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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论纯正身份犯和不纯正身份犯的界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法系刑法国家(或地区)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出发来区分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的做法值得借鉴;我国传统观点在纯正与不纯正身份犯的区分问题上主张"罪名存在标准说"、"修正说"和"罪名个数标准说",无论哪种观点无非都是以罪名这一形式特征为标准并不具有科学性而无法将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进行准确区分.划分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应当从实质的角度,并以个罪在构成上的特征为切人点进行.作为纯正身份犯都具有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而不纯正身份犯相对于基本构成要件之犯罪而言需具备"主体的超过要素".  相似文献   

2.
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职务身份犯罪的罪名认定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论,本文从分析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在共同职务犯罪中分工类别出发。讨论了不同类别情形下职务身份犯共犯的罪名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3.
身份犯与常人犯是相对应的两种犯罪形态,它们以行为人成立犯罪是否需要具备特定身份为划分依据,故身份犯之身份只能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具备单纯影响量刑身份的犯罪不应当被纳入身份犯范畴;我国刑法理论通说直接套用刑法身份来界定身份犯是不妥当的,通说以及各种修正观点对身份犯的界定在理论上均不具有合理性,应当将身份犯的身份限制在犯罪构成之内,才能合理区分纯正与不纯正身份犯,并为身份犯之共犯问题的解决提供合理的框架体系。  相似文献   

4.
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刑法典对共犯和身份进行了规定 ,但中国刑法总则只对共犯进行了界定 ,而没有对共犯与身份进行界定 ,只在刑法的分则和司法解释中涉及到了身份问题 ,就国内著作或理论中 ,就共犯和身份问题的探讨较对其他刑法问题的探讨也较少 ,本文作者从身份 ,真正的身份犯与共犯 ,不纯正的身份犯 ,共犯与消极身份犯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5.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共犯,是共同犯罪问题在不纯正不作为犯罪领域中的表现,主要涉及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三种形态.不作为的共同正犯既可以发生在不作为犯与不作为犯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作为犯与作为犯之间.不作为的教唆犯表现为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教唆他人实施不作为犯.不作为的帮助犯指以作为方式帮助他人实施不作为犯罪.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刑法有关共犯与身份犯极其有限的立法条文的分类列举和简要分析,可知我国刑法领域中的共犯与身份犯问题在刑法理论基础、立法模式、定罪和量刑规则上,均存在明显的有待完善之处.为弥补其不足,可以在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一章中规定如下条款: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的,按照正犯的性质定罪处罚,对有身份者可以依法从重、从轻、...  相似文献   

7.
身份犯之辨     
身份犯的身份意味着一定的社会关系,纯正身份犯的身份意味着行为人特定犯罪能力的有无,不纯正身份犯的身份意味着行为人特定犯罪能力的大小。身份犯的本质只能从身份所代表的特定社会关系的角度才能得以阐明,因此最能说明身份犯特殊本质的是“义务违反说”。在身份与共犯问题上,同样要从身份犯的特殊本质上才能找到正确答案,此外,还需对共同犯罪的实质进行正确理解。  相似文献   

8.
身份犯中的纯正的身份犯是指身份具有不法构成要件要素性质的犯罪,如贪污罪,非具有身份者不能单独构成犯罪,但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正犯。非身份共同正犯的处罚依据并不在于形式的不法与有责身份分离说,也不能从基础单薄的法律拟制说中找寻正当依据。承认非身份共同正犯责任的连带属性,可以为处罚找到适当依据,解决相关身份犯罪非身份共同正犯的处罚困境与错误做法。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总则中并无身份的专门规定,刑法理论对身份的理解也没有达成完全共识,当身份与共同犯罪联系起来时显得更为复杂,尤其是对无身份者能否与有身份者成为身份犯之共同正犯问题,更是存在激烈争论。无身份者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身份犯之共同犯罪,但由于无身份者的行为对于身份犯而言并不具有实行性,因而无身份者只可以构成身份犯之共犯,不能与有身份者构成身份犯之共同正犯。  相似文献   

10.
身份犯中的纯正的身份犯是指身份具有不法构成要件要素性质的犯罪,如贪污罪,非具有身份者不能单独构成犯罪。但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正犯。非身份共同正犯的处罚依据并不在于形式的不法与有责身份分离说,也不能从基础单薄的法律拟制说中找寻正当依据。承认非身份共同正犯责任的连带属性,可以为处罚找到适当依据,解决相关身份犯罪非身份共同正犯的处罚困境与错误做法。  相似文献   

11.
无身份者可以构成渎职犯罪的狭义共犯;无身份者不能构成渎职犯罪的共同正犯。身份犯与非身份犯罪名确定出现规则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详细区分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的条文结构差异。渎职犯罪共生模式包括静止型与动态型。应当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类渎职罪的专属性特点归纳为渎职犯罪共生模式,结合犯罪构成原理、共犯原理、竞合犯原理,区分不同情况细化讨论,从本质上解决渎职犯罪中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罪名的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12.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是否就是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一直是中国刑法学中存在争议的问题.立于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形态与犯罪成立的关系以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的社会危害性或法益侵害性,则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仍是完整的犯罪构成.进而,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关系便可得到进一步的揭示:犯罪构成是犯罪形态的“筋骨”,而犯罪形态则是犯罪构成的“载体”.至于特殊犯罪形态的构成条件问题,似可形成其他具有针对性的刑法学概念.  相似文献   

13.
片面共犯在现实中的客观存在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其具有犯罪性与可罚性。片面共犯不是特殊的共同犯罪,也不同于单独犯,更不能等同于间接正犯,片面共犯应视为一种特殊的独立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实践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指使肇事人逃逸的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值得质疑.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构成结果加重犯.肇事人因其先行行为负有救助被害人的义务,若肇事人不履行该义务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而会因自己的教唆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5.
共同受贿犯罪,其主体之一必须是身份犯,其实行行为,则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身份犯互相勾结共同受贿,可以是简单共犯,也可以是复杂共犯。而为他人谋利则是客观要件,是实行行为。身份犯与家属相勾结,只能是复杂共犯,家属不能成为实行犯,其接受财物的行为只能是帮助行为,负从犯责任。  相似文献   

16.
口供补强规则在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共犯口供也是证据法中的重要问题,从共犯口供与口供补强规则的角度出发,论证共犯口供的证据能力,是否需要被补强,如何补强和能否作为同案共犯口供的补强证据,有助于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7.
我们首先必须承认片面共犯的现实存在是不容置疑的。在理论界,对片面共犯的定性存在着争议,或认为其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类型,或认为可以将其视为间接正犯加以处理。笔者认为,片面共犯不是特殊的共同犯罪也不能等同于间接正犯,它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形式与实质高度统一的犯罪构成理论之下,犯罪构成既是犯罪成立意义上的,也是犯罪形态意义上的。将两种功能同时统一于犯罪构成的前提下,引入西方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会导致犯罪成立标准的双元化问题,这与我国一元的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矛盾。基于此,在坚持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唯一标准的前提下,应对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19.
身份因素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中前后存在矛盾,判断标准不一,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有较大的分歧,存在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嫌疑;共同犯罪中共同的标准亦即共同犯罪的本质是犯罪共同说是妥当的,但共同之程度还有待刑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大陆法系中所称之身份犯排除犯罪支配理论,而改用义务犯理论,无身份者不能成为有身份者之正犯,却可以成为有身份者之共犯;认定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然不能脱离共同犯罪的本质,义务是确定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之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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