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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4):63-75
<正>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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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4):9-16
二○一六年三月十四日宁政发[2016]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11项,承接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13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9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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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9)
<正>(2014年9月4日)沪府发〔2014〕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8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4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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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42):92-107
<正>京人社能发〔2022〕3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营利性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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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5)
正(2016年7月1日)沪府发[2016]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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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京政发[201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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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14-21
<正>京政发[2015]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 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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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3)
<正>(2015年11月10日)沪府发〔2015〕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83项.其中,取消48项,调整35项.在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中,有1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8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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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9)
<正>(2017年9月1日)沪府发[2017]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57项。现将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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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1)
<正>(2019年9月18日)沪府规[2019]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等的精神,本市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2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17项,调整2项,承接4项。现将2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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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2015年3月17日)沪府发〔201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83项.其中,取消31项,调整52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2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81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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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5)
正宁政发[2018]6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决定》(苏政发[2018]33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相应取消13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35项行政权力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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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8)
<正>(2017年3月24日)沪府发[2017]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33项.在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中,有7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的2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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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3):47-52
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粮食收购企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1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关于推出本市第二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13号)要求,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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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6)
正(2016年7月21日)沪府发[2016]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等的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5项.其中,取消4项,调整1项.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5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