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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规避著作权技术措施的行为应否以及如何适用刑法目前在我国存在诸多疑问。域外刑法对于直接规避行为与间接规避行为是否一概入罪有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但在限定主观要件以及承认犯罪排除性事由方面大体做法较为一致。基于风险刑法的理念,著作权的保护时点必须适当提前,所以无论何种规避行为都有入罪的必要。但直接规避行为侵犯的法益并非传统著作权,所以必须为其设置独立罪名。而帮助性质的间接规避行为因其在网络数字化环境下发生异化,也有独立设罪的必要。结合我国实际,需要进一步从犯罪的主观要件、对象要件、数额情节要件以及犯罪的例外等方面限制犯罪的成立范围。  相似文献   

2.
谢文婷 《法制与社会》2012,(35):243-244
2006年5月18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台了,此条例对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的利益保护以及利益平衡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是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仍存有一定的不足,未能达成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最大化的平衡。为此,本文将从讨论技术措施的定义为起点,以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构成要件为框架,来分析现行制度中尚存在的问题,以期相关立法之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已通过附属刑法规范为技术措施规避行为设定了刑事责任,但因没有具体罪刑规定而尚存刑法适用上的漏洞。规避行为的类型有规避实施行为和规避准备行为两种。我国应运用刑法理论,将规避实施行为视其性质和目的而纳入刑法已有的侵犯著作权罪刑法规范中规制,又应增修法律将规避准备行为纳入不同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新的刑法规范中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4.
王迁 《法学》2014,(10)
为了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有关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版权立法均禁止提供用于规避技术措施的工具、设备或服务。然而,对于提供规避技术措施手段的法律性质却存在极大争议。一种代表性的观点是,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构成间接侵权,这一观点不能成立。首先,对间接侵权的认定应遵循"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规则,而规避手段都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多数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将因此不构成间接侵权,从而导致禁止该行为的条款形同虚设。其次,多数国家禁止提供规避手段均不以使用规避手段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构成侵权为前提,同时认定提供行为违法的"设计目的标准"、"商业价值标准"和"推销目的标准"均非认定间接侵权的标准。最后,提供用于规避"接触控制措施"的手段也受禁止,但未经许可"接触"作品不构成版权侵权,"接触控制措施"也并非用于防止版权侵权。这说明提供规避"接触控制措施"的手段并不是间接侵权。其实,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是一种违反版权法特殊规定的违法行为,其受禁止的理由在于其干扰了版权人利用技术措施对其合法利益进行的自力保护,本身具有可责难性。  相似文献   

5.
在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环境中,仅规定著作权专有权利和相关的直接侵权行为已经很难对作品提供充分保护.打击提供规避技术措施是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必由之路.应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角度出发,准确把握刑罚适用的入罪要件,实现文学艺术作品与网络文化产业的永续创新.  相似文献   

6.
1996年年末,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日内瓦外交会议上,在西方国家及其著作权产业界的督促下,WIPO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WCT)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在这两个条约中均写入了专门的技术措施条款。WIPO在WCT第11条中规定:“缔约各方应规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补救方法,制止规避由作者行使本条约所规定的权利而使用的、对就其  相似文献   

7.
尹立 《法学家》2003,29(6):137-144
国际上对反倾销领域中的反规避问题认识不一.WTO成立后,欧盟反规避立法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不断强化的趋势.不但将反规避立法的适用扩大到第三国组装,同时其规定的组装零部件在总值中的比例要求明显低于邓克尔草案的要求.对反倾销税规避行为的认定是欧盟采取反规避措施的依据.欧盟的反规避立法及做法将对我国对外贸易投资的开展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学会反利用欧盟对规避行为的认定规则,有利于巩固和开拓我国贸易和投资的海外市场.  相似文献   

8.
作为律师职业伦理中的重要规则,利益冲突及其规制在我国刑事领域受到了不应有的忽视。规制利益冲突体现了律师消极的忠诚义务,是司法程序理性运行的要求,也有助于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根据利益冲突的严重程度,可将利益冲突划分为直接的利益冲突和间接的利益冲突。基于对利益冲突的严重性、实体真实的发现、当事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律师自由执业的机会等因素的考虑,律师存在强制性规避和任意性规避两种方式。违反利益冲突规则既会使律师个人承担责任,也会带来程序性的法律后果。目前,律师利益冲突的规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在利益冲突的类型划分、律师规避、法律后果以及司法审查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10.
论我国刑事自诉风险及其规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诉风险客观存在,包括经济风险和非经济风险.自诉人在刑事自诉过程中规避诉讼风险的行为应遵循合法原则,主要有:1、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2、积极寻求法律援助.3、运用财产保全申请权,妥善运用撤诉权.4、积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明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自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条约规定"技术措施"应当受到保护之后,世界各国、地区都进行了相关的立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根据相同的事实得出的结果却往往大相径庭.前不久芬兰一法院判决认为DVD中的CSS技术措施属于无效的技术措施,不受版权法保护.此案与两年前发生在美国的案例极其类似,但当时美国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的意见.芬兰法院的判决使法律界人士普遍感到惊讶.究竟怎样的技术措施才是"有效的"技术措施?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却仍未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12.
苑福鹏  肖翔 《人民司法》2012,(2):110-111
【执行要旨】为了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机构和执行法官要深入细致地落实实际举措,针对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而采取人性化执行方法和措施以及多元化执行调解手段,以法服人,以情动人,有效破解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  相似文献   

13.
14.
《北方法学》2021,(4):54-65
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反规避条款对传统的版权例外造成了冲击,因此版权法创设合理规避规则有其合理性,我国2020年《著作权法》修正时首次增加了合理规避条款。为实现公共利益保护,解决作品市场的外部性问题,有必要建立更为完善的合理规避规则体系。在合理规避的法律属性上,基于其特权属性在适用过程中应采取"违法阻却说"。基于合理规避的特性,应明确合理规避与版权例外之间的关系,以重新解读"三步检验标准",通过"继承"动态地发展合理使用条款,并引入超越版权法的公共利益于合理规避条款之中。目前我国合理规避条款尚未与版权例外体系完全契合,应增加合理规避的原则性规定,建立合理规避与合理使用的连接点,将版权法保护之外的公共利益纳入合理规避体系之中,对合理规避条款的适用前提加以限制,以完善数字环境下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5.
吕芳 《法制与社会》2014,(4):129-130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技术侦查措施,是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打击特殊犯罪的需要,其立法目标定位于加强打击犯罪的力度和强化对侦查措施的规范、制约与监督。但立法目标所追求的合法化与规范化的双重目的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其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本文具体分析了修改后刑诉法中的技术侦查措施,并对其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提出一些拙见。  相似文献   

16.
美国2010年出台反规避技术措施条款豁免新规,针对近年来技术措施所引发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为协调数字信息时代技术措施与公众利益间的关系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的一些规定值得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7.
18.
电子作品在网络空间中更容易被非法复制和传播,从而给著作权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刑法条文中并没有关于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具体罚则,仅仅是在著作权法等其他法律中采取提示性规定,而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纷纷通过刑事立法的方式对技术保护措施加以刑事保护.基于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迫切性,著作权人有必要利用技术保护措施对其网络作品进行保护,特别是需要刑法的介入,应该通过修正案的形式增设非法提供侵害技术保护措施的装置、技术服务罪.  相似文献   

19.
对技术措施立法保护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王迁 《知识产权》2003,13(2):3-10
技术措施是网络时代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但技术措施本身也有可能受到破坏,因此保护技术措施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条约要求缔约国保护技术措施,但其规定却模糊不清。美国的立法区分了“访问控制措施”和“著作权保护措施”,禁止规避“访问控制”措施,而且对其不存在“合理使用”例外。欧盟的立法禁止规避任何技术措施,并对“合理使用”的适用加以苛刻的条件。澳大利亚不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力图保留公共“合理使用”的空间。中国的立法过于简单和原则,未能解决有争议的问题。各国立法的巨大差异说明技术措施立法保护涉及复杂的著作权理论问题,特别是“访问作品权”是否存在,以及“合理使用”原则在网络环境下如何适用,因而需要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20.
孙雷 《知识产权》2010,20(1):87-92
Real DVD案是美国第一起CSS密钥被授权使用人和版权人直接因规避CSS而对簿公堂的案件,由于涉及当今最流行视频播放软件制造商与多家电影产业巨头而受到版权界的高度关注。2009年8月,法院对涉案的Real DVD软件及设备下达了初步禁令,其中不仅对CSS密钥授权使用协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分析,还对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及其与作品合理使用的关系等目前技术措施保护领域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探讨该案对于我国规范视频播放软件业的发展和技术措施保护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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