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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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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字技术的发展诞生了计算机字库产业,从促成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宜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各国在维护本国法律体系完整性与协调性的框架下采取了多元化的法律保护模式.我国司法实践已有将独创性风格的字体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畴的先例.在判定字体的原创性时,必须以具有独立创作行为和一定的创作性为标准.有技术辅助完成的创作作品,只要人类行为在作品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仍然可以获得版权保护.在新字体的创作性判断上,如与现有作品相比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是判断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2.
杨一帆 《法制与社会》2013,(19):272-273
随着计算机字库产业的发展,字库单字、字体字库的版权法分析也被提上日程。无论从版权法基本原理,或者是从产业政策的考量,将计算机字体纳入我国版权保护的范围,给予具有独创性和一定创造性的计算机字体版权法保护已经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3.
中文字体一词可以包括一套中文字体中的单字,由这些单字构成的字体库,将这些字体在计算机上运行的计算机软件,以及经过计算机程序运行后所形成的电子数据.中文字体中的这些单字由于属于思想表达的智力成果,在达到独创性的要求下应该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得到著作权的保护,而由这些字体组成的字库属于作品的集合也应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其不应单独构成汇编作品;使得这些字体能够在计算机上展示和使用的计算机程序应该成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立的作品,即计算机软件.而与中文字体对应的电子数据只是字体的一种表达状态,不单独成为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对中文字体给予全方位的著作权保护符合我国的国际义务和法律理论,也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的需要.这种保护也不会对公众造成利益损害,因为通过合理使用制度和明示或者默示许可制度可以避免广大公众的侵权可能.  相似文献   

4.
计算机字库单个字体只有在字体表达具有显著性的前提下才可以满足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要件。由于字体具有实用性,且实用性与美术性不可分离,字库单个字体不宜界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基于维护计算机字库产业、文化产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之下,单个字体无法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相似文献   

5.
黄汇 《现代法学》2013,35(3):105-115
计算机字体单字的可著作权问题随着"方正电子公司诉宝洁公司侵犯计算机字体‘飘柔’"案的发生,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焦点话题。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对计算机字体单字可著作权问题中涉及的诸如"独创性"、"创造与劳动"、"独创性与审美性"、"创作与手段"等基本的范畴展开进一步的反思、质评和考辨。计算机字体单字作为美术作品保护符合著作权的基本法理,有其逻辑上的自洽性;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同时受著作权保护,既是形式逻辑的必然要求,也符合范式国家立法的发展潮流和正确理解立场。基于此,有必要借鉴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外先进立法,设计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具体进路,并对计算机字体单字的著作权保护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以期为我国《著作权法》的适时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商业广告宣传中的字体使用,例如宝洁将“飘柔”两倩体字用于产品包装与商业宣传的使用,不属于字体字库的“整体使用”,也与字体字库软件的使用无关,其实就是对字体单字之字形的使用。依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字体单字之字形应视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表形不表意,是画不是文”。  相似文献   

7.
一、字体的相关概念与性质字体,是指按照一定规律、风格设计或书写的文字的艺术表现形式,字库则是含有相同特征的字体单字的集合。中文字体是体现一定风格的汉字艺术表现形式,中文字库由一个个独立且字体风格统一的汉字单字组成,是一套汉字单字的集合。计算机时代之前的字库主要使用字模、铅字为载体。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字体设计成为主流,字库则以字库软件的形式存在。在计算机字体设计中,字体设计者先在纸张上设计  相似文献   

8.
具有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之单字属于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汉字字体包括印刷字体具有抽象的风格特征故不具可复制性,从而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汉字印刷字体字库包括其数字化的软件字体字库因不具独创性,依法不能构成美术作品包括汇编美术作品。  相似文献   

9.
计算机字库的著作权保护及侵权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创新性应当成为一种字体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前提。字体作品不具原创性并不必然导致相应的字库软件也不具原创性。字体作品和字库软件是对字体设计思想的不同表达形式。字体作品著作权和字库软件著作权是两种不同的著作权,在保护对象和权利归属等方面均有区别。不同国家对字库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不尽相同。竞争对手复制字库软件和最终用户未经授权使用字体是字库著作权侵权的两种主要形式,在认定字体或字库软件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时,可借助重叠法和坐标法等技术手段进行比对和判断。  相似文献   

10.
按:最近,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案引发的计算机汉字字库及字体法律问题受到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界广泛关注。案件所涉及的计算机字库、字体和单字是否应当受到保护、  相似文献   

11.
论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计算机字体产生之单字寻求版权保护,是近来知识产权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从字体保护的国际公约、外国法律及其司法实践看,字体工具属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其产生的单字没有版权;社会无关第三人的使用不构成侵犯书法作品版权;计算机字库是字体工具,不是美术作品。对于字体维权过度,容易导致严重的法制危机。  相似文献   

12.
从构成来看,计算机字库可大致分为程序和数据库部分.计算机字库中的程序部分可作为计算机软件给予著作权法保护,字库中的数据库部分应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字库不是传统的书法作品,也不是实用艺术品.即使字库可以获得保护,作为其运行结果的字体也不应受到保护.赋予字体私有权利将会导致垄断结果,最终会损及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构架下,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属于美术作品,而中文印刷字体因其不具有可复制性,故不是作品.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包括数字化的计算机软件字库,因其整体缺乏独创性从而不构成作品.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美术作品与作为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之技术工具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是不同的作品并具有不同的使用.  相似文献   

14.
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独创性标准背后存在着自身的法律逻辑和公共政策。计算机字体作品的独创性可以从单字字形、字库字形整体和字库程序三个层次进行讨论。个性化的单字字形可能具有独创性;在单字字形不具备独创性的情况下,字库字形整体不可能具有独创性;字库程序通常具有独创性。在著作权法之外,字形作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这一替代性选择。该替代方案能够有效消除著作权法的过度保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运用得当,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提供的制度工具已经能够有效应对字库作品的挑战,避免字库侵权诉讼泛滥成社会负担。  相似文献   

15.
数字技术的发展诞生了计算机字库产业,从促成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宜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随着方正诉暴雪娱乐公司一案的尘埃落定,我国司法实践已经将计算机字库纳入了著作权法保护范畴。但是,究竟计算机字库中哪些部分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要根据字库程序的具体情况加以区分,从而确定保护范围。其次,对于"默示许可"规则,二审法院否认了该规则的适用,为今后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16.
书法作品是以汉字为载体的作品,汉字本形是载体之形,是汉字自身的规定性,而非书法作品之形.书法不是造字.字库设计中没有任何超越汉字本形设计的整体创作,故而字库单字不是书法作品.字库设计的本质是生产行为,字体的美化属于产品设计.  相似文献   

17.
实用功能排除了计算机字体著作权保护的可能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受到文字传输信息这一核心实用功能的限制,计算机字体的艺术性较低,与已有字体设计相比所体现出的艺术独创性也很低,这些因素决定了计算机字体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由不构成作品的单个字体、字形集合而成的字库,也是不能成为作品而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字体、字库不能获得著作权的强保护,并不会挤压字体、字库产业发展的空间。在能够为字体、字库提供侵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的情况下,没有必要为字体、字库的保护制定专门的设计权保护法。  相似文献   

18.
2002年以来,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陆续起诉过数家信息科技公司和网络媒体公司,其中包括大型网游《魔兽世界》的发行公司美国暴雪。随后,关于计算机字库、字库单字和字体侵权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走进大众的视野,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极大关注与深度思考。现以2008年方正诉宝洁一案为例,充分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试从字库单字的创作过程分析其原创性、艺术性,继而推导出字库单字的可保护性结论。  相似文献   

19.
《法学》2011,(7)
【编者按】近年来,有关汉字字体及其单字字形、字库侵权纠纷诉讼案件已经引起国内业界、学界和司法部门的广泛关注。作为国内字体产业引领者的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仪公司)就先后起诉了北京金湛网艺图文设计制作中心(金湛网艺)、北京天地鑫源图文制作中心(天地鑫源)、北京交通印务实业公司(交通印务)、上海比信电脑分色有限公司(比信电脑)、福建厦门享联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享联)等单位侵犯其相应软件著作权。  相似文献   

20.
由于字体字形是传播语言文字的基本单位,是印刷设备、计算机印刷排版或传播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它们不同于书法作品,不能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目前,一些企业将字库作为软件保护,并在许可协议中设置限制.这些限制超过了目前我国软件保护的最严格界线,即不仅追究制造、销售、传播侵权软件行为的责任,还禁止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将字库中的单个字用于商业性目的.字体字形设计是工业产品,其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适用工业品外观设计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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