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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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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许霆案看盗窃罪及其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霆案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徐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而是构成盗窃罪且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案判处无期徒刑存在不合理性。许霆案从一个层面唤醒市民的法治意识,将推动我们整个时代的法治进步。  相似文献   

2.
“许霆案”的出现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许霆盗取ATM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量刑是否科学、公正,成为本案的焦点。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许霆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规定,但根据罪刑均衡原则,法院对许霆的量刑不免失之过重。由此反映出我国罪刑均衡原则在立法与司法中存在着解释不均衡、体系不均衡等问题,因此,需要对罪刑均衡原则重新进行审视,以避免类似“许霆案”的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3.
由“许霆案”看罪刑均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霆案"的出现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许霆盗取ATM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量刑是否科学、公正,成为本案的焦点。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许霆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规定,但根据罪刑均衡原则,法院对许霆的量刑不免失之过重,由此反映出我国罪刑均衡原则在立法与司法中存在着解释不均衡、体系不均衡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将许霆案定性为盗窃金融机构,是正确的。无论是民众还是学者,在许霆案定性问题上的争论实际上都源于对本案适用重刑的不满和反思。虽然在现有法律规定条件下运用酌定减轻制度降低许霆案的刑罚量是最佳选择,但根本出路还在于修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罪刑设置。  相似文献   

5.
在转型期中国背景下,“难办案件”表现为司法之法与人之常情相悖甚至激烈冲突的案件.本文将从广受关注的许霆案入手,探讨法院面对难办案件时遭遇的尴尬困境,就此提出将常识理性引入司法之法这一观点,在阐释理性常识的内涵、界限及其前世今生的同时,还借鉴了许霆案可取的过程模式,最后从环境构建的侧面,试析常识理性要在司法裁判中起到良好作用所必不可少的要素.  相似文献   

6.
2007年12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利用银行ATM机出现漏洞而恶意取款的许霆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判决一经作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学界时此判决结果看法不一,引发较多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对其行为量刑是否合理等方面.2008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08年3月31日,许霆案一审重审结果宣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元.许霆对一审重审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5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许霆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许霆案似乎尘埃落定了.然而回顾该案.笔者认为其对于重新审视我国的相关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具有较为典型的意义,理应加以深入的反思和探讨.  相似文献   

7.
法律,国家稳定的基石,法治的根本;民愤,只不过是一种民间情绪而已。从表面上,法律是法律,民愤是民愤,二者似乎毫无关系。但从最近的许霆案,到张金柱案、黄静案、刘涌案、佘祥林案,邱兴华案等案件中可以看到,民愤都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民意无意间成了左右审判,铸造冤案的祸因之一,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不怪乎有人质疑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重新审视刑事司法中的民愤似乎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法的“空缺结构”特征必然会产生解释上的分歧。对个案来说,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不能求助立法的修正以图为案件树立新的法律依据。因此在个案中,和其他解释相比较,法院的解释无疑具有终局性和决定性。文章以“许霆案”为背景,以案件争议的焦点为对象,以哈特“法的空缺结构”和德沃金“法律的整体性”解释理论为分析工具,对许霆案进行法理学思考。认为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应该具有整体性的概念,将公平和正义怀揣于心中,将抽象的正义变成具体的正义。  相似文献   

9.
行为人在银行自动柜员机(ATM)上,利用机器漏洞或者故障,多次恶意取款的行为,应当通过以许霆案为文本予以法律思考,结论应当是许霆恶意取款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法定从重情节。  相似文献   

10.
刘元元案和许霆案都是针对银行自动取款机实施的犯罪,法院审判结果却有天壤之别,反映出我国地方法院对待同类案件的审判存在严重的司法失衡。解决司法失衡问题需要完善立法,提高非法律规制手段的地位,提高司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1.
《羊城借记卡章程》第4条规定,密码相符的交易“视为持卡人的合法交易”。本文证明这一交易规则是在广州市商业银行充分考虑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取款时有出现异常的可能性后慎重制定的,因此,根据本交易规则,ATM出现异常情况时取款的合法性是银行的意愿和许诺。许霆在明知ATM有问题的情况下,连续多次提取银行款项,这并不违反银行和ATM公司的本意,根本不是什么秘密窃取,因此不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批驳了关于许霆有盗窃罪的几种典型的论据。宣判许霆无罪,是对作为现代社会根本特征的契约的严肃性的一次伸张,这将大大地引起全社会的反思,起到促进公民社会进步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许霆第二次以及以后的取款行为与第一次取款行为并无本质区别。第二次以及以后的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具有社会相当性,不具备法益侵害的客观危险性,因此,不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当第二次以后的取款行为完成后,银行的财产成为遗失物。许霆非法占有遗失物、拒不返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13.
目的 总结徐志华治疗输卵管阻塞性不孕症的经验。方法 回顾性总结徐志华治疗输卵管阻塞性不孕症的60例病案,分析其辨证论治思路及组方用药特色。结果 60例输卵管阻塞性不孕患者中,湿热瘀阻证、气滞血瘀证、肾虚血瘀证分别为31、18、11例,分别以墓头回方清热利湿活血化瘀通络、通经散(二丹四物汤)理气活血化瘀、二丹桃红四物汤补肾养血化瘀通络进行治疗,并根据经前期、经间期和经后期灵活选择治法。经1~12个月的治疗,60例患者中,妊娠44例;16例未妊娠者中,11例输卵管通畅。结论 徐志华的经验方墓头回方、通经散、二丹桃红四物汤分别对湿热瘀阻、气滞血瘀、肾虚血瘀型输卵管阻塞性不孕症具有较好的疗效。  相似文献   

14.
徐迟与梭罗《瓦尔登湖》之间的情缘持续了几十年时间。徐迟初译和复译《瓦尔登湖》的时间跨度极大,其间先后经历了新中国的成立、建国后的一系列政治运动和1980年以后的改革开放。徐迟对梭罗《瓦尔登湖》的翻译认知,经历了一个肯定——否定——再次肯定的历程,从整体上呈现出一种螺旋式上升的态势。在1940年代末和1950年代初,徐迟对梭罗和《瓦尔登湖》的态度之所以出现阴阳两重天的巨变,基本上可以归结为是在政治和个人双重因素的制约下,译者对作者和原作本身的体悟有所变动。到了1980年代和1990年代之后,晚年的徐迟对梭罗及其《瓦尔登湖》的欣赏依旧,但更多时候徐迟是在借梭罗和《瓦尔登湖》来巧妙地剖白心迹,进行自我言说。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认为,太虚提出佛教革命,进而提出人生佛学、人生佛教,再提出人间佛教,可见人间佛教有一个形成、发展的过程。因此,太虚"人间佛教"理念的提出是其佛教改革运动的产物,对佛教的改革运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奠基了后来人间佛教思想的发展与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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