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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3,(30):7
桂政发[2013]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企业税负公平,保障地方财政收入,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第三条关于"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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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6,(25)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加强岩金矿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现通知如下:一、凡未列入财税[2006]69号文件中《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的我区岩金矿企业(矿山)的岩金矿等级确定为六等,单位税额为2元/吨。二、采用堆浸工艺,废石(品位低于0.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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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6,(3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钒矿征收资源税的通知》(桂政发[2006]22号)精神,决定调整我区钒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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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5)
正豫政[2017]4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2月27日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第三条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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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13+28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办发〔201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促进煤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规范资源税费制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39号)精神,现就实施我市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计征方法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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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8)
<正>(2015年8月14日)沪府发〔2015〕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为:各区每平方米46元,崇明县每平方米33元.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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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18)
渝教策[2011]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为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5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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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6)
正(2016年7月23日)沪府发[2016]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对粘土、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对粘土、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实施规定为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和《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的精神,并经财政部、国家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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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4)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渝环发〔2007〕78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对《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文)的附件《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中第二条内容进行了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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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4)
正渝府办发[2019]2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2月26日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创建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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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5)
正渝环[2018]326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渝环发[2007]39号)同时废止。2018年12月2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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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7)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6]3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8月25日(《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文本见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公文"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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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0)
渝府发[2008]5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目标,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286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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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0)
正重庆市文化委员会文件渝文委发[2014]96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古籍保护新形势、新情况,市文化委制定了《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认定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渝文审[2014]60号),现印发给你们。《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申报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文广发[2009]177号)废止。特此通知。重庆市文化委员会2014年9月2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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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0)
正重庆市文化委员会文件渝文委发[2014]106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古籍保护新形势、新情况,市文化委制定了《重庆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认定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渝文审[2014]61号),现印发给你们。《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申报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文广发[2009]177号)废止。特此通知。重庆市文化委员会2014年9月2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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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6)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6]3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8月17日(《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文本见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公文"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