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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被告人王某在庭审时揭发检举了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法院依照管辖规定,及时将检举材料转交公安机关侦查.在审理期限内.未收到公安机关的查证材料,遂依法对被告人定罪处刑并在判决生效后送交劳改机关执行.在执行期间,公安机关查明原被告人王某所检举的情况属实,后将查证材料移送法院.原审被告人王某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并得到证实,属于立功表现,应参照刑法第63条规定的精神并依照刑法第59条的规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此类案件如何适用审判程序,办案人员在讨论中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立功情节是在案件审理期间出现而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得到证实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  相似文献   

2.
《中国监察》2010,(24):56-56
基本案 情王某,中共党员,某市副市长。孟某,某公司董事长。 2004年5月,王某利用职权对孟某的公司业务给予了帮助,要求在孟某成立的A贸易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王某为掩人耳目,隐藏身份,未出资以他人名义先在孟的B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元)持股24%(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再通过B公司对A公司的投资,最终以他人名义在A公司持有20%股份(注册资本3000万元)。至案发前,王某未在该公司获得分红。  相似文献   

3.
[案情] 1993年1月7日晚7时,某市财经学校临时工赵某到火车站为校领导退一张火车票。赵见车站广场上等退票的人很多,就随口喊到:“谁要广州的火车票!”喊完转身欲走。此时,正值某铁路公安分局民警吴某身着便服到火车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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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991年8月,红星村委会决定在本村村民中公开招标承包红星造纸厂,经投标后确定发包给村民叶火旺、林志华承包,并于同年9月签订了《承包红星造纸厂合同书》。合同载明:发包方为东坑乡红星村委会,承包方为叶火旺、林志华,杨新年为投资方和经济担保单位的法人代表;承包期10年,承包方向发包方预交1992年承包利润3.6万元和承包期企业风险抵押金3.5万元。合同签订后,杨新年向承包方叶火  相似文献   

6.
[基本案情] 王某,某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处长。97年12月,该市因装修市会展中心,需购置一批进口节能装饰灯。光明灯具有限公司经理刘某得知后,找王某要求供货。王某说:“按市场行情,所需进口节能装饰灯每只200元左右,我可以给你250元左右,不过你心中要有数噢”。刘某经估算后觉得按市场行情仍有钱可赚,便对王某说:“我心中有数了,就按你说的办”。1998年1月王某代表本单位从刘某处以每只250元的价格购得装饰灯2000只,同年5月,刘某送给王某人民币4万元,王某予以收受。对王某收受钱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相似文献   

7.
南宁市公安局永新分局华强派出所通过情报信息,抓获3名吸毒犯,充分运用案件资料信息指导案件调查和审讯工作,一举破获1995年以来,南宁市系列抢劫两轮出租摩托车和司机则物的特大刑事案件13起,缴回被劫的摩托车9辆。通过对13起系列抢劫案件的剖析,反映出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的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也给我们带来了一点启示。案情1995年3月18日,南宁市华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在万年鑫饭店客房内,发生一起抢劫两轮出租摩托车的特大案件。值班民警当即赶到现场。受害人韦某向民警报告:今天下午,他用自己的"幸福一本田"牌125型两轮摩托车到邕江饭店门前搭客。16时许,一个子高大、脸色白净的男青年搭了他的车。车到万年鑫酒楼门前时,那人说住在酒楼的客房,叫他跟上楼取钱。走进401号房后,那人反扣房门,一脸杀气,掏出一本公安工作证扬了扬,还未等他反应过来,即被那人用手铐铐在床边,嘴里塞满布团,身上的钱、身份证、驾驶证、摩托车行驶证、车钥匙和摩托车全被掳走。经查酒楼服务台得知:401号房的租住者叫"梁玉兴",郊区坛洛乡某村人。  相似文献   

8.
周诗华 《中外法学》1993,(6):56-58,77
<正> 当前因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人质型非法拘禁案(下简称债务人质型非法拘禁案)十分突出,仅今年1—6月,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就受理这类性质的案件12起,是去年同期的4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挟持人质索还债务,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打击和禁止。本文拟就我院半年来受理的债务人质型非法拘禁案件作些肤浅的探讨,以期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9.
一、案情介绍被告人王某 ,女 ,48岁 ,系某县城个体饭店老板娘。王某生性风流 ,生活作风极不检点。从年轻时候起 ,就喜欢同男人勾搭、厮混 ,先后同二十多名男人发生过两性关系 ,影响十分恶劣。因此 ,没有人愿意娶她 ,一直过着单身生活。近年来 ,王某因人老珠黄 ,男人不再对她感兴趣 ,都不再来找她 ,连她认为自己最信赖的男人陈某也不再找她。为此 ,也感到十分悲愤 ,她决定伺机报复陈某。 1 998年 9月 2 0日 ,王某将常某 (男 ,1 3岁 )找到家中。王某在向陈某讲述了大量的淫秽故事 ,打开VCD ,让常某观看 ,屏幕上全是淫秽镜头……常某临走时 …  相似文献   

10.
霍姆斯法官曾经说:“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一直是经验。”而当我们中国还不是非常健全的法律体系与中国前无古人的改革相遇的时候.我们不仅缺乏慎密的法律逻辑,甚至于更缺乏完美的经验。  相似文献   

11.
有不少行政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也基本一致,但对案件事实性质的认识却有重大分歧。究其原因,多数是由于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认识不一造成的。本文试就一起不服计量行政管理处罚的案例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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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原 《中国监察》2012,(8):57-59
2011年11月9日,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在沈阳被执行死刑。一个科级干部,违纪违法金额总计达11577.3万元,其中贪污、受贿、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等违法金额达6000余万元,可谓典型的小官大腐。  相似文献   

13.
基本情况2002年1月,A市制药厂(国有企业)改制为A公司后,原厂长王某任A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马某为A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3年11月,A公司根据《A市推进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意见》对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和人员分流,王某负责具体工作。11月10日,A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了王某提交的《A公司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经劳动部门审阅后,于22日由A公司职代会团组长会议(工人代表1人)讨论通过。会后,由各部门以口头形式将《方案》内容进行了传达。28日,A公司几十名职工要求王某将《方案》予以详细说明,并提出提高分…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王某与刘某因转让小客车产生纠纷,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王某在转让车辆之前已经同某公路客运公司达成一份租赁合同。按合同规定,王某租赁的小客车在租赁期间不得转让、转租。该合同并已进行了公证。法院据此以汽车买卖无效为由,判令王某退回车款给刘某。在判决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又达成执行和解,并签了执行笔录,由王某给付刘某4万元用于办理附加费、过户费等。双方履行后,王某得知刘某早已办理完附加费证,遂以刘某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退还4万元附加费款。对王某的起诉是否应该驳回,有三种意见:第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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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破获了以原昆明市铁路公安处东站派出所在职民警杨天勇为首的团伙重大杀人、抢劫机动车系列案,找到了1998年杀害王俊波、王晓湘的真凶。杨天勇团伙的7名主犯现已被执行枪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1998年认定杀害"二王"的杜培武进行了平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全国媒体及法学界都给予了关注。现在,两起案件已尘埃落定。本文将从证据角度,对造成杜培武一案的错误进行全面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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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24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犯有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原广东省英德县公安局局长张文列公开宣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文列在1986年至1989年10月任县公安局局长期间,违反局里有关审批“农转非”户口要经局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的规定,利用职权,擅自审批办理“农转非”户口,并以此为条件,收受、索取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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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一些离奇、“时髦”的社会丑恶现象渐次被揭露出来,一类类、一桩桩地浮出水面。“雇凶”案便是其中之一。所谓“雇凶”案是指一方人员使用金钱或动用其他物质利益买通另一方人员,为其殴打、伤害、杀害他人的案件。从掌握的情况看,这类案件的发案在呈上升趋势。如不予以及时、严厉地打击,将会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而要“稳、准、狠”地打击该类违法犯罪,从目前情况看,首要的任务是给该类案件涉案人员的行为性质做一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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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如果嫌疑人长期在逃,不能及时归案接受法律的裁判,将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赖,是对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的公然侵害,进而危及到党的执政权威。检察机关必须树立"追逃也是办案"的理念,重视追逃工作,强化追逃力度,构建追逃机制,将在逃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接受法律的制裁。  相似文献   

19.
陈勇  李巍 《法学杂志》2002,(2):79-79
20 0 0年 1 2月 2 7日下午 ,犯罪嫌疑人刘某和王某到本市东城区北官厅胡同刘某的好友卜某家玩 ,其间趁卜某不备 ,将卜某放在床上的摩托罗拉牌P7689型手持电话一部 (价值人民币1 3 0 0元 )偷拿并放在自己衣服口袋内 ,后带女友王某离开卜某家。出门后 ,刘某将盗窃手机一事告知王某 ,王某在明知手持电话为赃物的情况下 ,同刘某一起于当日 1 6时许到本市西直门将所盗手持电话卖给他人 ,得赃款人民币1 2 2 0元。一、关于王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不同意见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 ,承办人认为 ,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符合起诉条件 ,这一点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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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讨论案例,我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理由是:1、王某在代表某冶炼厂发送价值3万余元的货物后,就私下与李某约定,用该批货物抵偿王某个人欠李某的债务(不可否认王某在发货前就有预谋)。显然,王某具有直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2、王某发出货物后,为能“合法”占有货物(款),冶炼厂不会向王某(或李某)追要贷款,就自己出具甲企业负责偿还的“证明条”(是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的骗取方法)交冶炼厂财务科人账,蒙编冶炼厂,使其以为贷款能安全收回。简而言之,王某是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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