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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立法效率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法效率直接表现为立法效益和立法成本的比较,间接反映了立法目的是否实现,且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了社会整体利益以及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影响立法效率的因素包括立法成本、立法效益、立法数量、立法质量和立法需求五个方面。目前我国立法效率较低,存在立法浪费、立法越权、立法谋私、立法寻租和立法低质五大现象。究其原因有四个方面,即立法的资源意识淡薄,立法资源配置不合理,立法成本效益评价机制欠缺,立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要提高立法效率,应从严控制立法数量,适当上收立法权限;树立成本效益理念,优化配置立法资源;实施成本效益预测,推进立法效率评估;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完善立法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2.
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立法是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我国民族文化立法主要存在立法内容的政策化,立法形态的非系统化和立法效果的混同化三大问题。要完善民族文化立法需要实现从民族政策向民族立法,从单一立法向各地区、多层次均衡立法,从混同立法向差异化立法的转变。  相似文献   

3.
立法能力是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为实现立法目的、满足立法需求所具备的能力和能量。地方立法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地方法治扩散旨在将一地法治建设成果推向全国,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是地方立法的根本遵循。立法需求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内在动力:提高立法技术规范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必由之路,服务乡村治理需要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内生动力,突出地方特色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举措。法治环境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外在机理:公众参与立法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以人民为中心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根本支撑,坚持党的领导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政治保障。  相似文献   

4.
城市群环境治理中的区域协同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法学刊》2019,(2):38-47
近年来,城市群环境协同立法面临着许多困境,存在跨行政区环境治理的法律不完善,区域环境立法的合法性不足,现有环境立法之间缺乏协调,立法主体不明确,立法内容不统一,违法责任差异大,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城市群区域环境协同立法存在中央授权立法、区域专门立法、区域合作立法等主要模式。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促进机制是城市群区域协同立法顺利进行的基础条件和保障。区域协同立法需要建立和完善立法组织机构,完善协同立法的府际协议,建立协同立法的工作机制。在国家层面对区域协同发展进行立法,为区域立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框架,引领和推动城市群环境治理的协同立法。  相似文献   

5.
要围绕全省中心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如何履行好这一重要职责,关键是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要突出重点领域,强化问题导向,着眼务实管用,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尤其是把立法决策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我们正在抓的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很重要的是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要不断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科学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加强立法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6.
城市化时代已经来临。城市化的基本特点决定法治是城市化的题中之义,古今中外概莫如此。城市要法治化,首先需要加强城市立法。我国目前的城市立法的自主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城市立法空间受限;城市立法缺乏特色。针对目前中国城市立法的问题,应明确城市立法权限,彰显立法特色,挖掘具有城市特色的立法资源,突出立法内容,强调立法内容创新。  相似文献   

7.
李克杰 《北方法学》2017,11(1):114-125
"人大主导立法"是指在立法中应由人大把握立法方向,决定并引导立法的内容、原则和基本价值取向。"人大主导立法"既是党的重要主张,也已成为一项立法原则,是我国基本立法制度的强力回归。而要贯彻落实"人大主导立法"原则,则需要对我国的立法体制机制的相关方面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重塑,包括人大主导立法与党领导立法的关系定位、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大与政府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以及人大主导立法与公众参与立法关系机制重塑。  相似文献   

8.
我国一些地方立法在内容和结构上都大量重复中央立法或其他地方立法。有些地方立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的不足、对立法权限的理解偏差、立法审查体制对立法责任的忽略是造成地方立法重复的主要原因。解决地方重复立法的问题需要正确理解立法的科学原则,并进行立法科学原则的制度化探索,建立包括静态和动态的完整、系统的立法科学制度措施,提高立法科学原则的实践操作性,才能有效解决地方重复立法问题,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  相似文献   

9.
我国一些地方立法在内容和结构上都大量重复中央立法或其他地方立法。有些地方立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的不足、对立法权限的理解偏差、立法审查体制对立法责任的忽略是造成地方立法重复的主要原因。解决地方重复立法的问题需要正确理解立法的科学原则。立法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就是要求重视立法实践中的客观规律,重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  相似文献   

10.
地方立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更加体现地方特色、更加提高立法效益,是衡量地方立法科学化的标准。我国地方立法在科学化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地方立法理念存在偏差;地方立法"抄袭"严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倾向明显;地方立法技术滞后。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地方立法效益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有效地推进我国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地方立法理念,科学编制地方立法规划与计划,建立地方立法助理制度,提高地方立法技术,建立科学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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