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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地下钱庄”作为一种非法的、游离于现有金融体系之外的市场化金融平台,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为洗钱犯罪、特别是涉及跨国(境)资金转移等提供流动性、隐蔽性服务的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对国内经济安全、社会风气和政治稳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结合当前我国“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严峻形势,笔者对“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特点、洗钱通道、洗钱的危害性等进行分析,并从法律、制度、政策、刑事侦查等几个方面,对“地下钱庄”洗钱犯罪提出一些预防和控制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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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中期以来,洗钱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一种公害,成为全人类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几乎没有一个国家不存在有组织犯罪及其洗钱犯罪活动。洗钱犯罪活动为犯罪行为人安全自由地支配赃款创造了条件,为重新犯罪提供了物质基础,同时为司法机关查处犯罪设置了障碍。不仅如此,犯罪分子为了洗净脏钱,往往采取贿赂等手段,引诱政府官员和银行职员,导致腐败横生,社会道德沦丧。而且洗钱犯罪由于是在金融领域内进行复杂的金融操作,往往涉及的金融领域广,资金大,转移快,具有突发性,很容易引起金融危机,触发社会的普遍不满情绪,激发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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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一词的原意是把脏污的硬币清洗干净。这里的“洗钱”是指采用转换、转让、转移、获取、占有、使用等方式隐瞒和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以使犯罪所得表面合法化的行为。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的洗钱规模约相当于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2%到5%。即3万亿到8万亿美元的规模,特别是美国“9·11事件”后恐怖活动猖獗,洗钱成了恐怖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加强反洗钱规范和国际合作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近日,备受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交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反洗钱法草案》酝酿时间长达3年,时间之长、政府部门参与之多,为中国立法史上少见。这意味着中国高度重视严防和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行为,以切断贪污贿赂、走私、贩毒等犯罪中的资金转移链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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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中文版)》2007,56(2):8-9
恐龙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生物史、地球史的信息,还提醒人们注意与自然的和谐,保护好今天的自然环境。——新疆甄南从多渠道堵截“黑金”浙江周义读了贵刊今年第一期的《构筑金融安全“防堤”》一文,笔者也想发表一些看法。洗钱是一种有组织的非法转移资金行为。而与国外洗钱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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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程:中国打击洗钱犯罪甄进兴□在美洲,每年洗钱资金高达6000亿美元,全世界每年洗钱资金超过1万亿美元;瑞士联邦检察院提供的数据表明,1996年到1997年间,该国的洗钱数量增长了200%;1997年全球犯罪集团清洗“黑钱”的数额已增加到创纪录的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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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直到最近的9·11事件以来,经常听说“黑钱”、“热钱”和“洗钱”等新鲜词。热钱者,具有强烈投机性色彩的快速流动资金。黑钱者,取之不义、见不得光的钱财,不受法律保护,又多以现金形式存在。黑钱若想转为合法,以便享用或传及子孙,洗钱是必经之途。黑钱怎么“洗”?什么是洗钱?古今中外尚无统一的定义。经济学的解释是指把非法所得的金钱,重新引入经济和金融系统,以遮掩其来源,并获取利润。国际反洗钱机构“金融行动特别小组”认为,大量犯罪行为的目标在于为个人或集团谋利,而洗钱就是掩盖这些犯罪活动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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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下钱庄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擅自从事买卖外汇、跨境汇款、办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的组织,被称为臭名昭著的“金融黑洞”。它直接影响合法金融机构正常业务开展,严重扰乱我国金融和外汇管理秩序、威胁国家金融安全,更是走私、贩毒、网络赌博、贪污腐败等严重犯罪活动清洗赃款的重要通道和转移赃款的工具。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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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生活缴费类”跑分借助与广大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缴费渠道,以黑灰产资金与生活缴费类资金相互“匹配”“对冲”的方式实施跑分洗钱犯罪。与传统跑分犯罪相比,其适用性更广、隐匿性更高、安全性更强。此类跑分模式从一出现就迅速占领了黑灰产市场并传播蔓延为当前最主流的跑分模式。通过对“生活缴费类”跑分犯罪的原理进行深度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防控策略与打击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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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罔顾岛内民众对其涉及黑金及弊案说清楚、讲明白的呼声,更藐视国、亲党团在“立法院”所提出的“罢免案”,未对该案提出答辩书。6月20日晚,陈水扁以现场直播方式,用了整整两个小时,用闽南语诉悲情、吐苦水,以狡辩抵赖为自己开脱,乞怜于原有的支持者,妄图凝聚泛绿力量,把揭弊查弊、反黑金政治、反腐败无能的斗争扭曲成蓝绿的政争,从而逃过对“第一贪腐家庭”的清查,扭转被“罢免”或引咎下台的命运。只准听不准问的两小时“独白”,民众对陈水扁及其妻是否涉嫌弊案,其家庭是否成为炒股中心、洗钱中心、黑金中心未能解惑。陈水扁以职业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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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洗钱”一词直到20世纪初才出现,但事实上,中国最早的洗钱犯罪雏形可以追溯到我国清朝乾隆年间。大贪官和珅开创了一项直到现在还在被广泛应用的洗钱手法。由于和坤位高权重,又深得乾隆皇帝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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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洗钱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俊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4):24-36
洗钱罪的主要客体包括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活动 ;只要实施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黑心帐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行为表现境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等五种行为之一种即构成其客观方面 ;其主体应包括上游犯罪本犯和他犯 ,单位也是洗钱犯罪主体 ;其主观方面要件是故意 ,并不包括过失。对洗钱罪的认定一要注意目前不宜把所有犯罪列入其上游犯罪 ,可将对国家和公民财产利益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包括在内 ;二要注意区分其与上游犯罪、赃物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系 ,不要混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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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洗钱犯罪成为世界各国越来越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政府纷纷把洗钱认定为犯罪,并制定专门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以有效打击和遏止洗钱活动。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反洗钱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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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过几次反洗钱法草案起草的讨论,也查阅了有关资料。我认为这部法的调整范围要认真研究。现在社会上关于洗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可以说所有的经济犯罪,都有洗钱的过程,我觉得这样是否太大了?因为不是这一部法就能调整所有的上游犯罪。我认为,这部法的调整范围不应涵盖所有的经济犯罪,要有一个特定的范围。比如说贪污,某人从单位账上把1万块钱划转到个人的账户上,这个过程有洗钱的性质,但如果他是从单位的保险柜中拿的现金,这不是洗钱,他拿到了现金后,去消费也好,投资也好,我觉得这个过程也不能叫洗钱。再比如说走私,其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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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作出重大调整,删除了“明知”“协助”等表述,将“自洗钱”单独规定为犯罪,即行为人自己实施上游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前不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纪某贪污、洗钱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贪污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纪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0万元。本案系江苏省首例“自洗钱”入罪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