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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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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判例与研究》2008,(2):49-60
上诉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第一答辩人 吴恭劭 第二答辩人 利建润 审理法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烈显伦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沈澄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梅师贤爵士  相似文献   

2.
《中国法律》2011,(1):10-12,63-65
二О一О年是充满变化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我们送别了退休离任的前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亦热切欢迎马道立法官放下高等法院法官配戴的假发,接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一职。马道立法官获任命为首席法官,得到社会各界一致支持。  相似文献   

3.
郑贤君 《中外法学》1997,(1):99-103
<正> 为避免司法真空,确保香港社会生活在各个方面的平稳过渡,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立法局在1995年7月26日通过了政府提出的《终审庭条例草案》。草案全面规定了终审庭的组成及其运作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终审法院成立的日期。1997年7月1日设立终审庭,该法院作为香港法院架构中一有机的组成部分,开始运作;②法官的构成比例,终审法院由五名法官组成,首席大法官、3名常设大法官及1名被邀请的非常设香港法官或其它普通法地区适用的法官。香港法官和海外法官的比例为4:1;③终审庭司法管辖权的界定,终审庭除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权审理,其它上诉案件均有司法管辖权,在审案期间遇到涉及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须取得行政长官就该问题交出的证明文件,这文件对法院具有约束力;④明确规定英国枢密院与终审庭的过渡交接。任何在1997年6月30日以前已向枢密院提  相似文献   

4.
袁方 《中国法律》2009,(1):24-27,84-87
香港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的历史源远流长,可追溯至二十世纪初期。开启典礼通常会在每年一月份的一个星期一举行,法官及司法人员、律政人员及法律执业者全体参与。每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的仪式中,令牌员拿着令牌走在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前头。主权移交之前,令牌的项端是皇冠,象徵英国皇室的权力。1997年7月1日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徽取代了这个皇冠标志。令牌象徵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职权,也象徵着司法机构独立的、维护法治的制度。  相似文献   

5.
《判例与研究》2010,(3):50-60
原告人 律政司司长 对 答辩人 马桂珍  相似文献   

6.
“民事抗诉案件原则上由原终审法院再审”(为叙述方便,以下简称“原审再审论”)是目前民事抗诉案件审级争论中的一种观点。其内容是(1)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应向原终审法院提出;(2)原则上由原终审法院再审民事抗诉案件;(3)个别情况下(原终审法院认为自己再审有困难;根据需要)也可由上级法院再审(提审),是否提审,决定权在法院。  相似文献   

7.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异乎寻常地向终审法院提出在外佣居港权案的审理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建议,将终审法院推入《基本法》第158条规定的宪政处境之中。律政司建议终审法院提请释法的根本原因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居港权解释"中提及并赞同了全国人大香港特区筹委会的"筹委会意见"。终审法院是否提请释法问题的症结在于"筹委会意见"是否对香港特区法院具有拘束力。面对是否提请释法的两难,终审法院极有可能决定不提请释法,自行解释外佣居港权案涉及的《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4项,同时采取迂回的表述技术,不断然否定亦不正面肯定"筹委会意见"对香港特区法院的拘束力。  相似文献   

8.
胡健 《政府法制》2009,(5):10-11
一年一度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是香港法律界的一件大事,律政司的刊物记载了开启典礼的意义:“举行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目的是强化司法机构的形象,使社会各界明白司法机构独立自主的重要,让市民大众更加了解我们的使命是维护法治、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及取得港人和国际人士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在典礼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要检阅警察仪仗队,此后社会各界人士聚首一堂,听取法律界四位核心人物(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长、大律师公会主席、律师协会会长)的精彩演讲。在律政司的协助下,笔者有幸受到终审法院的邀请,前往爱丁堡广场观礼,并参加香港2009法律年度的开启典礼。  相似文献   

9.
李国能 《中国法律》2010,(1):13-15,73,74
2010年1月11日,一年一度的香港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举行。香港法律精英济济一堂。香港举行法律年度开兽典礼,回顾、评估和展望重要法律命题。 开启典礼当日,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首先检阅仪仗队,马仪式揭开序幕。在典礼进行时,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长、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及香港律师会会长都会相继发表演说。(中国法律)本期精编这四篇讲辞。  相似文献   

10.
考察了中国"船舶挂靠"现象所导致的船舶的登记船东与实际船东不一致的问题,以及这样的登记船东和实际船东在香港的对物诉讼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结合2000年至2006年分别涉及香港的高等法院海事庭、上诉法院及终审法院的几个判例,分析香港不同等级的法院及不同的法官如何认定"船东"一词所指为谁及他们有否及如何考虑在涉及"船舶挂靠"关系时登记船东与实际船东究竟谁是香港法律中所称的船东,并提出香港的法院应根据事实而非登记册认定真正船舶所有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考察了中国"船舶挂靠"现象所导致的船舶的登记船东与实际船东不一致的问题,以及这样的登记船东和实际船东在香港的对物诉讼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结合2000年至2006年分别涉及香港的高等法院海事庭、上诉法院及终审法院的几个判例,分析香港不同等级的法院及不同的法官如何认定"船东"一词所指为谁及他们有否及如何考虑在涉及"船舶挂靠"关系时登记船东与实际船东究竟谁是香港法律中所称的船东,并提出香港的法院应根据事实而非登记册认定真正船舶所有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12.
一、上议院 上议院是英国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诉法院。严格地说,这里的“上议院”是指上议院的上诉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一名大法官(即上诉委员会主席)和十一名司法议员(其正式名称为常任上诉法官)及担任过高级审判职务的其他议员(如该委员会的前任大法官)组成。司法议员是上诉委员会的终身成员,根据英国首相推荐由女王任命。只有具有十五年以上审判  相似文献   

13.
司法信箱     
编辑同志: 在审判实践中,对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的正、副本有无区别,有不同认识。一种认为正,副本实质上没有任何区别,交到法院的叫正本,交给当事人的叫副本。另一种认为,正本是指具状人,答辩人在状上签名,盖章并附有证据材料提交法院的那一份。副本是指具状人,答辩人不必正式签名,盖章,不附任何证据材料的由法院送达当事人的起诉状、答辩状抄件或复印件。两种认识哪一种正确,  相似文献   

14.
林海 《法治研究》2009,(9):64-70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吴恭劭、利建润案是香港终审法院作出的重要判例.其中讨论了国旗区旗对于香港的合法利益,并论证了表达自由的重要性与对其进行限制的条件。终审法院通过解释“公共秩序[public order(ordre public)]”,证明了国旗条例和区旗条例所保护的利益符合公共秩序,其对表达自由的限制是正当的。该判例体现出了终审法院的大局观。其价值将在未来的香港内地关系中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15.
一、争论的起源和经过。在1998年刚刚经受亚洲金融风暴的香港,在1999年初则因终审法院裁决引起了一场宪政争论的风波,如果说1998年是香港的经济风暴之年,那么1999年则可以说是香港的宪政风波之年。1999年1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作出“港人内地非婚生子女应同样享有香港居留权”的裁决,在裁决中引起争议的判词是:“特区法院可审查并宣布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行为无效”,终审法院宣称自己拥有“宪法性的管辖权”。骤然间,巨石激起万重浪,引起了香港社会和中国政府的巨大反响,引起争论风波。为此,新华社于1999年2月6日发…  相似文献   

16.
表达自由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该权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实践中表现出与美国宪法上的表达自由权很强的可比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所秉承的表达自由基本理论以及所适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和司法审查标准等都极为相似;与此同时,在个案处理上,两个法院又结合各自不同的社会背景保持了必要的差异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鲜明和稳固的表达自由权的法理。  相似文献   

17.
一、英国的法律体系英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组成,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由于历史、民族、文化渊源的不同,在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实行的是普通法,即“法官参考各地风俗习惯作成判决内容所形成的法律规范”。而在苏格兰则主要实行欧陆法系,即“以抽象的条文规范具体案件的法律,以法典作为法律渊源的法律制度”。在英国实行两种不同法系的司法制度一直沿袭至20世纪末。在传统上,上议院是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的刑事上诉案件及苏格兰民事上诉法院的终审法院。大法官兼任上议院议长而集立法、司法功能于一身,同时他又…  相似文献   

18.
1991年12月4日,立法局在三十四票赞成,十一票反对及四票弃权下,以动议程序,投票方式,企图否定中英关于终审法院的协议.这是立法局自1985年逐步引人民选议席以来,港府首次在重大事项上不能取得立法局的支持,确是香港的一件大事."四比一比例"终审法院是香港司法系统中最高审级,以往都设在伦敦,由英皇室枢密院掌握香港的终审权,这是殖民司法架构的典型形式之一.1997年后,我国  相似文献   

19.
1995年6月6日,苏北古城沛县召开了规模宏大的公判大会。恶性流氓案罪犯丁道勇被终审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当地司法机关执行枪决。  相似文献   

20.
一、前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九条的规定,中、英文俱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的法定语文。法庭使用中文方面,司法部早已订立了一时间表,从1997年7月1日起,香港特区各级法院均可以中文聆讯①。司法部还建议,为双语法官和司法人员提供语文训练,协助他们以中文审讯,并编篡法律常用的法律词录,及设立一个翻译计划,把香港特区的终审法院、高等法院的原讼法庭(以下简称“高院原讼庭”)和上诉法庭(以下简称“高院上诉庭”)的判词翻译成中文②。然而,根据律政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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