诉机关或自诉人行使;辩护权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行使。审判、起诉、辩...  相似文献   

5.
论不告不理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告不理”是一项审判原则,其主要含义是,对于未经起诉的案件,法院不能受理和审判。我国人民法院在依法行使审判权时应当严格遵循这项原则。本文试就这一原则有关的两个问题作一论述。一、不告不理的法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没有规定不告不理是我国的诉讼原则。但审判权和起诉权分开行使、没有原告的控诉就不能审判的规定是明确的,而且是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遍遵循的原则。因此,不告不理应作为我国的一项审判原则。我国宪法第128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规  相似文献   

6.
梁积力 《法制与社会》2010,(32):115-116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诉权有两方面效力:一是起诉权,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时,检察机关应依法对其提前公诉;二是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本文从不起诉权的性质、价值、适用条件等方面,阐述了行使不起诉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张帆 《陕西检察》2002,(2):19-19
,~2000年元月份起至2001年十月份止,我县检察院共计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6件319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17件311人,不起诉4件4人。其中相对不起诉2件2人,存疑不起诉1件1人,绝对不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人数约占审查起诉人数的1%。由此可见,我们检察机关的不起诉率是极低的:而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并非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符合不起诉的案件少所致,而主要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吸取了刑事诉讼法修订前滥用免诉带来诸多非议的教训,对不起诉权的适用采取了限制态度。笔者认为,不起诉权不仅不应限制,而应充分行使。对待任何事物,都要掌握一定的度,否则,便会适得其反,不起诉权的行使也一样。我们绝不能因噎废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过去行使免诉权时检察机关可能把关不严,出现过问题,带来非议,这种教训值得我们引以为戎,但不能也不应成为阻止我们行使不诉权的理由。不起诉权是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权力,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充分行使.适用的好,对减轻诉累,体现党的宽严相济的政策,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原刑诉法中的不起诉制度作了重大修正,其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权。相对不起诉权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何认识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权,从理论和实务上把握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法律救济、司法改革和立法构建,是摆在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拟就上述问题,阐述个人粗浅见解。  相似文献   

9.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编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一规定表明,公诉案件可以转化为自诉案件,并赋予被害人起诉权。经过一段时间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公诉转自诉后以下两种法律…  相似文献   

10.
对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新刑诉法增加规定的一种不起诉形式。本文对不起诉的分类,对证据不足可以不起诉的理解和掌握,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的表现,证据不足可以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对可以与不可以(可以不)的理解和掌握,证据不足不起诉权的行使,证据不足不起诉与不视为犯罪不起诉的异同等进行了比较系统、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不起诉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不起诉是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诉讼制度,是在总结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顺应世界诉讼发展趋势的科学选择。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修改,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不但具有独立不起诉的决定权,而且享有不起诉决定的审查权和是否起诉、不起诉的裁量权。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由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性质所决定的。同时,检察机关依法享有不起诉裁量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行使。在司法实践中能否正确行使不起诉权,直接关系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和检察机关的声誉。为此笔者就我区不起诉案件作了一些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1997年全区共审结刑事案472件630人,其中决定不起诉91人,不起诉率为14.44%,高出全省6.14个百分点。在不起诉的91人中,相对不起诉占83.51%。调查结果表明,绝大部分不起诉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但不起诉率呈上升趋势这一苗头依然是今后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亦是影响检察机关严格执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2.
一、不起诉越少越好。当前,一些检察机关认为不起诉越少越好,规定“不起诉率”,实行“下管一级制度”,规定基层检察院拟作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案件,一律呈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这种做法,变相剥夺了基层检察院对不起诉的决定,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笔者认为上级人民检察院保证不起诉案件质量,可以通过行使对公安机关提请复核案件的复核权和行使被害人提出申诉案的复查权以及审查下级  相似文献   

13.
不起诉案件的转诉,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使案件在程序上由公诉转化为自诉。在我国刑事追诉制度中一直以来实行公诉与自诉双轨制,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公诉转自诉制度的确立使得自诉案件的范围相对扩大,这就“意味着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不再仅仅取决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被害人通过行使起诉权,仍有可能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解决司法实践存在的“告状难”问题,以及拓展追诉和监督渠道而言,不起诉转为自诉无…  相似文献   

14.
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决定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在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不起诉。这项制度在保护人权,减少讼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教育和感化犯罪嫌疑人,减少消极因素,缓解社会冲突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检察机关由于受执法观念、执法水平及执法环境的影响,在行使不起诉权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笔者对检察机关在行使不起诉权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以期对不起诉权的正确行使及不起诉制度的完善能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15.
为了使不起诉权得到正当、充分的行使,需要针对不起诉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有关不起诉的法律规定、改进不起诉制度存在的不足和加强对不起诉的监督来实现。结合2004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笔者对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学术界有一种倾向,认为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过多,应予削减。很多报刊媒体或刊载文章或“专家访谈”,大谈检察机关行使现有的某些职权存在种种弊端,建议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进行调整。此类观点大至有以下几类:一是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只能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不应当拥有自侦、批捕等权力,检察机关行使这些职权不受外部监督制约,易产生滥用职权、冤假错案等问题,同时也不符合国际通例,建议将自侦权划归公安部门或另设机构行使,将批捕权划人法院行使。二是关于不起诉权有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起诉职能侵犯了审判权力,应予撤销;一种观点认为不起诉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会造成不起诉权的滥用,应严格限制使用。三是有些专家学者提出按西方国家模式将检察机关变为单纯的公诉机关,认为这样才能与国际上刑事诉讼“游戏规则”接轨。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视野下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与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起源于西方。我国引进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司法资源。应当通过扩大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建立暂缓起诉制度等完善现行不起诉制度的途径来落实和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精神实质,并应通过强化检察官的客观、中立义务、强化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裁量不起诉权的监督等,保障不起诉职权的正确行使,最终服务于刑事和解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8.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原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的有关规定讲行了重大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不起诉制度。为了准确理解、掌握其精神,本文试图通过对原刑诉法与修改后的刑诉法关于不起诉制度规定的比较,剖析刑诉法对不起诉制度规定的变化,以促进正确地实施和应用这项制度。所谓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不起诉是国家公诉制度的应有内容,公诉权作为国家司法权力中一种相对独立的权能,既包括起诉权,又包括不诉权(免诉、不起诉),不起诉作为不诉权的具体…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有关疑罪不起诉的证据制度及其运行状况,在法规的创制、实体内容和程序设计上,都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检察机关行使疑罪不起诉权的法律效果,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所办理的疑罪不起诉案  相似文献   

20.
张坤世 《法治研究》2009,(10):65-73
行政“起诉难”是当前我国行政诉讼困境的一个重要表征。当事人行使起诉权遇到的障碍主要源于《行政诉讼法》起诉制度规定及相关程序的缺失。以权利有效且无漏洞的保障为理念,以程序正义为广角,确立“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区分程序当事人与正当当事人、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正确认识和处理起诉请求的有效性与正当性、起诉证据与定案证据、诉权保障与司法谦抑的关系,乃是完善我国行政起诉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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