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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草新闻法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强调立法要从现实(实际)出发。另一种以“立法活动是一种理性活动”为理由,强调要按理性的要求制定新闻法,否则就是要人们盲目地、被动地适应现实,以求生存,就是提倡群众盲目地服从现实,一切照办。这实际上是一种“超前”立法的主张,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愿与“超前”立法论者商榷。(一)立法要不要强调从现实(实际)出发,首先要弄清楚法律与现实的关系,从理论上分清是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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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同时还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不能最终取得成功。”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建设尤其是立法建设提出了一个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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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迫切要求加快市场经济立法,而经济立法大发展要求其“要有自己的体系,前后左右不能自相矛盾。不能灵机一动想搞什么法就搞什么法”。(彭真同志语)坦诚而言,河北省过去经济立法在某种程度上缺乏法规体系的总体战略考虑,而是一种哪急哪立的“零打碎敲”的手工业式的立法模式,改变现行立法状况,加快市场经济立法,搞“批量立法”,必须构筑河北省市场经济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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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大连市政府首开先河,出台了“设城市禁讨区”的规章。我不怀疑大连市立法“禁讨”的初衷,我想要说的是法律、地方性法规倘若脱离了社会的现实的经济状况,或者是有意无意陷入法律工具主义的泥淖。这“禁讨区”不但不能“禁讨”,还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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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4)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刑事立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彭真同志在主持我国立法工作期间,曾不止一次地在不同场合讲到过这些经验。现在根据我个人的学习和理解,将其有关刑事立法工作精辟论述摘记如下: 第一,刑事立法要从我国实际出发,立足于本国国情。彭真同志说:“立法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调查研究现实的实际和历史的实际。”“首先,要从中国现实的实际情况出发,这是立法的根据。”其次,“研究问题、立法,不能割断历史。”“除研究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外,还要研究我国历史的实际”。“立法时要吸收古今中外对我们有用的好经验,要解放思想,百家争鸣,但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的实践经验。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就是唯物论。”他还指出:“刑法搞了三十多稿,先有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单行条例,然后才搞刑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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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认为,节约交易费用是市场经济立法的效益性质和根本动因。由于各类市场经济法律不同的经济学基础,所以在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方面,民法是市场的互补形式,商法是市场的替代形式,经济法是市场的补充形式,从而决定了民法要超前于市场活动立法,而商法须同步于市场活动立法,经济法应滞后于市场活动立法。又由于经济法的立法成本较之民商立法成本高,因此根据各类经济立法不同的立法成本特点,在把握各类经济立法数量边界及相关成本和投入产出规律的基础上,将提高经济立法质量作为实现经济立法低成本、高效益的突破口。本文最后提出了我国经济立法运行低成本高效益的现实选择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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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一大二公”的观念.“一大二公”是“左”的观念,它在工业、商业等方面还远远没有得到清理,而且仍然以隐蔽的形式广泛地发生着作用.二是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的“先进论”.按照生产力标准,生产关系既不能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存在.也不应该“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先进”.无论所有制的社会形式如何,如果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都不能认为是先进的.三是所有制关系的“补充论”.改革发展到今天,.非公有制经济在许多地方、行业、部门.都与公有制一样,以生力军的姿态积极推进着经济增长,实现着“三个有利于”.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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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于自身机构及组织性的限制,不能制定管理现代社会的全部法律。现实需要行政机关进行大量地立法,以满足日益发展的经济的需要。但是,这种“批量”的立法必然导致授权立法的混乱与非正义。如何规范和完善授权立法,本文从法理的角度,结合一个实践中的具体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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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批判性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学评论》2008,(2)
罚金刑涉及罪名的增多和罪名的分布情况,尤其是目前罚金刑的立法模式,必然导致总体的司法适用几率的增高。而罚金刑本身的特性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地区性经济差异以及犯罪人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导致罚金刑判决后执行的普遍性现实困难和普遍性不能执行现状。此种"空判"却不执行的普遍情况,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并且有违正义原则。当前,无论是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部门,建议在立法确立罚金刑易科自由刑的呼声方兴未艾。然而,在上述背景下,我们需要冷静思考此种立法建议,避免盲目性,从而作出理性选择,建立真正完美的罚金刑立法和司法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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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知识产权立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总体上看,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呈现出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政策为主要立法背景、以鼓励性立法为主要规范表达形式,立法领域以专利和综合性立法为主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类立法趋同度高等特点。同时,存在立法目的“高配”“重立不重用”以及比较突出的“司法沉默”现象等问题。在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新的历史方位下,应当重新认识地方知识产权立法的功能和使命,立足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纵向层面更积极对接国家相关立法、着力维护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制统一;树立跨领域、跨行业的大立法观和跨法律部门的协同立法观,横向层面更有效促进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构筑知识产权由法定权利形式向高质量发展引擎和媒介转化的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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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国际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原则,也是我国的总体发展战略。然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需要,应当尽快建立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中心和基本原则的环境保护法律体制,导入认识自然、重视自然、利用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思想,改变现行法律“经济优先”的立法倾向,增设“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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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对解决地方立法间的冲突、构建一体化的区域法治环境、促进区域内的深度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国立法规定了区域协同立法制度,但在实施中仍存在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的问题,包括协同主体存在争议、协同权限不明确、协同形式未确定、协同立法效力未明确,以及协同的底线未划定等。应基于区域合作及协同立法的现实要求,加强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实施的法律规范供给,尤其要根据区域协同立法内容“一致性”或“互补性”及协同立法形式的“紧密型”特点,明确具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的协同立法主体地位和立法权限,鼓励创新协同立法形式,赋予协同立法文本更高的法律效力。此外,还要划定协同立法不能形成新的区域保护主义的底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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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基础是行为人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访问计算机网络。中美两国在规制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访问行为上都有关于“未经授权”和“超越授权”的规定,对比两国立法和司法条文以及法院判解,我国规定的“未经授权”和“超越授权”只是概念式存在,司法解释没有予以定义,司法实践也未形成明确认定标准。科学借鉴美国立法和司法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完善我国规定的“未经授权”与“超越授权”:以程序编码设限作为判断计算机访问未经授权的标准;“超越授权”是指行为人在获得授权使用计算机时,利用这一授权使用的机会去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或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但行为人的数据获取或控制行为并没有得到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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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反垄断法执行机构建立的可行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垄断法执行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未得到重视并发挥作用 ,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进一步发展 ,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建立成为可能。而在反垄断机构的建立中 ,不能仅仅强调反垄断机构的独立性 ,因为在一个广泛联系的社会中不可能有纯粹的“独立” ,还必须注重对反垄断机构权力的制衡。特别是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 ,片面追求反垄断机构的独立性与层次性 ,不仅不现实 ,而且只会增大反垄断机构建立的难度 ,同时还对反垄断机构正常发挥干预市场、维护竞争的作用不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