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优先权制度立法研究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我国优先权制度立法研究申卫星一、问题的提出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①优先权利制度发端于罗马法,最初设立的优先权有妻之嫁资返还优先权和受监护人优先权,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弱者...  相似文献   

2.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①优先权制度发端于罗马法,最初设立的优先权有妻之嫁资返还优先权和受监护人优先权,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弱者,维护公平、正义。优先权自在罗马法中确立以来,世界各国民法对其继受程度各不相同。法国和日本继承的较多,分别在各自的民法典中设专章对优先权(先取特权)予以规定,并有新的发展,使其成为一项成熟的法律制度。现代的优先权旨在破除债权平等原则,赋予特殊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的权利,以实现债权人之…  相似文献   

3.
优先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在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民事法律中得到了继承和完善。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优先权制度体系,但在《担保法》、《海商法》等民商事法律中。早已有了优先权方面的具体规定,如抵押权、船舶优先权等。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理论界对优先权所下的定义是:“特定的债权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财产(动产或不动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优先权的本质就是优先受偿权,其性质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作用在于破除“债权平等原则”,从法律上认定某些需要特别保护的债权以优先受偿的权利。房地产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优先权包括抵押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广义的房地产包括房产和地产,本文所论及的房地产仅指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士地使用权。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纠纷案件逐年增加.房地产作为被执行财产的比例也越来越大。房地产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到抵押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执行人员只有熟练掌握我国法律对优先权的规定。执行工作中才能做到公正执法。依法保护优先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家长权是罗马在家庭制度方面的特色,在家庭财产上则表现为家长对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和丈夫对夫妻财产的支配权。但是在共和末期,特有产制度、嫁资和婚娶赠予的出现使罗马家庭内部的财产关系发生了变化,罗马奴隶制大家庭逐渐走向瓦解。  相似文献   

5.
谈涉及优先权财产案件的审理肖雄正确理解民事优先权的概念优先权作为一种正式的法律概念,最早出现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总财产、特定动产或不动产,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在这里,优先权是一种因担保债的履行而设置的担保物...  相似文献   

6.
优先权制度在我国的现实与理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宗宇 《现代法学》2007,29(1):68-75
立足于对象特殊性和法定优先受偿性两个核心内容,优先权成为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种债权的债权人就债务人的一般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一般优先权欠缺担保物权的特定性,而特别优先权却较为完全地具备了担保物权的法律属性,从本质上讲,一般优先权归属于债权而特别优先权归属于担保物权。优先权制度以追求实质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并以追求秩序和谐为基本价值目标。作为一项不依时间评价而依原因评价的权利,优先权相互间以及优先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顺位问题依赖于立法者通过价值判断所作出的立法选择。我国在引入优先权制度时,应当采取普通立法与特别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方案设立一般优先权并保留部分特别法上的优先权,同时将普通法上的特别优先权吸收到现有的担保物权体系中。  相似文献   

7.
一、优先权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现状优先权是指债权人的特定债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优先权是对特定债权的一种担保,就法律性质而言属于担保物权。优先权渊源于罗马法,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日本以及继承法国法系的国家民法典均有专章规定。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优先权作出规定,立法上仅在《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将其作为特殊债权的清偿顺序,并在特别法、司法解释中予以规定。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来看,优先权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  相似文献   

8.
家父权作为罗马家庭的权力基础,是罗马法中的重要制度。其强大而广泛的权利曾在共和时期上半叶达到鼎盛。但在古典时期,即罗马一希腊时期,家父权开始衰落: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种特有产制度的产生所带来的财产归属主体的多元性打破了家父对罗马家庭财产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希腊主义与基督教思想的传入以及嫁资制度的演进,使罗马人逐渐对主体的财产能力有了新认识。而原本处在家父权力控制下的家子们,凭借特有产制度这一工具,在身份上获得进展,进而突破罗马家庭中仅家父唯一地具有财产支配能力这一格局。家父在罗马家庭中财产与身份两方面垄断地位的消解,导致了家父权制度的式微。  相似文献   

9.
我国一般优先权立法的宏观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优先权,在日本等国民法上称为一般先取特权,指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定种类的债权人就债务人全部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①自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各国规定的一般优先权主要有:司法费用一般优先权、劳动(雇工)工资一般优先权、社会保险费一般优先权以及税收一般优先权等。②我国现行立法也肯定了这些债权在企业破产时可优先于一般债权受偿。但我国现行一般优先权制度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问题而应急立法的产物,理论上的不成熟和实践上的不充分,使一般优先权立法还有诸多缺陷,因而有必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完善。 一、…  相似文献   

10.
论对保全财产的优先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先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债权保护制度,目的在于维护公平正义,它通过破除债权平等原则,赋予特殊债权人以优先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的权利,实现实质平等。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财产保全的宗旨及优先权制度目的来看,我国现阶段应当规定申请人对保全财产的优先权利,以实现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优先权是指可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权利的权利。优先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得到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确认,从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看,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优先权包括优先购买权,优先受偿权、优先抚养权等几类;本文试就以上几类优先权及侵害化先权的法律责任,谈点粗浅看法一大教于同仁。一、优先购买权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依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的财产的权利。这里所讲的优先,主要是指在时间上的优先,也就是优先权人在时间上优先于他人购买。此处所讲的同等条件,主要指的是价…  相似文献   

12.
所谓担保物权,是指以特定财产为标的设定担保而产生的权利。当担保物权与债权并存时,担保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担保物权的种类,一般认为主要表现为优先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在海上运输中,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船舶与货物。因而,担保物权在海上运输中主要表现为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及货物留置权。下面分别做一论述。   一、船舶优先权   (一 )船舶优先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船舶优先权,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有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目前,学者们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概念存在多种定义,分…  相似文献   

13.
优先权制度的理论和立法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梅夏英  方春晖 《法商研究》2004,21(3):92-100
优先权是指依据债权的性质 ,给予某一债权人先于其他债权人 ,甚至先于抵押权人受清偿的权利。各国立法基本上将优先权分为四类 ,即针对特定动产的优先权、针对特定不动产的优先权、针对一般动产的优先权以及针对一般不动产的优先权。优先权体现的是某些债权特别的效力 ,而不是与物权或债权等同的权利。我国民法中优先权制度的构建应解决如下问题 :优先权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定位 ;优先权制度自身的结构 ;优先权的登记制度 ;优先权的顺位  相似文献   

14.
程刚 《广东法学》2002,(5):67-70
时效制度源于罗马法,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期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民法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取得时效的规定始于罗马十二铜表法,是指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期间,即发生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效果。消灭时效在罗马法上发生比取得时效晚,源于古代裁判官法,是指权利不行使之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问,而发生消灭其权利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5.
时效,在民法上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因其事实状态和法律后果的不同,可分为两种:因占有财产经过一定时间而发生取得财产权的法律后果的,称为取得时效;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间发生权利消灭或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后果的,称为消灭时效或诉讼时效。本文仅就取得时效制度略陈己见。一、取得时效制度产生及历史沿革:在罗马古代,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有着较严格的形式要求,对于要式转移物,当事入不经规定的程序,只有交付和取得的事实,是不能转移所有权的。这样,一个人如未依规定…  相似文献   

16.
刘引玲 《现代法学》2006,28(4):89-94
婚姻权利是现代法的内容之一。婚姻权利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以结婚权、配偶权和离婚权为内容的,发生人身效力和财产效力的民事权利,是配偶身份利益的法律保障,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内容。婚姻权利的行使对于权利个体及社会都须有必要的限度。具体表现为其一,为保护权利相对人的限度;其二,为保护公共利益的限度。只有对婚姻权利的限度有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才可能实现法律设立的价值与目的,并充分发挥其社会功效。  相似文献   

17.
破产别除权的认定标准及其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别除权,又称破产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有担保物权或者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大陆法系破产法专有的概念,在英美法系破产法中与之对相应的概念为"担保的债权"。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本文将结合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司法解释、判例和学说,予以论述,以期明确别除权的认定及其行使。  相似文献   

18.
我看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铁锋 《中国律师》2001,(10):49-51
一、承包人优先权的法律性质《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就工程价款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目前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此权利的性质为特殊的留置权即不动产留置权,即合同法扩大了留置财产范围,由动产扩大到不动产;另一种观点认为,基于承包人的优先权行使是不需对建设工程占有、控制为前提条件,这与抵押权成立和行使不需占有、控制抵押物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承包人的优先权和抵押权的本质特征是一致的。笔者认为,上述观点虽对承包人优先权的优先受偿的特性有所揭示,但都未能科学、准确反映承包人优先权…  相似文献   

19.
论委托代理     
一、委托代理制度的发展历史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授权代理.它始于契约法,后分离出来成为民法总则中一项重要制度.它的出现和完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罗马社会前期,家庭是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和社会管理组织.在父权制度下,“家父是家庭财产的唯一所有权人,家子取得的财产,不论来源如何均归家父”家父是“家庭的唯一代表”.“只有家父有权利订立契约”.加上,古代罗马法律要求当事  相似文献   

20.
夫妻财产制(matrimonial regime),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姻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与夫妻人身关系一样,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适应的。同时,某一特定的国家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又受着自身的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其他思想、文化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使在相同的社会制度下,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也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差别。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