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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文艺复兴运动的隆隆之声,在传统的注释法学和评注法学之外生成出一个智识志趣与理论目标相异的"人文主义法学",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总体上看,人文主义法学派(至少法国布尔日法学派)在学术上的根本倾向和关怀不再是评注法学派所崇尚的实践法学,而把他们的活动主要集中在罗马法文献(主要是优士丁尼的《国法大全》)的校勘、整理与评释,澄清《国法大全》版本中的讹误。同时,他们也开始在法律上倡导"本国化的人文主义",研究、整理、出版本国的地方习惯法,试图对成文的习惯法予以评注,从中引申出一般的原则,而且在新的法学方法论和逻辑技术的支持下,从事"对罗马法素材的重新系统整理"和近代私法体系的构建工作,为成就近现代法典编纂的伟业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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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西欧注释法学派述评何勤华西方学术界一般认为,现代西方法学的历史渊源虽然是罗马法学,但其直接渊源则是在中世纪意大利由波伦那大学的教师伊纳留斯领导的注释法学派①。由于注释法学派的努力,在罗马法学和现代法学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然而,对于这么一个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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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颐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5):127-133
一、引言
1861年是历史法学发展史上值得纪念的年份。这一年,萨维尼“平静而满怀希望地”死去。[1]在他去世之前,德国历史法学派就已经分裂为日耳曼学派与罗马学派,前者专注于对传统的日耳曼法的整理,后者则专注于从罗马法中建构一个抽象的法律体系。某种程度上,这一分裂其实也象征着德国历史法学理论的失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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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法学派述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德国形成了以胡果和萨维尼等为首的历史法学派(HistorischeRechtsschule)。该学派诞生之初代表了德国封建贵族的利益,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步演变成为资产阶级的重要法学流派之一,并统治欧洲法学界长达近一个世纪。在19世纪,历史法学派基本上代表了法学思想发展的主流。历史法学派的先驱者是霍伯特(Hauboldt)和贝克曼(Beckmann),而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则是胡果。胡果(GustavHugo,1764~1844)的主要著作是《作为实定法哲学的自然法》(1798)、《市民法教科书》(全7卷,1792~1802)、《查士丁尼罗马法教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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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彦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6):116-124
中世纪罗马法学研究主要表现为对发现的罗马法之规范性法律文本的注释、研究,以及针对罗马法展开的教育与教学。而得以保留下来的罗马法文献逐渐演化成为中世纪罗马法复兴时期法律教育与教学的主要的权威文本,注释法学主要是注释法学家以罗马法文献为基础展开的解释、研究与教学。注释法学家使用的方法又是从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学习与借鉴的方法,特别是同“旧逻辑”
密切相关。罗马法文献内容与经院哲学方法又是中世纪的学术组织进行法律教育的重要的基础与工 具。中世纪注释法学是由文献、方法与教育三位一体所构成的,彼此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因此, 法律教 义学之所以保有其活力或者韧性在于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所在。
体参审的视角下,很难证成陪审员相对于法官的裁决优势。现代认知科学和法律实证研究,反而指向
了陪审员的裁决缺陷。因此公众参与司法的理念与技术之间产生了悖论。但是司法程序中的陪审员
从来不是一个自然意义上的身份,而是一个制度建构的角色。陪审团制度以及成功的陪审制移植实
践,都通过一些技术性要素,塑造了集体评议和团体决策意义上的事实认定者,区别于法官的合议制
模式。陪审员的裁决优势正是源于这种制度建构。中国的陪审制改革应当在现有立法框架下,重构评
议程序和操作性规则,将人民陪审员塑造为优秀的事实认定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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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世纪中后期欧洲的法学家面临着一个迫切的任务,即考察他们的知识基础;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回应"法学的科学性"问题。另一方面,法学家又必须在实践层面上回应欧洲"共同法"的统一性与"特别法"的多元性之间的矛盾。恰逢其时,两位法国法学家,即拉维尼的雅各和贝勒珀克的皮埃尔建构了不同于之前(波伦亚)注释法学派之方法和理论的"新法学"。意大利学者皮斯托亚的奇诺将该种方法与法学理论引进意大利,从而建立了评注法学派。巴尔多鲁和巴尔杜斯等人共同推进评注法学派的发展,使之达到鼎盛时期。然而,评注法学派像他们之前的(波伦亚)注释法学派一样,无论在理论还是在方法上均存在历史所赋予他们的局限性,甚至可以说其中潜藏着自身不可克服的深层危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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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评论法学派(The School of Commentatores,亦译为“注解法学派”),也称后期注释法学派(The School of Post—giossators),因为其代表和核心人物是巴尔多鲁,故有时也称“巴尔多鲁学派”(Bartolist),是13世纪中叶以后继注释法学派(The School of Glossators)而在意大利崛起的一个重要的法学流派。本文试图对该学派的形成、代表人物、活动特点以及历史贡献等作些分析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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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在中世纪的成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公元5世纪到公元10世纪的时间里,罗马法的权威完全失落了。但是,罗马法的实际作用并未完全消亡,法律学习也以辅助的形式在中世纪的学校中延续着。到11世纪末,罗马法“奇迹”般地复兴,并且逐渐发展为欧洲各民族世俗生活的“共同法”。这种奇迹的背后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一方面,中世纪中后期工商业的发展,多元政治斗争的展开,产生了罗马法复兴的内在的、现实的需求;另一方面,古典文化的复苏,经院主义哲学兴盛,注释法学派的整理、解释和评论,又为罗马法的复兴提供了充分的智识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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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传播与法律科学的繁荣吴汉东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现代法学是一个体系庞大、门类众多、结构严密的学科,诸多分支学科的繁荣和发展与罗马法的研究和传播有着紧密的联系。从一定意义上说来,近代大学的兴起源于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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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法学本身并不存在缺憾,相反,对法学繁荣和法律实践来说,注释法学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假如把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幼稚、贫乏、落后等,归于注释法学,那么这里的注释法学只是中国的注释法学. △中国的注释法学要想在今后的法学理论占一席之地,就必须克服自己对被注释对象的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就要求注释者树立起科学自主的学术品格. △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今后取向于经验实证和价值追求是不容置疑的.这就要求在大力开展法学社会研究的同时,正视法价值论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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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派指在法学研究中,由于不同的学说、观点或使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形成学术派别。我们应当促使我国众多法学学派的形成。一、促使法学学派的形成,有利于促进法学研究的发展。由于法学学派的形成,各学派都将设法加强学派内部的学术交流,开展对本学派所关心的问题的集中探索和争鸣。由于学派的存在,各学派为了能在理论和实践中站住脚,都会更努力地研究自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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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磊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7,(1)
目次一、引言二、国际法批判法学派的研究概况三、国际法批判法学派的主要思想四、对国际法批判法学派的反思一、引言1977年春,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召开了第一次批判法律研究大会,由此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the critical legal studies movement)的帷幕得以拉开。此后,批判法律研究运动在美国乃至整个西方法学界开展得轰轰烈烈,一步一步走向兴盛,形成了一股反西方法律传统的学术思潮和一个具有叛逆性和颠覆性意义的法学流派——批判法学(critical legal studies)。批判法学对西方自由主义传统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批判。对此,国内有关论著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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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初产生于德国的历史法学派,是西方法学流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思想在整个19世纪占据了德国法学研究的主导地位,引领了世界法学发展的潮流,并对后世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通过总结历史法学派主要观点及当时和后世的学者对历史法学的评价,为我国法制的现代化建设提供镜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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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继自然法学派以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后,一个新的法学流派由英国著名法学家麦考密克和奥地利著名法学家魏因贝尔格创立——制度实证主义法学。这个学派与以往的学派不同,在许多法理学基本问题上提出了新的见解,为法学理论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实证主义道路。本文通过详细介绍了制度实证主义法学兴起的背景、概念、理论目标以及方法论,阐述了对法学发展做出的贡献及其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