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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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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亲亲得相首匿"的现代法律价值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先秦儒家主张亲属相隐,即亲属之间可以相互包庇罪行而不受法律追究,目的是维护封建王朝的社会基础——家族秩序。"首匿"即现代意义的隐瞒包庇,本是一种犯罪,但亲亲相隐原则的运用在法律上则承认了亲属之间可以隐藏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在法制史研究中长期被称为"以礼乱法",其名义上标榜"天性","仁孝",实质是维护封建家族制度,是对法制的破坏。但是剖析亲亲得相首匿的渊源和具体内涵,该原则体现的立法人性化和礼治中注重亲情的原则在现代法制中仍存在可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2.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在古代尤其是汉代司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汉律儒家化的表现形式之一,然而,时至今日该原则无疑有悖于市场经济中要求的法治原则,现行刑法中也规定了与该原则背道而驰的条款。因此,对该原则我们应取其精华的同时也应认识到其带来的消极作用并予以规避,以完善司法原则与刑法精神,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亲亲互隐"出自于春秋末期孔子的《论语·子路》。经过历朝历代的继承和发展,到了儒学备受推崇的两汉时期,以"亲亲得相首匿"为首的原则成为汉律中的刑法适用原则正式确立下来。汉代将"亲亲互隐"观纳入法律并进一步阐释与发展,突显了儒家的"孝"的观念,礼法得到了很好的结合,法律开始呈现出儒家化的趋势。本文对"亲亲得相首匿"等原则进行分析,找出汉代法律中隐藏的儒家思想的成分,以解读汉代法律儒家化。  相似文献   

4.
"亲亲得相首匿"作为一种反映家庭伦理的规定,自汉朝以来被纳入法律后,为以后的古代立法者所偏好,却被先进刑法所抛弃。近亲属的容隐行为能否作为免除处罚的事由?亲权能否作为一种特权,在对犯罪分子的窝藏、包庇行为予以豁免?这将是本文所讨论的中心。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法很少将亲属关系因素作为定罪或量刑的考虑依据,相较于唐律,亲亲原则在刑事法中几乎已被彻底抛弃.即使尚在现行刑法中留存的诸如虐待等个别罪名中,也并非以亲亲作为立法的首要目的.究其原因,可归结为近代以来家和国的逐渐分离,家庭秩序在立法中不断被个人权利所挤占,国家直接同个人发生关联,国家主义占据强势.亲亲原则的丧失...  相似文献   

6.
杨惠  张莉琼 《河北法学》2013,(1):155-163
2010年在北京签订的《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两个国际航空安保公约,分别对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和1970年《海牙公约》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增了威胁犯罪行为类型。公约中的威胁罪是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抽象危险犯,其将对国际航空安全的保护前置化,以有效应对恐怖主义犯罪对国际航空安全的威胁。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一般的威胁罪,只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将威胁行为规定为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与国际公约相衔接的要求以及从我国国际国内治安环境考虑,应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一般性的威胁罪。  相似文献   

7.
亲属权利的法律之痛——兼论“亲亲相隐”的现代转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是一种亲情伦理立法,现代东西方主要国家法律都确认由亲属身份而自然获得的某些例外特权,这是一种亲属权利立法。我国现行法律在否定"亲亲相隐"的亲情伦理立法以后,却没有确立亲属权利立法原则,这种传统与现代的断裂导致诸多尴尬和悲剧,"佘祥林案"中佘母的不幸遭遇即为典型。本文阐释古代"亲亲相隐"亲情伦理立法和现代亲属权利立法的各自特点,论述法律确认亲属权利的必然性和迫切性,探讨古老"亲亲相隐"对确立我国现代亲属权利制度的正面价值及其在现代人权理念之下的创新转化。  相似文献   

8.
方文军 《法学评论》2024,(3):121-131
部分被管制的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当其用于治疗疾病时是药品而不是毒品。以往,对出于医疗目的违规销售麻精药品等行为不作为毒品犯罪处理,而是多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后,对违规销售合法生产的药品(包括麻精药品)的行为能否作为犯罪处理存在较大争议。并行论认为两罪并行不悖,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即使不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仍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排斥论认为妨害药品管理罪缩小了非法经营罪的认定范围,对不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行为也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为体现对毒品犯罪的从严惩处,本文赞成建立在排斥论基础上的折中论,即总体上肯定排斥论的观点,但当涉案药品为麻精药品等特殊药品时,可以采取并行论的观点。为落实折中论,宜尽快修订相关司法解释或制定司法解释性批复,并适时修订《刑法》,明确规定违规销售这些特殊药品行为的处理规则。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关于传销定性的《批复》仍未失效。为履行入世承诺,避免国际贸易摩擦,对传销不能一概视为犯罪。“传销”含义随国家政策不断变化,需准确界定其范围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传销犯罪不能认定为诈骗,其法律适用应为“双轨制”模式:“团队计酬”仍属非法经营罪,而“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则应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双轨制”从立法理由看,具有应然性;从刑法解释看,具有实然性。  相似文献   

10.
目前企业合规出罪难题被拆解为事前合规与事后合规、合规从宽与合规出罪、实体出罪与程序出罪等相互对立的维度,无法形成具有说服力的合规出罪解释性理论。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企业合规出罪理论主张重构单位刑事责任原则,将合规出罪引入单位刑事责任认定和刑事诉讼全流程,对事前合规与事后合规的出罪功能具有融贯的解释力。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体责任论,企业合规责任论使有效合规计划成为单位刑事归责阻断事由,发挥阻断单位成员违法行为向单位归责的出罪效果,而未满足出罪条件的合规计划也能影响单位刑事责任大小。企业合规出罪还需要发挥合规补救和合规评估等程序性要素在单位刑事责任认定中的作用,并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优化合规出罪的合理性。刑事一体化的企业合规出罪机制之构建既要在刑法中确立体系性的企业合规责任制度,也应在刑事诉讼法中建立全流程合规评估与程序分流机制。  相似文献   

11.
本文着眼于"挪而未用"之定性到挪用公款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从实然与应然的角度指出"挪而未用"是既遂,并认为"用"的行为是量刑情节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并建议本罪作出法条修改。  相似文献   

12.
王婧 《河北法学》2011,29(4):77-84
作为一种道德色彩浓厚的法律制度,干名犯义在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并不止于宣示教义。干名犯义赋予了"亲亲相隐"制度以明确的义务特性,消除了卑幼主动借助于国家权力挑战尊长权威的可能性,促进了家法、乡规、族约等非官方机制在解决纠纷时的优先性。面对维护家庭的道德诉求,干名犯义与秦律中"非公室告"、"家罪"给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复杂互动。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规定的罪名应当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该罪的犯罪客体是残疾人、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和社会管理秩序;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同时实施了手段行为——"暴力、胁迫"——和目的行为——"组织";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从立法的角度分析存在重大缺陷,完善方案是在我国刑法中设立常习乞讨罪与组织、强迫、诱骗乞讨罪。  相似文献   

14.
王昭武 《政法论坛》2021,(2):165-179
限制从属性说以正犯行为同时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作为共犯的成立前提,因而面临无法有效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的危机.为解决这一危机,该说中有着眼于帮助对象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主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是"帮助犯的量刑规则"的,也有以刑法分则条文的定罪机能为根据,提出"帮助犯正犯化"说的.但是,共犯的违法性不从属于正...  相似文献   

15.
黄蓓  陈晓辉 《政治与法律》2007,2(3):133-137
近年来,我国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遭受对抗甚至暴力袭击致伤亡的人数很高.袭警直接损害的是警察的身体,间接损害的却是国家法律的尊严.警察权力与警察权威的失衡,说明警察机关没有坚持和贯彻执行群众路线,警察队伍内部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社会的荣辱观念发生错位以及警察自身装备能力和警察机关维权意识等方面存在问题.我国应当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袭警行为.  相似文献   

16.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方式中,"不能说明"要素属于该罪的消极构成要件要素.作为一种持有型犯罪,该罪同时包括两种推定一是财产来源非法性的立法推定;二是财产持有明知的司法推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身的正当性与持有和推定相关,但其最终取决于对无罪推定内涵所作的界定.持有与推定的适用涉及刑罚权的行使,因而必须严格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7.
付立庆 《法学》2015,(4):109-116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可能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无论是通过法益的内容、行为的客观方面还是主观方面的限定,都只是对多数情况下两罪区别的一种描述,而无法形成明确的标准。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之间存在着交叉竞合的关系,正视这一现象的存在,自觉运用竞合犯的理论处理问题,才能实现对相关行为的恰当评价和对具体案件的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18.
徐文文  赵秉志 《法治研究》2013,75(3):103-108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虐待罪的规定难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有必要对虐待罪的立法完善问题进行探讨。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应有所扩大,将"对被虐待人负有照顾、保护或者负有指导、教育责任的人"都包括在内;虐待罪中的"情节恶劣"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起着重要作用,应作为此罪的构成要件;可适当加重虐待罪的法定刑。虐童行为的犯罪化可以通过对虐待罪的修改得以实现,应将虐待儿童的行为单独列为一款,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9.
王充 《政法论坛》2022,(2):100-111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污染环境罪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这些争议问题最终指向了该罪的保护法益.围绕该罪的保护法益,目前学界存在简单客体说与复杂客体说的争议,但这两种观点都是在概念意义上的抽象理论解读,难以对具体实践认定发挥指导作用.实践指向的保护法益研究必须以类型化思考为基础、以具体化的多元保护法益为依归.保护法...  相似文献   

20.
仲裁责任制度经历了不断延伸与变更的历史过程,即仲裁契约责任——法律责任——豁免责任——有限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流转形态。从仲裁责任的演进和不断修正中可以得出两点结论:其一,仲裁行为以契约性基础特质作为其存在基础;其二,仲裁行为倡导“公正优先,兼顾效益”的价值选择,为刑事责任的确立预留了空间。因此,结合以上理论基点透视刑法修正案中的枉法仲裁罪,既要承认其刑事责任确立的客观性,又要探究契合仲裁行为自身契约性的运行机制。然而。由于枉法仲裁罪的追诉方式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难以克服的诸多弊端,设立非纯正的亲告罪应是反思之后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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