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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8日早上8点30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走出5位检察官,其中三人手拖装满卷宗材料的3只大皮箱,他们匆匆走进一墙之隔的天河区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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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传媒关注的陈锦洪状告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一案,历时7年,历经4次庭审、3次裁决,索赔标的额过亿元之巨,列国内之首,目前尚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审理之中,关心此案的人们都把目光聚焦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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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职有权、风姿绰约的离异少妇,爱上了一个一文不名的打工仔,并且长期包养了这位"小白脸".为了包装情夫,她利用手中的权力挪用公款给情夫去炒股赚钱,使他从一名打工仔摇身一变成了一掷千金的大老板.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这位痴情少妇就挪用公款高达22亿余元人民币供情夫挥霍使用,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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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华裔博士,为了获取高额非法利益,竟然冒传统文化之大不韪,在国内收购人头骨,再转卖到国外,不但惊扰逝者的灵魂,还有伤社会风化.触及了人类的心理极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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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2000年10月10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有理由对此案的行政裁决及一审判决提出质疑并评析诉、辩双方的事实与理由,由此得出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及侵权责任界定的意见和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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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海内外媒体及司法界关注的“中国行政第一案”——(广东)佛山市民陈锦洪诉佛山市经委(现更名为佛山市经济贸易局)行政侵权,并索赔国家赔偿1.6亿一案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举行听证,佛山市中院召集原被告进行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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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第一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股市完善的过程中,公司大股东为了个人利益侵占公司利益,进而侵占小股东利益的事例时有发生,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进而维护小股东自己的利益,股东代表诉讼就成为小股东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手段。我们所代理的被众多媒体称为“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第一案”的小股东状告公司高管索赔1.05亿元的案件,应当说是对“中国股东代表诉讼”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本案自2004年8月2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至2005年6月1日双方和解撤诉,虽然得到圆满解决,但显露出我国《公司法》在股东代表诉讼方面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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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第一案”重任在肩2000年8月,已打了四年官司几近绝望的陈锦洪找到翁春辉律师,请他代理诉讼并提出三点请求:一、免费代理(此时他已家徒四壁,举债度日);二、把此案做成法律精品,力求无懈可击;三、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善始善终,将这场官司进行到底。1986年,陈锦洪出资20万元开办了佛山市兴业装饰公司,挂靠在佛山市财办(后转佛山经委)名下,并定期支付挂靠费用。1987年间,他又先后投入资金组建了佛山市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和佛山市兴业集团公司,到1993年4月,公司已拥有6200多万元固定资产。正当企业蓬勃发展之时,佛山经委于199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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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媒体称为“中国行政第一案”的陈锦洪状告佛山市经济委员会行政侵权暨国家赔偿一案,自1996年兴讼,经历了省市两级法院近10年的四次审判、四次裁决。虽然被告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撤销,但目前陈锦洪依然行走在申请再审的诉讼路上。其原因在于人民法院回避佛山市兴业集团公司企业性质的审查认定和不予受理陈锦洪的行政赔偿请求。根据法律规定,“不予受理”意味着法院仅作形式上的审查就可否定陈锦洪的行政赔偿请求,而不必启动程序进行实质性的司法审查。但综观此案的来龙去脉,仅凭形式性审查而驳回当事人诉求于法于理均不相符。无论是一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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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洪状告广东省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暨国家赔偿一案,旷日持久、艰辛曲折、牵动人心,索赔标的额过亿元,众多媒体称之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或“中国行政第一案”。本案虽经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但围绕该案的争论却由来已久,绵延不断,且跳出了这个案件本身12004年第9期《财经》刊发的《“中国民告官第一案”遭遇产权困局》(下称《困局》)一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