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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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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乔惠 《天津检察》2008,(2):47-47
存疑案件是指立案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撤案、存疑不诉或宣告无罪处理的案件。由于《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实施早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逮捕后作存疑处理的案件是否应当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存疑案件的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有证据证明其有罪,只是因已有的证据尚达不到定罪的要求而推定当事人无罪,因此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存疑案件,应视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赔与不赔,不能一概都赔,也不能一概都不赔。对于采取强制措施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应予赔偿:而对于采取强制措施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则应不予赔偿。第三种观点认为,既然不能认定当事人有罪,那么对存疑案件都应当给予赔偿。  相似文献   

2.
1992年10月25日,沙市曾发生过一起无证行医致人残死亡的案件,受害人付江平(男1岁)因患腹泻被其母抱致挂有个体行医招牌但属无证行医的郭某处,郭某在未诊断清楚的情况下给受害人注射了一支4万单位庆大霉素,三分之一的复方安基比林针剂,致使受害人因药物过敏在半小时内休克死亡,后经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而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对郭某作出了"没收药品器械,罚款200元,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3000元"的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3.
缪宏图 《天津检察》2009,(5):69-69,68
刑事赔偿的确认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赔偿申请进行是否应予赔偿的审查确定。刑事赔偿的确认是刑事赔偿的前置程序,刑事赔偿请求只有经过依法确认存在违法侵权事实才能进入赔偿程序。存疑案件是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而作撤案、存疑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由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后,《刑事诉讼法》又作了较大的修订.所以对存疑案件是否应当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即为该法的一般条款,该条款在处理不正当数据竞争纠纷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在理论上得到普遍的认可,也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虽然使用一般条款规制数据竞争行为具有深厚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但由于数据竞争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具有特殊性,一般条款对它的使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实践中,以爬虫协议和OpenAPI协议为基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是数据竞争纠纷的典型代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法院普遍将爬虫协议或OpenAPI协议视为商业道德,将违反协议获取消费者数据信息的行为视为损害消费者福利的行为,而违反协议抓取企业数据的行为视为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还有个别法院赋予数据权利化的保护倾向。文章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权利法",而是"权益法",它不是要保护个别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权利,而是要维护整个竞争市场的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整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在传统的竞争领域如此,在判断数据或竞争是否具有正当性时更需坚持。上述问题不予以重视和解决,将模糊《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实施界限,成为该法实施过程中的一大顽疾。  相似文献   

5.
自从《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反贪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一般只有两种:一是移迭起诉后由法院审判;二是因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做撤案处理或不起诉。有不少检、法两家有争议的案件由于法院不作有罪判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以及有些案件在不能移送起诉的情况下,是作撤案处理还是作不起诉处理,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反贪和起诉部门有不少争议。在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正法院在对"以贩养吸"(贩毒之人同时吸毒)的案件定罪量刑时引用的法律条文是我国《刑法》第347条关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但在合议案件时却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0]42号)。该通知在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定罪问题中规定: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  相似文献   

7.
适应公安机关办理现行犯案件的现实需要,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增设了对现行犯的口头传唤措施,但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立法的科学性不足,当下实践中,现行犯案件中初查措施的适用乱象纷呈。现行犯案件初查中强制措施的适用既具有现实必要性,也具有理论正当性。应当将现行犯的立案程序独立设置,同时修改拘留制度,以明确被口头传唤或者无证拘留后的现行犯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解决紧随其后的讯问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讯问笔录的证据效力,消除"先侦后立"的现象。  相似文献   

8.
《鹿特丹规则》将运输单证分为两类:可流通的运输单证和不可流通的运输单证。记名提单和海运单都属于不可流通的运输单证。由于记名提单介于海运单和传统可流通提单之间,其法律属性在国内外立法中一直是模糊不清或彼此矛盾的。《鹿特丹规则》在尊重各国立法和海商实践的基础上,对不可流通的运输单证的法律规则进行了协调。这一协调虽有待于进一步细化与完善,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修订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单放货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中的一些规定也有可取之处,更容易理解和操作。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8条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规定了较为具体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式,为该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依据。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对该条理解不一,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笔者拟从对《解释》第28条的理解出发,就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谈点陋见,以期对该类案件的法律统一适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和《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但由于上述司法解释对“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性质认定的不一致,以至于出现“赔偿权利人在主张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同时,还可否要求赔偿义务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疑问。对此,肯定者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1条的规定作为论据;而否定…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已于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该法在新中国立法史上,第一次规定涉外继承的法律选择规范。人民法院处理涉外继承案件将根据这一规范,确定用以决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准据法。由于涉外继承案件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加上《继承法》对涉外继承只作了一般性规定,所以,人民法院在  相似文献   

12.
APEC是内部联系较为紧密的区域经济组织,具有共同的遏制腐败犯罪的必要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各缔约国提出的反腐败要求是APEC成员间合作反腐的基本依据。但由于区域结构的特征与成员体各方的政治模式、法律制度和现实状况不同,深度合作的基础还存在一定障碍。这种困境,一方面使一些跨国腐败犯罪案件因相关成员体在合作条件上缺乏共识而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对于正在被调查、处理的腐败犯罪案件,也因各司法区管辖权的独立性和执法机制的刚性而面临"双重追责"或刑罚失度等不公平待遇的危险。文章提出,APEC成员应当在依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腐败行为实行一体化预防和追查的基础上,践行《北京反腐败宣言》达成的共识,创新建立惩治腐败犯罪的一体化机制。通过APEC会议协商,确定一套统一的处理涉外腐败案件规则,由其中一个国家(或其独立司法区)对案件行使司法管辖权,负责侦查(包括共同调查)、起诉和审判。除司法协助外,侦查、起诉和审判案件的程序适用法院地法;对犯罪人判处刑罚的实体规定适用犯罪行为地法;对犯罪行为地处于多个国家(或其独立司法区)的情形,以选择对犯罪人相对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因运输货物被冒领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如何适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以下简称《货规》)第34条的规定,是案件处理的焦点问题。本文拟从合同角度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存疑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撤案、不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将该案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由于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实施早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存疑案件、存疑无罪案件是否应当给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了司法界、法律理论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一。  相似文献   

15.
蔡作斌 《中国律师》2006,(11):67-70
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量存在,在这些案件发生之后,受害一方往往通过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途径向加害方或其他责任方索赔。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人身损害赔偿包含的范围很广,可以基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交通安全法、电力法、保险法等等法律法规而产生,可以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消费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为诉讼理由;从狭义的角度来看,主要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中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本文由于篇幅所限。仅对狭义的人身损害赔偿款的最终归属及再分配作一探讨,期以抛砖引玉,就教于同行与前辈。  相似文献   

16.
由于各国传统和法律冲突的存在,作为冲突和妥协的产物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无法解决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全部问题,再加上该公约尚未被所有航空国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鉴于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法官在审理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时除了可以直接适用国际统一实体法外,有时仍需要借助冲突法规则来确定手头案件所适用的准据法。  相似文献   

17.
海上货物运输“一年时效”规定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前言我国《海商法》第257条1款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自《海商法》实施以来,该“一年时效”的规定似乎被认为在海商案件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然而笔者总结了不同类型的案件,发现有些类型的案件中,该规定是否适用,值得商榷。特此为文,与对同类问题感兴趣者共同探讨。一、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释义海上货物运输是基于运输合同而产生的运输行为。我国《海商法》第257条中所称“海上货物运输”也应是一种行为或方式。任何行为必定得基于某种…  相似文献   

18.
电瓶三轮车无法取得驾驶证,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仍应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伤亡不得被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以往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改变了这一定性。职工无证驾驶机动车并不影响其被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对劳动争议案件采取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处理模式。由于仲裁机关与审判机关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两者分别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和审判权,并在处理案件时的标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现行法律法规对两种程序衔接中的若干问题又规定得不甚明确,导致法院与  相似文献   

20.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司法机关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可分别作撤案、不起诉和判决无罪的处理。司法实践中,因证据不足撤案、不起诉或判无罪而引起的刑事赔偿案件不少。然而,在《国家赔偿法》中,对这类案件的刑事赔偿则没有明文规定,致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处理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刑事赔偿中,认识上产生严重分歧,工作中矛盾突出。人民法院认为应予以赔偿,直接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 (1998)培他字第 10号复函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不能认定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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